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自给要求与地区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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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二五”时期经济建设和三年调整,全省工业70%以上仍集中在沿海城市和
胶济铁路沿线。到1966年,按照备战和农业发展的要求,再次调整了地区分工。首先
对青岛、烟台、淄博、济南、潍坊5市地较为重要的60多个企业,采取一分为二和老
厂包建新厂的办法,分期分批向三线地区搬迁或包建。其次是对以上城市保留的企业
,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改造,一般不安排新的项目。三是为实现战时自给,把省内“小
三线”定在沂蒙山区,在临沂、泰安、济宁3个专区12个县建设军事工业基地,要求
化工、冶金、机械、电力和交通、邮电等企业适应战时需要为军工配套建设。四是对
于战时必需的化肥、农药、机械化农具等支农产品,军民生活必需品,原材料工业、
基础工业和电力工业项目,在鲁西南和鲁西北进行安排,为备战和农业机械化打下初
步基础。
    按上述调整方案,经“三五”、“四五”计划实施,到1975年,全省工业企业增
至9933个,工业总产值177.81亿元(1970年不变价)。各市地产值分布与1965年比较情
况见表2-6。
        1975年山东省各市地工业产值比重表
表2-6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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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总产值│占全省比重│与1965年比较│
│        │(亿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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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合计│177.81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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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23.94     │13.46     │-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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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35.41     │19.91     │-1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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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  │23.73     │13.35     │+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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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  │3.04      │1.71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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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地区│18.68     │10.51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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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潍地区│19.21     │10.80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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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地区│2.98      │1.68      │-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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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地区│4.66      │2.26      │-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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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地区│10.06     │5.66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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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地区│4.52      │2.5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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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地区│9.28      │5.22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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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地区│4.10      │2.31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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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3.59      │2.00      │+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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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13.42     │7.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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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军工局│1.18      │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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