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企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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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以来,山东工业企业的所有制结构、规模结构和组织结构不断发生变化。1
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工矿调整委员会的规定,山东工矿企业调
整事宜由地方政府统筹处理。由于战乱影响,该规定难以贯彻实行。1946年国民党山
东省政府建设厅进行工商业登记,办理商标注册8家,公司登记15家,公司重新登记
6家,工厂登记70家。
新中国建立后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山东省工业企业中实行没收官僚资本企业并
改造为国营企业;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进行调整和改组,形成公私合营企业;把个体
手工业者组成生产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截至1952年,全省工业经济已包括国营、
公私合营、私营、合作社营、手工业合作组织和个体手工业等多种经济成份。“一五
”时期,通过对资本主义工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业经济由上述经济成份改
变为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手工业合作社组织和个体手工业。“二五”时期后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公私合营企业先后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使工业经济只
有全民和集体两种经济成份。到“六五”期末,工业经济出现全民、集体、私营、中
外合资、城(镇)合作经营,城乡个体等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七五”期间,随着经
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工业经济又出现全民、集体、私有和中
外合资、外商独资等各种经济成份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态。随着生产的发展,工
业企业生产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不同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企业规模,一般是
以生产能力确定企业规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企业整顿,进行了全省企业
划分类型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全省企业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
变化,先后出现过公私联营、私人合伙、改组联合成立专业性工业公司、企业集团等
多种企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