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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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在全国第一次工业普查的基础上,山东省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统计报
表,布置工业企业试行建立原始记录制度,并以原始记录为准,填报工业统计报表。
1952年,国民经济各部门相继建立了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基础工作随之逐步建立健
全起来。1953-1957年的“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整顿了县以上工业企业的原始记
录。其间,省统计局组织工业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指导基层企业改进统计工作整顿
原始记录,重点解决基层企业统计、会计、业务三种核算的统一问题和健全统计台
帐。1959年6月,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提出,为加强厂矿企业基层统计工作,要协同
有关部门积极恢复和整顿必要的原始记录制度,内容包括产量、质量、工时、出勤、
设备、安全、材料消耗等方面。“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的原始记录和台帐工作
由于缺乏统一组织领导,受到严重削弱。
  1985年,省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和企业整顿领导小组联合转发了全国《关于进一
步整顿和加强工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1985年7月~12月,结合企
业整顿,在全省范围内整顿工业企业基础统计。整顿内容包括:加强计量和检测工
作、搞好标准化工作、整顿原始记录、加强定额管理等5个方面,并制定了55条具
体的整顿和验收标准。在整顿工作中,除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外,并着手建立职工
素质、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产品质量分等、设备技术分等、累计投资、累计利
税、能源消费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和台帐。为使原始记录、台帐在一些主要方面达到
统一,并适应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本着核算基础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全省
统一制定了25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各地又因地制宜加以补充后,印发各工业
企业使用。全省工业企业经过整顿,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建立健全了基层核算管
理设施和核算手段,新购置计量检测器具16万件,新建卡片、台帐37万种,原始记
录7.7万种,核算制度13万种;修改卡片、台帐17万种,原始记录5.4万种,核算制
度8万种。从核算基础上保证了基层核算资料的准确,提高了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1989年,省统计局、经委、科委联合下达《关于加强技术开发统计工作试行统
计台帐的通知》,制发了“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统计台帐”,内容包括综合数
据、技术开发人员、技术开发项目、专利、财务等。
  1990年6月,省统计局在《转发烟台市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意见的通知》中,对基层企业单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实现规范化进一步提出了明
确要求:(一)要有健全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及管理制度。(二)原始记录要保证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内容应包括
产品产量、职工考勤、劳动工时利用、动力设备运转、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产品
质量、产品销售、安全生产等。(三)统计台帐包括各项主要统计指标历史资料台帐、
年度资料台帐、专业部门资料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工业总产值、工业净产值、主要
财务成本指标、原材料收拨存、工业设备利用、职工构成及工资、职工伤亡、工业
产品销售、工时利用及职工考勤等。登记要准确、及时、清晰。(四)各种原始记录、
凭证、统计台帐应该统一封皮,统一装订,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计资料的整理
要做到系统化、完整化、正规化、档案化。省统计局通知下达后,烟台、泰安、枣
庄、淄博、青岛、潍坊、威海等市先后开展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并同评选
先进企业和企业升级挂钩。这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统计地位,密切了统计工作同
部门和企业的关系,加强了企业统计力量。到1990年底,烟台市有1587个工业、商
业、建筑施工等企业参加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活动,经过验收,有483个企
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中工业企业282个,商业197个,建筑施工企
业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