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联合通知》,省审 计局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 复工前审计暂行办法》,于1990年3月14日,联合 省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共同印发到各市、地。从此,这项审计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 陆续开展起来。《暂行办法》规定:该项审计的范围是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基本建设新 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的停缓建项目;审计方法采取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法; 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是否落实、来源是否正当,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 策,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纳入投资计划等;省属单位的小型建设项目授权所 在市、地审计局审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还逐步探索出了适合本地情 况的路子和方法。比如:烟台市审计局采取了与有关部门“一条龙”联合办公的做法; 泰安市审计局把开工前审计与查计划外工程、查拖欠工程款结合起来进行的方法,都 收到较好效果。1990年,全省共对1364个新开工或恢复建设项目进行了开、复工前审 计,查出不落实或来源不正当资金1258万元,各类违纪金额479万元,对资金不落实、 来源不正当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37个项目,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缓建、撤销项目的 建议或不同意开工的证明。另外,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项目搞计划外 工程、偷漏税金、超规模、超标准等问题,也都依照有关法规作了处理。 在对建设项目开复工前的审计中,省审计局共对4个项目实施了开、复工前审计, 审查总投资5651万元。其中,重点查处了德州地区行署综合办公楼工程存在的问题。 1990年3月26日至4月6日,省审计局根据德州地区行政公署的申请,对该综合办公楼 工程进行复工前的审计。通过审计,查明该工程建筑面积4701.95平方米,概算投资 185万元,1988年11月3日开工,1989年8月,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 室根据举报材料责令其停建。审计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开工前未办理 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和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未列入1998、1989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在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 和《关于全面彻底清查楼堂馆所的通知》下达后,行署未按规定清理上报,并继续施 工建设;二是行署办公室违反规定,决定由地区审计局从收缴的应上交财政的违纪资 金中为工程垫付20万元;三是应交未交1988年、1989年建筑税41.88万元,应购未购 重点企业债券41.88万元;四是超建设标准,按二级办公用房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1 —12平方米,而按使用该办公楼的干部职工总人数计算,人均高达21.08平方米,超 规定建筑面积2025.95平方米;五是恢复建设计划资金不落实。针对该工程存在的问 题,省审计局决定:德州地区行署违反规定建设综合办公楼,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根据有关对计划外工程罚款的规定,按该工程总投资185万元计算,处以10%的罚款, 计18.5万元;应交的建筑税和重点企业债券,限期如数缴清;动用的审计扣缴款20 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超过规定标准的建筑面积,待工程完工后,分配给办公用 房短缺的单位使用;工程复工前应落实缺口资金。以上处理意见落实后,出据复工证 明。 199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继续开展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全省共对3096个项 目实施了审计,较好地控制了新开工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先审计、后开 工,未经审计、不批开工”的制度。如淄博市审计局对58个项目实施审计,审计总金 额6137.94万元,就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金额418.58万元;青岛市审计局通过对44个 新开工项目的审计,督促落实资金缺口200万元,监交建筑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能源交通建设基金352万元,纠正来源不合规资金50万元。 1992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879个项目实施了开工前审计,查出不具备开工条 件的项目266个。这些项目概算投资56858.5万元,建筑面积89.2万平方米。对审计 发现的问题分别情况作了处理。 199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861个项目实施了开工前审计。审计项目总投资1 022690万元,查出总投资不落实金额49957万元,资金来源不合规金额14063万元,对 220个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出具了不同意开工的意见。在审计的项目中,省审计厅 直接审计的有21项,审计项目总投资233746.8万元,主要包括济南至德州高速公路、 泰山复合材料厂、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省粮油食品贸易大厦、省出版总社业务 大楼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