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 是从1989年省审计局组织有关市、地审计局对引黄济青工程审计开始的。1990年以后, 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国家计委有关对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组 织全省各市、地审计局对部分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的内容 主要是:项目的决策是否正确,各项建设条件是否符合实际;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有 无计划外工程、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项目资金 来源是否正当、落实,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材料、设备购置和使用是否合规、有 无倒买倒卖、管理不善、损失浪费;设计、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种取费是 否合规,有无高估冒算、违法乱纪行为等。至1993年,省及各市、地审计局共审计重 点建设项目54个,审计项目总投资1353769万元,查出各类问题金额77041万元。审计 中,各级审计机关以促进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管理、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为指导思 想。 通过审计,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19922万元,督促补交税款5620万元,对严重违 纪的17个单位实施罚没款2029万元。1989至1993年审计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 2—8。 1989年—1993年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表 表2—8 金额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审计项│ 查出违规违纪金额 │ 处理情况 │ │ │项目│目投资├──┬──┬──┬──┬──┬───┬──┬──┬──┬───┼──┬──┬──┤ │ │个数│ │概算│概算│超 │超 │超 │损失 │漏交│高估│其他│合计 │补交│罚没│节约│ │ │ │ │多列│少列│计划│规模│标准│浪费 │税金│冒算│违纪│ │税金│款项│投资│ ├──┼──┼───┼──┼──┼──┼──┼──┼───┼──┼──┼──┼───┼──┼──┼──┤ │1989│1 │80000 │ — │ — │90 │ — │37 │ — │ — │ — │4685│4812 │ — │ — │2143│ ├──┼──┼───┼──┼──┼──┼──┼──┼───┼──┼──┼──┼───┼──┼──┼──┤ │1990│10 │304764│50 │232 │282 │130 │45 │6027 │1621│2110│5398│15895 │1621│669 │2160│ ├──┼──┼───┼──┼──┼──┼──┼──┼───┼──┼──┼──┼───┼──┼──┼──┤ │1991│13 │251773│5170│ — │612 │796 │12 │239 │421 │759 │1720│9729 │421 │55 │5929│ ├──┼──┼───┼──┼──┼──┼──┼──┼───┼──┼──┼──┼───┼──┼──┼──┤ │1992│15 │417870│2429│ — │3830│ — │ — │748 │2500│4408│5206│19121 │2500│1259│6837│ ├──┼──┼───┼──┼──┼──┼──┼──┼───┼──┼──┼──┼───┼──┼──┼──┤ │1993│15 │299362│1451│1248│327 │2976│51 │12528 │1078│1402│6423│27484 │1078│46 │2853│ └──┴──┴───┴──┴──┴──┴──┴──┴───┴──┴──┴──┴───┴──┴──┴──┘ 在审计的重点项目中,省审计局直接审计的有16项。 引黄济青工程项目审计 根据省政府1989年第29次省长办公会议关于“对引黄济 青工程投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的决定,省审计局组织工程沿线的惠民、东营、 潍坊、 青岛四地、市审计局及有关县(区)审计局,于1989年7月14日至10月10日, 对引黄济青省、市、地县(区)各级指挥部投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引黄济青 工程点多、面广、战线长、投资额大的特点,省审计局研究确定,采取“统一组织, 分级实施,同步进行,统一处理”的审计方式。省审计局及有关市、地、县(区)审 计局共组织76人,组成了13个审计组。审计认为:该工程各级指挥部通力合作,密切 配合,制订了比较科学、切实的建设实施方案,严密组织施工,保证了工程进度和质 量,实现了按期通水的计划;在投资管理和使用方面,基本合规合法。审计发现的主 要问题,一是非生产性建设控制不严,办公楼、宿舍、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超计划、超 标准;二是棘洪滩水库大坝设计变更节约投资1300万元分成不符合规定;三是物资核 算管理较乱,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四是乱计乱摊成本168.72万元;五是挪用、外 借投资及尚未兑现的费用373.38万元。 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局局长方向于1989年11 月21日将审计情况向省政府领导作了全面汇报。 省审计局于1990年7月21日正式下达 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各指挥部非生产性建设已超过有关 规定标准的问题,今后省指挥部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设,严格掌握建设标准,对已 建成的超标准部分,一律不予核销,由单位领导人写出检查,根据情况,由省指挥部 给予处理。今后各级指挥部增加编制,应按现已建成房屋面积计算,按照国家规定标 准不足部分再批计划建设。 2.