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为了满足国家编制大规模农业生产建设计划和指导农村经济建设的需 要,根据山东分局的指示,由各级机关抽调人员组成山东暑期农村经济调查委员会, 在全省选择了19个县所属的19个典型乡中的44个典型村内的905个农户,进行了农 村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的调查。调查工作由省调查委员会派员与当地有关人员共同进 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抗战前至1952年各阶层农民户数、人口、劳动力、耕地面 积、耕畜存栏头数、农具拥有量、总收入(农业收入、副业收入)、总支出(生活费 用、生产投资、负担、其他支出)、农作物播种面积以及小麦、高粱、谷子、玉米、 大豆、地瓜、棉花、花生等主要农作物面积和产量。 1955年1月,为观察农业生产合作化时期农村生产、交换、消费和积累变化情 况,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颁发1954年农民家计调查方案进行农民家计调查工作 的决定》。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由省计划委员会、省财委第二和第三办公室、统 计局、商业厅、农林厅、粮食厅、供销社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单位组成山 东省1954年农民家计调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的农民家计调查工作,下设调 查办公室,各抽中县的调查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 此次调查是一次性的抽样调查,是以农民(包括渔、牧民)为调查对象,以农户(包 括渔户、牧户)为观察单位,采用深入典型访问,召开调查会等办法取得资料,按 照类型比例与机械抽样原则进行选点,全省共抽选了11个专区中的56个县所属的56 个乡内的1054户。其调查内容共有19个调查表和2个调查附表,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调查户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调查户的收支情况;第三部分调查户主要农 产品、牲畜、家禽与现金收支平衡。 1956年5月,省统计局又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1955年度农家收支调查方 案精神,对1955年度的农家收支情况进行了一次性访问调查。这一年仍然采用机械 抽样原则,全省共抽选调查县56个。为提高代表性,又按比例在济南市抽选了3户 菜农,在青岛市抽选1户果农。全省共调查汇总1000户的资料。另有荣成县的10户 渔民和其他县的5户收入最高的社员户参加了调查,提供研究渔民和高收入社员户 所需资料。1955年度的调查表由上年的19种增加到31种,调查内容增加了调查户实 物收支、产值、消费与积累等项指标。1956年度的农家收支一次性调查表由上年的 31种减少为8种:《调查户收入情况》、《调查户支出情况》、《调查户主要食品 的消费》、《调查户粮、豆、棉平衡》、《调查户牲畜、家禽平衡》、《调查户现 金收支》、《调查户购买商品构成》和《调查户主要商品购买量》。 1957年,按照“调查户”和“调查社”两部分年报表,定点定期连续调查了农 民家庭现金与实物收支以及生产与消费情况。“调查户”共有17种表,主要反映调 查户人口及其文化程度、自留地和房屋、收入与支出、消费与积累、主要食品和衣 着消费量、从生产合作社取得收入、家庭经营产品产量、粮食和大牲畜平衡、牲畜 和家禽平衡、现金平衡、出售产品和财物、购买商品构成、主要商品购买量等情况。 “调查社”共有5种表,主要反映调查户所在农业社的基本情况、主要农作物单位 面积产量、调查社总收入、调查社年终分配情况以及调查社粮食和大豆分配情况。 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农民的收支和生活消费等发生了变化,因而对 调查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查户”表取消了家庭副业生产、消费与积累等部分报表, 增加了《调查户在公共食堂的消费情况》、《调查户从社内分配收入》和《调查户 增收情况报表》,连同保留的年报共8种表。“调查社”表有《人民公社基本情况》 、《人民公社收益分配情况》、《人民公社增产情况》、《人民公社劳动力使用和 劳动日分配情况》、《人民公社粮食及大豆分配情况》、《人民公社资金来源和使 用情况》等共6种报表。 