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日战争初期党的审计工作部门 1938年下半年,中共山东省委(后为中共苏鲁豫皖边区省委,1938年12月改为中 共山东分局)建立省委财政委员会(后为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设审计科等部门。 财委会及审计科主要人员有:财委会书记郭洪涛,副书记黎玉,审计科科长许在 廉;工作人员李克功、贾洪、杨华。 审计科的职责范围是:负责对中共山东分局直属机关和八路军山东纵队指挥部、 政治部、供给部等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进行审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书,以 财委会名义发送有关单位执行。 1939年6月后, 日本侵略军对鲁中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军队及党、政机 关几乎天天行军、打仗,机关人员多数精简、疏散,随军行动的机关人员也须轻装, 时时做战斗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机构及其下属部门(审计科亦 在内)均撤销,一切都按部队编制随军行动。 二、军队中的审计机构 八路军山东纵队的审计工作归供给部分管,供给部设审计处。 供给部及审计处的主要人员有:供给部长马馥塘,政委冯平;审计处主任:(缺 职);科长李克功;工作人员:于敏生、亓丰瑞、任荣九、解放、王洪钧等。 审计处的职责范围是:负责审批八路军山东纵队机关及直属队和驻沂蒙、泰山、 滨海的主力部队、国民党抗敌同志协会的抗敌自卫军的预、决算;负责沂蒙、泰山、 滨海三个专署各级政府、地方武装(含县大队、区中队)以及各级农、青、妇等群众 团体的预、决算审核。 1940年7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同时公布“省战工会设审计处”。 1941年8月,八路军山东纵队供给部审计处撤销,人员全部划归省战工会审计处。 三、抗日根据地政府中的审计机构 1940年7月, 经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 决定省战工会设立审计处, 井颁布了 《山东省审计处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规定:省设审计处,主署区设审计分处, 专署区设审计员; 省审计处设主任1人,审计员4人,统计员1人;主署区审计分处设 主任1人, 审计员3人,统计员1人;专署区设审计员1人,审计干事2人。各级审计处 受各该地区检查委员会领导,并受行政委员会指导,但要保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系 统性。关于干部的任免,《条例》规定:省审计处主任由省检查委员会推荐,省参议 会通过。主署区审计分处主任、专署区审计员,由各级检查委员会推荐,上级审计机 关委任。 审计处的职权是:1.审核各级机关团体、地方部队开支决算事项;2.审核各级 财政、 粮食机关征税征粮与一切开支事项;3.审核各机关、团体、部队公有财务事 项;4.审核各级金库及公管事业收支事项;5.关于贪污舞弊及浪费之检举事项。原 来属审计职权范围的预算核准、各类核销通知事项改由财政处会计科负责。 省审计处成立后,省临时参议会任命李子敬任审计处主任。工作人员有于敏生、 任荣九、解放、王洪钧、亓丰瑞等。 1942年5月,经中共山东分局决定,成立鲁中区行政联合办事处(简称鲁中联办), 所属泰山、沂蒙、沂山、泰泗四个专署。审计工作开始划归财政处,分管职能仍遵照 审计处订立的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