棘洪滩水库大坝设计变更节省投资分成问题,鉴于该 建议由水电部五局一分局提出,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省水利设计院也对大坝重新进 行了试验、 研究及设计。因此,对水电部五局一分局分成款700万元,省水利设计院 分成款100万元,可视为合理化建议奖励和设计费不予追回;对省指挥部分成款500万 元,应调整帐目,用于工程建设;尚未分成的投资不得再分,应全部用于工程。对施 工工艺改变后节约的投资197万元,省指挥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予以调减。3.加强物 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各指挥部物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指挥部应 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和清理; 对主要物资差价,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拨补。4 .对个别指挥部乱摊的工程成本,应调整帐目,正确地计算工程成本,真实反映工程 的各项费用支出。 5.挪用、外借的投资应抓紧清理收回,用于工程建设;外单位长 期占用的财产、物资一律不准在工程投资中核销;各指挥部挂帐尚未兑现的各种补偿 费用, 应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兑现。并向省指挥部提出以下建议:1.认真进行一次财 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清查、清理工作。对帐外财产要迅速清理收回、登记入帐, 对尚未结算的往来款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尽快结清。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 制非生产性开支, 节约使用工程投资。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材料管理制度,严格按 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材料核算,严格执行材料的出入库手续,对核算中手续证据不 全的,应抓紧补充。3.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实、配备审计人员,对本部及其 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工程预决算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 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4.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指导思想,搞好剩 余工程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掌握建设标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逐步建立健全与工程管理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更好地发挥工程主管部门的作用。5. 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尽快整理各种技术、会计档案和资料,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基 础工作,以迎接工程竣工的全面验收。 山东潍坊纯碱厂、淄博柳泉石灰石矿建设项目审计 根据审计署授权,省审计局 于1990年4月至5月,分别组成审计组对山东潍坊纯碱厂及其配套项目淄博柳泉石灰石 矿进行了就地审计。两项审计共组织审计人员58人,由省审计局副局长张玉忠担任组 长,并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各类工程技术人员27人参加审计。审计组分别对两项目 的决策、计划、资金、材料、设备、设计、施工、各种取费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审计。 通过对潍坊纯碱厂建设项目的审计,省审计局认为,该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 对建设资金的管理比较严格,财务核算手续完整、清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是 好的。在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取得了建设工期短、投资省、 经济效益好的效果,使多项指标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处于领先地位。通过审计,主要查 出以下问题:计划外投资75万元,提高标准投资44.79万元;施工单位错计工程结算 价款451.85万元;漏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7.06万元;错列、 挤占建设和试生产成本952.19万元;总承包单位挤占各种工程费用166.24万元。对 淄博柳泉石灰石矿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全面、初步设计漏项较 多;部分设计不合理,影响正常生产;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执行财经纪律不 够严肃,漏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及营业税32.24万元;管理 不善造成损失浪费67.85万元;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1.27万元。对两项目存 在的问题,省审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并分别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枣滕矿区建设项目审计 1990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授权, 对枣滕矿区建设项目蒋庄、田陈两对矿井进行就地审计。