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随着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和农民家庭副业与生活 消费的恢复与发展,山东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社 员收支调查实施办法》制定了山东省实施方案,采用划类选点,实行经常登记搜集 资料,并对抽选出的调查户1961年家庭收支情况进行了一次性回忆调查。1962年的 年报内容主要有社员户基本情况、社员户家庭副业生产的主要产品产量、社员户的 收入、社员户的支出、社员户主要生活消费品的实物消费量和社员户粮食大豆平衡 等6种报表。 1963-1965年,山东省的农村社员户收支调查工作发展较快。1963年5月成立了 山东省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同时各调查县统计局均有专人负责,并聘请了辅助 调查员,增强了农村经济调查力量。报表内容比上年增加了社员户现金收支平衡, 社员户猪、羊、家禽平衡,社员户基本情况(按土改时的阶级成份,按经济水平,按 全、半劳动力分组),粮、豆和现金平衡,收入和支出(按土改时阶级成份,经济水平, 全、半劳动力负担人口分组),主要实物消费量等5种报表。1964年,省统计局农村 经济调查队继续执行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社员户收支调查方案》,对全省37个县、 市的1095户农民家庭收支进行调查。1965年全省社员户收支调查县仍为37个,调查 户数为1054户。调查表明,人均全年纯收入77.71元。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调 查工作被迫停止。 1975年,山东省恢复了农家收支调查工作。1975年和1976年全省有调查县、市 23个,调查户数为222户,1977年以后,调查户数逐步增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11月,国家统计局颁发了《农村经济典型调 查方案》。全省抽出邹平、沾化、武城、济阳、宁津、聊城、冠县、菏泽、成武、 郓城、兖州、邹县、肥城、新泰、东平、临沂、莒南、沂水、益都、五莲、平度、 掖县、莱西、荣成、历城、胶县、博山、周村、滕县29个县、市、区为农村社员户 收支调查县,共抽选调查户732户。抽选方法采用分层排队、等距抽样的原则。调 查内容共有5个表,134个调查指标。主要是:社员家庭副业生产情况,社员户收入 情况,主要生活消费品实物消费量、耐用物品拥有量和社员户现金收支情况。调查 表明,人均全年纯收入159.81元,人均年末使用房屋面积9.91平方米。 1985年5月,国家统计局主持制定了《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调查内容大量增 加,年报表共有11种表,调查指标553个,季报表4种表,调查指标308个。主要包 括:农村住户基本情况,农村住户种植、林业、动物饲养业生产情况,农村住户出售 产品情况,农村住户粮食收支平衡,农村住户总收入和纯收入,农村住户总支出,农村 住户现金收支平衡,农村住户购买商品情况,农村住户主要实物消费量和耐用物品拥 有量,农村住户主要指标预计和农村住户基本情况分户卡片。到1986年,农村住户 调查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共分7部分、581个指标。调查结果:人均 全年纯收入408.12元,人均年末使用房屋面积16.19平方米。 1992年7月,对全省42个县80%的调查户进行了轮换,调查内容作了调整。年 报主要指标包括:第一部分产量(含种植业产品、林业产品、牧业产品、渔业产品、 海水淡水产品、采集捕猎产品、工业产品和其他产品产量);第二部分出售(含种植 业产品、林业产品、牧业产品、渔业产品、采集捕猎产品、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 和其他家庭经营产品);第三部分购买(含食品、衣着、用品、燃料、生活用房及建 材、生产资料、生产用房和建材、产品畜、役用畜及大型生产机械和其他商品); 第四部分现金收入支出;第五部分实物收支;第六部分粮食收支;第七部分消费( 含粮食消费量、副食消费量、其他食品消费量、其他物品消费量);第八部分期初 期末指标(含期初粮食结存、期初手存现金、期初存款余额、期末粮食结存、期末 手存现金、期末存款余额、期末常住人口);第九部分一次性调查指标(含调查户基 本情况,调查户房屋情况、年末畜禽和小动物存栏情况、年末耐用物品拥有量、年 末生产性固定资产拥有量及原值等,共有调查指标133个)。调查结果:人均全年纯 收入802.9元,人均年末使用房屋面积20.9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