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建设,是改进作风、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实现 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1952年, 山东省财经委员会统计处就建立了统计资料供应制度和统计数字审核、查询、订正 制度,各基层企业也逐步建立起统计资料搜集、整理、供应、审核、保管、移交等 制度。1953年,第一次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提出,为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保证统 计资料的及时性、正确性与现实性,在全省建立工作会议报告制度、统计数字审查 制度、统计报告颁发制度、保密制度以及统计负责人审查签字制度。1962年后,省 统计局为纠正“大跃进”时期出现的统计数字失实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统计 数字质量检查制度和审核制度。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在贯彻审核制度中采取“三审、 八核对”的审核办法。三审即自审、互审、领导审;八核对即各表之间相关指标核 对、汇总表与基层表核对、过录表与原始表核对、局内各专业统计之间核对、与有 关业务部门核对、与上年同期核对、与1~11月份核实数核对、复写与原稿核对。 基层企业统计报表数字的审核,则采取“三比、三对、三查”等办法。三比即与上 年年报比较、与月报比较、与季报比较是否符合趋势,有无错报漏报情况;三对即 表与表核对、表与帐核对、表与物核对;三查即检查数字来源有无根据、检查原始 凭证记载是否健全、检查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制度。审核的重点是有无错 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 1978年,省统计局针对“文化大革命”时期统计基础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 在对全省统计工作进行整顿中,建立健全了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恢复了对统计 数字的审核、查询、订正制度,采取先审核后汇总,先核查后上报,逐级查询和订 正办法。在年报上报后,实行抽查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数字质量检查制度。在县、 乡两级建立典型调查点,来验证全面的制度。并注意发挥统计互助网点的作用,搞 好会审汇编。 1984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建立了四级质量控制制度:一是基层企业实行“ 三查”(自查、复查、互查)、“三核对”(表与表之间相关联的指标进行审查核对、 企业内部有关科室之间的资料进行核对、普查资料与企业年报核对);二是县级条 块结合实行“三查”(查计算依据是否齐全正确、查初审后差错是否纠正、查正式 表是否符合上报要求),“三审”(部门进行对口专业审查、部门的普查办公室进行 综合审查、县普查办公室审查);三是市、地进行全面汇审;四是省级进行最后审 核。通过实行严格的层层审核、人人把关、级级控制,全省工业普查差错率逐级下 降,保证了普查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普查资料的有效性、一致性。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也制定了各阶段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具体办法,规 定了省、市地、县三级质量检查组的职责,对普查登记、手工汇总、非专项编码、 专项编码四个阶段工作质量规定了验收标准和质量抽查办法。全省于1990年7月下 旬至8月底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42个抽查小组对14个县、 市的42个调查小区的3790户、14270人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户数无差错,人口差 错率为0.14‰。验收结果表明,山东省的第四次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办法是行之有效 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及时性,省统计局自1990年起,在全省建立 了统计年报质量评比制度,规定了评比的范围、内容及标准,各种专业年报评比计 分办法,评比步骤,奖励办法。同时制定了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办法。省统 计局还制定了《山东省统计系统职业道德规范》发往各市、地、县执行。其内容是: 热爱祖国,立足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开拓进取,优质服务;实事求是,坚 持原则;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团结一致,密切协作;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忠诚 积极,努力奉献。同时,省统计局内部也建立了严格的统计数字审核和把关制度, 各处室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山东省统计局工作规则》 规定了正副局长的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和文件、统计资料的审批制度;山东省统计 工作“四化”标准是决策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优质化,工作作 风是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还有省统计局工作人员守则、文 书立卷归档规定、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的规定以及考勤、奖惩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 制度保证了机关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