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国家研究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及编制商品流转、 货币流通计划和计算居民购买力、国民收入的分配等需要,全省陆续开展了城市居 民生活调查。山东省的城市居民生活调查发展变化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 1952-1959年。1952年,省财委主持在德州、烟台、济宁等城市, 对工业、商业、教育、机关团体4个部门的70户职工家庭生活进行了一次性调查。 1955年省统计局根据全国统一制定的职工家计调查方案,在济南、青岛、烟台、潍 坊和淄博5个城市,按机械抽样方法抽出350户进行调查。这些调查户分布在电力、 煤炭开采、钢铁冶炼、金属加工、化学矿开采加工、纺织、食品、造纸、印刷和橡 胶加工等10个工业部门。1957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制定了《全国职工收支调查方案》, 省统计局按照修订后的调查方案把调查户扩展到商业、教育、机关团体等部门。调 查内容和指标主要有:《调查户基本情况表(一)》,主要反映各家庭成员年龄分组 及学龄儿童就学情况;《调查户基本情况表(二)》,主要反映各种职工文化程度及 住房情况;《现金收入综合表》和《现金支出综合表》,主要反映重工业工人、轻 工业工人、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商业业务人员、中小学教员、机关团体行政人员 的各种现金收支情况;《主要实物消费量》,实物包括食品类中的粮食、副食、烟 酒茶等,以及衣着类、燃料类、日用杂品类、家具类、文教娱乐品类、医疗卫生用 品类。调查表明:人均全年生活费收入206.31元。1960年按国家统计局通知中断了 这项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是1961-1964年。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1961年,为反映市场供应紧 张、物价上涨、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下降的情况,省统计局在原来的5个调查城市恢 复了职工家计调查工作,共调查230户,其中济南70户,青岛70户、淄博30户、烟 台30户、潍坊30户。调查方法和内容与50年代基本相同。 第三阶段是1980-1992年。1980年6月,山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恢复职工家 计调查 的通知,责成省统计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等部门贯彻实施, 研究如何解决调查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等。确定在全省6个城市调查380户,其中济 南、青岛各100户、枣庄、烟台各50户,济宁、德州各40户。调查户于第4季度开始 进行经常性的记帐。调查表明:人均全年生活费收入414.84元,人均居住面积5.70平 方米。1984年6个城市增至430户。1985年,职工家计调查正式更名为城市住户调查, 由省城市抽样调查队组织实施,调查点扩大为6个城市和2个县城(文登和益都县城), 调查户增至900户。调查范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家庭,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家 庭,各种合营、华侨或港澳工商业者经营和外资经营单位的职工家庭,非农业居民 家庭中的非职工家庭;不包括农、林、牧、渔业居民家庭及农场职工家庭,集体户 口中的单身者,外国人家庭,军人家庭。调查户是按照科学的抽样方法抽选,并实 行定期交叉轮换。调查结果:人均全年生活费收入699.85元,人均居住面积7.77平方 米。1986年,为增强全省代表性,在8个国家调查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省地方调查 点,全省调查点共有济南、青岛(各200户)、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 济宁、德 州(各100户)、威海(80户)、泰安、青州、临沂、菏泽、滨州、临清、 文登、诸城、微山县(各50户),共计16个城市和3个县城的1630户。调查范围由城 市扩展到县城,由职工调查扩展到调查全体非农业居民家庭。后来各城市为增强代 表性又陆续增加调查户,到1992年全省城市住户调查市、县增加到25个(新增加了 利津、费县、东阿、巨野、武城县和日照市),调查户达2180户。调查内容逐步由 比较单一的城市职工家计调查发展为具有更多内容的城市住户调查。调查的主要指 标分为5个部分: 一、家庭基本情况包括两个方面的指标。一是居民家庭人口状况,包括居民家 庭规模、家庭类型、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情况。二是居民家庭的劳动就业状况, 包括居民家庭的就业人口、就业性质、待业、离退休及离退休再就业情况。 二、货币收支和主要商品购买情况包括四个方面指标。一是期初、期末手存现 金。二是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来源分为:职工工资,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其它收入, 个体经营者净收益,个体被雇者收入,离退休再就业人员收入,其他就业者收入, 其他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收入(包括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赠送收入等), 家庭副业生产收入。三是储蓄、借贷收入和支出。包括银行储蓄款的提取、存入、 借入、借出等周转性收入和支出等。四是实际支出。分为消费性支出和非消费性支 出。消费性支出包括:购买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 和通讯、娱乐、教育及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非消费性支出包括:贷 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赡养和赠送支出、购房及建房支出等。主要商品购买量的指 标项目共220种。 三、贵重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主要有:毛毯、地毯、组合家具、摩托车、洗衣 机、电冰箱、彩色电视机、录放像机、组合音响、立体声收录机、 照相机、钢琴、 空调器、电炊具等共33种。 四、居住条件:主要包括:居住面积、辅助面积、自来水、卫生设备、取暖设 备、厨房使用情况、电话使用情况、住宅建筑样式以及房屋产权等。 五、其他指标:包括居民家庭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居民家庭食品消费及 营养状况、居民家庭实物收入状况、各类居民家庭之间收入、消费差异等情况。 城市住户调查综合表有7种报表,季报表有5种,月报表有1种表。调查结果:人 均全年生活费收入1836.48元,人均居住面积10.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