审计中以项目的投资活动为 主线,重点对项目决策、计划、概算、预(结)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材料设备购置 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审基字[1990]52号文《关于印发〈一九 九○年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的《信誉、投资环境等级 评价标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作了信誉等级评价,兖州煤矿设计研究院被评议 为A级设计单位,枣庄矿务局被评议为A级建设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 决策、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损失浪费290.01万元;二是计划外及超计划投 资211. 14万元;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少核定投资231.03万元;四是施工单位多计取 工程价款512.78万元;五是漏欠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84.37万元,挤占建设成本196.74万元,违规购置专控商品32.18万元。审计除对违 规、违纪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外,还对少核定的投资、压煤村庄搬 迁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使问题尽快解决。此外,向枣庄矿务局提出了进一步 加强施工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完善各种签证手续和工程预(结)算审核制度,充分 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等建议,促进了矿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胜利油田勘探开发建设项目审计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审基字[1990]52号 《关于印发〈一九九○年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审 计局于1990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对胜利油田1986至1990年勘探开发建设项目进 行审计,重点抽查了现河采油厂、油建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供应处等5个二级 单位。通过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计划在执行中变动较大,个别基层单位执行 计划不够严肃,搞计划外建设;二是资金投向计划安排不尽合规,矿区房屋和主要楼 堂馆所建设投资8.6亿元,全部安排使用国家预算内投资,在200多亿元的自筹资金 内没有列支此类项目,在客观上造成少缴或不交建筑税的情况,另外,还挪用国家预 算内投资修建“京北旅馆”;三是预算内投资不到位,仅1988至1989年就差2.36 亿元;四是自营工程有的施工、设计资料不全,未能严格按基建程序执行;五是损失 浪费、被盗丢失问题时有发生,审计发现有待处理的积压设备价值5600万元;六是漏 交建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款1377.55万元。对查出的问 题,省审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对搞计划外工程,挪用国家预算内投资 等严重违纪问题处以罚款216.4万元;同时,针对影响油田正常维护和更新改造的折 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油田维护费计提问题,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 韩庄运河航道工程审计 1991年5月至6月间,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韩庄运河航 道工程进行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该工程中先期施工的台儿庄船闸工程。审计查明: 该工程在没有进行施工图阶段工程地质勘探和没有一张施工图的情况下就动工开挖闸 基土方,施工中发生突涌承压水,从此,工程围绕着闸基出水处理问题,进行钻探、 抽水试验、降水及注浆阻水工作,致使应急工程拖长工期一年,并造成经济损失 190.6万元;承担该工程降水任务的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 认识不足,对地下承压水的来源、水量没有查清的情况下进行排水,因而对所需的工 作量、时间估计不足,措施不力,未能按合同规定将水位降至施工要求;该工程的地 质勘探单位提交的地质勘察报告,让没有资质等级的地质勘察公司工程处审查盖章, 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工程指挥部前期工作费用帐面支出数不实,超标准购买小汽车一 辆。对查实的问题,省审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并于 1991年12月11日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青岛港前湾港区一期工程审计 根据审计署授权,省审计局组成19人审计组,于 1991年7月25日至8月23日,对青岛港前湾港区一期工程进行就地审计。审计认为,青 岛港前湾港区一期工程经建设、设计、施工、建设银行等单位的共同努力,艰辛劳动, 克服各种困难,使工程建设取得很大成绩。青岛港务局用于建港的养港资金到位率较 高,保证了工程进度。建港指挥部内部机构健全,能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对工程的管 理和投资控制比较严格有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概算编制中违规多计投资 1282.88万元;二是违规购买专项控制商品35.8万元,漏交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奖 金税54.98万元;三是材料购置与工程建设时间不同步,造成大量材料串换,增加了 建设成本。针对查出的概算中多计投资问题,省审计局建议国家交通投资公司在调整 概算时予以调减;对违规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处以罚款4.9万元;对漏交的国家预算调 节基金和奖金税,责成青岛港务局如数补交。