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全省各县的农民收入情况,山东省统计局1984年开始布置全省县县搞农 村住户抽样调查,并于同年8月18日下发了《山东省农村抽样调查网点抽选试行方 案》,规定抽选范围除国家抽中的42个调查县外,其余85个县、市、区均按《方案》 确定的抽样方法、抽样数目抽选调查户。抽选方法是:县以下农村抽样调查网点的 抽选,采用多阶段、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全省共抽选调查点997个、调 查户9963户。为进一步充实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力量,经省编委批准全省统计部门增 加地方事业编制297人,并将编制人员指标全部分配到各市、地和非国家调查县统 计局(一般是每县2~3人)。1986年,省统计局决定在各县原开展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的基础上扩点增户,并根据省府的指示精神,颁发了《关于部署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于1986年12月底以前抽选出新的调查户。1987年1-2 月份开始建帐,同时对新抽选的调查户进行1986年度的农民收支情况一次性调查。 《山东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方案》中明确规定了抽样调查总的原则是:各级均按农 村总户2.5~5‰的比例抽选调查户,每10户为1个调查点。样本的抽选方法是:为 确保调查单位的代表性和排除人为因素,分两个阶段抽选样本,并均采用随机起点、 对称等距抽样方法。1992年年报指标共有271个,季报指标有13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