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山东省调查局在清廷宪政编查馆统计局指导下进行过财政、民政、教育、 交通、实业等调查事项。 民国时期,山东省长公署统计处,山东省政府统计委员会以及民间组织和济南、 青岛等地区,先后都进行过人口、农业、工业、商业、物价、地质、交通运输、海 关、卫生防疫、教育等方面的定期性或一次性的各项调查。 1942年,山东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进行过滨海区66个村的土地与人口的统计调 查。1945年进行过山东八年抗日战争损失的调查。同年还进行了工商调查,如重要 物资产、销、输入和物价调查,并编制过统计指数。1946年进行了山东省工厂、矿 山及企业组织和职工福利调查。 新中国成立后,为尽快掌握国情国力,山东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统计处、省统计 局和省直主管部门,除执行全国统一颁发的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外,还按照国家的规 定和地方领导要求,先后进行过工业、人口、主要物资等项普查;农产量、农民家 计、城市住户、物价、儿童和妇女生育力等方面的抽样调查以及交通运输、劳动工 资、文教卫生、科技人员等方面的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或问卷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