此外,针对影响该工程效益发挥的配套 铁路和涉外机构建设滞后问题,省审计局向国家计委提出了尽快安排胶黄铁路和涉外 机构建设的建议。 临沂发电厂扩建工程审计 1992年8月1日至8月31日,省审计局组成20人审计组, 对临沂发电厂扩建2×5万千瓦机组工程进行审计。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概算 调整中由于多计工程量、错套概算指标、汇总计算错误等多计投资543.33万元;二 是少计试生产期基建纯收入372万元,漏交建筑税35.5万元,挤占工程成本29万元; 三是建设银行少计工程的存款利息,多计贷款利息。省审计局对上述问题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处罚,同时,对承担该工程设计的安徽省电力设计院进行了设计 信誉评价,被评为A级信誉单位。 济南遥墙机场工程审计 1992年8月28日至9月26日,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济南 遥墙机场工程项目进行就地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遥墙机场工程建设得到了省、市领 导的高度重视,被列为省重中之重工程进行管理。建设过程中,工程总指挥部组织得 力,严格管理,与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通力合作、艰苦拼搏,使工程提前一年建成交 付使用,对促进全省、济南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未发现大 的违纪违规问题。 济南涤纶工程审计 遵照审计署、国家计委的部署,省审计局组织27人的审计组, 于1991年11月1日至12月27日对该工程进行就地审计。审计认为,济南涤纶工程在建 设过程中,得到了中央、省和济南市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工程指 挥部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和协调作用,面对引进技术先进,技术工艺复杂、质量要求 高、施工期短、建设难度大的现实,与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仅用两年多的时间就将一座现代化的化纤基地如期建成,而且项目设计较为合理,工 艺设备先进,施工质量也比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在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存 在一些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多报工程价款,经审计施工单位8732.91万元预结算,查 出由于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费用计取不合规等共多列报工程价款2255.88万 元,占原预、结算总值的18.84%;二是部分单项工程的标底和中标合同价款中违反 有关规定列入并已计取抢工费和夜间施工费262万元,重复发放进度奖170.46万元, 夜间施工补助72.6万元;三是挪用工程建设资金186.79万元、生产资金1000万元, 在威海购买建筑面积7071平方米的疗养院一座,挪用工程建设资金搞计划外工程5项 4511.5平方米,预算价值167.14万元,另外还挪用工程建设资金217.66万元用于集 体单位项目建设;四是易地建设超面积标准宿舍4348平方米,增加工程投资512.42 万元;五是乱发钱物,漏交奖金税178.29万元;六是违规购置专控商品172.76万元; 七是转移、隐匿原始凭证574张52.23万元,逃避审计检查;八是帐务处理不合规, 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九是损失浪费比较严重,积压钢材2290吨价值360万元,积压 电缆157.9万元,盘亏钢材103吨价值21.59万元,丢失铸铁46.35吨价值2.32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 了经济处罚,于1992年11月21日分别向济南涤纶工程指挥部、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 九建设公司、核工业部第二十三公司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决定。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 九建设公司对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于1992年12月中旬向审计署提出复审申请,审计 署经过两次就地复查审核,于1993年4月6日复函该公司,认为山东省审计局的审计结 论和决定是有一定根据的。维持了省审计局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对该工程的审计,省、 市领导都非常重视,曾多次听取汇报。1992年3月18日,马世忠副省长听取省审计局 对济南涤纶工程审计情况汇报后指出:今后对重点工程要边建设、边审计,这对促进 项目管理,节约投资有很重要的作用。1992年10月26日,中共济南市委书记翟永浡听 取省审计局审计情况汇报后说:审计查清了问题,挽回了损失,教育了同志,对今后 的基建管理很有意义。 淄博晴纶工程审计 根据审计署授权,1992年5月5日至6月13日,省审计局派出 审计组,对“七五”期间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淄博晴纶工程 进行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该工程的概预算、财务管理、试生产等。审计发现以下主 要问题:一是多调投资概算1886.13万元;二是施工单位多报工程价款1367.43万元, 占原预(结)算总值的14.47%;三是199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多报投资完成额9200万 元:四是1991年度应交未交投资方向调节税868.45万元;五是挤占建设成本42.09万 元;六是违规购置专控商品10.1万元;七是试生产成本核算不实,少计成本,虚增 利润110.17万元,多提业务活动费14.3万元;八是建设单位执行施工程序不够严格, 在没有设计总图、土方调运缺乏合理方案的情况下施工,致使土方费用超概算55.95 万元;施工中违反程序先地上后地下,给工程交叉施工造成困难和浪费。