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并便于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对比, 国家统计局从1985年起,正式建立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国民经济 发展和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依据。 198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省统计局初步匡 算出全省1952年、1957年、1965年、1978年和1980-1984年各年度的国民生产总值, 第三产业增加值和第三产业人员构成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 部署,正式建立了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地区) 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 务的价值。其主要指标有增加值,劳动者收入,福利基金(公益金),利润(提留), 税金,利息,其他,固定资产折旧等。按三大产业及其部门分组:第一产业,农业, 含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不含村及村以下工业;第二产业,工业和建 筑业,含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业等;第三产业,含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生活服务业,生产服务 业,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和广播电视业,科 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金融保险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军队 和警察,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进入90年代,国家统计局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制定了新 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包括6种基本报表,即《国民生产总值 及其使用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平衡表》、《资产 负债表》、《社会再生产核算表》,要求从1992年开始编报,其中《国内生产总值 及其使用表》分生产、使用两项:在生产项目中,含总产出,中间投入(其中物质 产品投入、服务投入),国内生产总值(其中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 额、营业盈余),物质产品净值,(按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分组);在使 用项目中,含总收支,中间使用(其中物质生产部门使用、非物质生产部门使用), 国内生产总值(其中总消费居民消费、社会消费),总投资(其中固定资产形成、库 存增加、出口、进口),物质产品净值使用。按物质产品、服务项目分组。 根据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要求,山东省统计局于1992年制定 了新的《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其综合统计年报有4种,报表名称及主要 指标如下: 《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含:按1990年可比价格计算的本年、上年 国民生产总值,分列国内生产总值、国(地、区)外净要素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分列 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分列4个层次:第一层次含交通运输业,邮电通 信业,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第二层次含金融保险业,综合技术和生产服务 业,居民服务业,公用事业,房地产业;第三层次含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 教育、文艺、广播电视事业;第四层次含国家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军队警察及其 他。 《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内容同上表。 《国内生产总值构成项目》含:本年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 产税净额其中单列补贴,营业盈余;按三次产业分组。 《按支出法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含:按当年价格和按1990年可比价格计算的 本年、上年国民生产总值,分列国内生产总值、国(地、区)外净要素收入,国内生 产总值分列总消费(其中居民消费分列农业居民、非农业居民消费,社会消费),总 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增加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其中出口、进口), 统计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