针对上述问 题,省审计局于1992年11月3日正式下达审计结论和决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对 已批复的调整概算中多调的费用1886.13万元,竣工决算时予以冲减;2.对审计出的 施工单位在工程预、结算中多报的工程价款1367.43万元,由该厂与各施工单位结算 时予以扣减,冲减项目投资;3.1991年度多报投资完成额9200万元,责成该厂在 1992年度财务决算时如实调整;4.应交未交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868.45万元, 应按规定补交;5.挤占建设成本42.09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 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五条,应如数冲转有关帐目;6.对违规购 买的专控商品10.1万元,根据《处罚规定》和鲁政发[1988]148号文规定,处以10% 的罚款1.01万元;7.对少计试生产成本110.17万元,应如数调整帐务;8.1991年 度为毛条车间生产支付业务活动费,由该厂按实际支出数转至提取的143万元活动费 中开支。同时提出两条审计建议:1.建议该厂应认真总结工程管理中的经验,吸取 在建设程序、设计变更等方面管理的教训,强化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杜绝 只奖不罚现象,抓紧采取措施,处理积压电缆,减少资金占用;进一步做好与施工单 位的材料清算工作;重视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发挥内部审计和财务工作的作用。加 强项目管理,争取早日全面建成投产。2.建议淄博市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 的调度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项目急需的铺底流动资金,增加用电指标, 增加生活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指标等问题,为企业顺利实现由建设型向生产型 的转变以及今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黄台电厂第六期扩建工程、潍坊电厂第一期建设工程审计 1993年,省审计厅根 据审计署授权,于5月和10月分别对黄台电厂第六期扩建工程和潍坊电厂第一期建设 工程进行就地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材料设备购置和使用, 各种取费、设计、施工,概算及计划执行等方面,并对投资活动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进 行了延伸审计。审计主要发现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挪用建设资金260.43万元;二是 漏交各项税款329万元;三是调整概算多计列投资1028.5万元;四是概算外及超概算 建设,黄台电厂工程概算外建设省电力职工培训中心楼7088平方米,投资283.5万元; 潍坊电厂超建筑面积5182.56平方米,超概算投资787.62万元;五是建设银行经办 行多计贷款利息30.36万元。另外,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现黄台电厂第六期扩建工程因 设备制造质量导致机组误动等责任事故37起,少发电68135万度,少收入1.2亿元的 严重经济损失问题。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均进行了处理、处罚,并向审计署写了专 题报告。 山东省博物馆新馆工程审计 1993年2月至7月间,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山东省 博物馆新馆工程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建筑工程出现严重漏雨事故,据初步统计有72 处漏雨,严重漏雨房间约占21%;施工单位预结算不实,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01万元; 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收费,多收设计费17.17万元。在审计过程中,省审计厅对发现的 严重漏雨事故于1993年7月22日以《审计情况》(增刊)第15期及时作了反映,引起 了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吴爱英副省长对此作了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共同对 出现漏雨的原因认真分析,并提出修复方案,尽快进行了抢修。对设计、施工单位多 计取的工程费用,省审计厅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省政府办公厅“三项工程”审计 1993年8月9日,省审计厅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 示,组织41人审计组,对省政府办公厅金鸡岭住宅区、档案会议楼、省政府大院中央 空调系统与改造供配电等三项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组对到位资金、三大材和工程预结 算进行了全面审计。三项工程在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方面做的比较好,审计中未发现 违纪问题。经对三项工程预结算的审计,查出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预算款324万元,多 结算工程款612万元,共计核减工程预结算价款936万元,占原预结算7711.8万元的 12%。在核减的工程结算款中,核减济南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结算款492万元,占原报 结算3218.4万元的15%。审计实施结束后,省审计厅于1993年9月20日,将审计情况 向第16次省长办公会议作了汇报,赵志浩省长对审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省政 府办公厅的基建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审计厅于1993年12月分别下达了三项工程的 审计意见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