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自给要求与地区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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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五”时期经济建设和三年调整,全省工业70%以上仍集中在沿海城市和
胶济铁路沿线。到1966年,按照备战和农业发展的要求,再次调整了地区分工。首先
对青岛、烟台、淄博、济南、潍坊5市地较为重要的60多个企业,采取一分为二和老
厂包建新厂的办法,分期分批向三线地区搬迁或包建。其次是对以上城市保留的企业
,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改造,一般不安排新的项目。三是为实现战时自给,把省内“小
三线”定在沂蒙山区,在临沂、泰安、济宁3个专区12个县建设军事工业基地,要求
化工、冶金、机械、电力和交通、邮电等企业适应战时需要为军工配套建设。四是对
于战时必需的化肥、农药、机械化农具等支农产品,军民生活必需品,原材料工业、
基础工业和电力工业项目,在鲁西南和鲁西北进行安排,为备战和农业机械化打下初
步基础。
按上述调整方案,经“三五”、“四五”计划实施,到1975年,全省工业企业增
至9933个,工业总产值177.81亿元(1970年不变价)。各市地产值分布与1965年比较情
况见表2-6。
1975年山东省各市地工业产值比重表
表2-6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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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总产值│占全省比重│与1965年比较│
│ │(亿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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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合计│177.81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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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23.94 │13.46 │-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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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35.41 │19.91 │-1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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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 │23.73 │13.35 │+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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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 │3.04 │1.71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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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地区│18.68 │10.51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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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潍地区│19.21 │10.80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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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地区│2.98 │1.68 │-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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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地区│4.66 │2.26 │-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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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地区│10.06 │5.66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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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地区│4.52 │2.5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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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地区│9.28 │5.22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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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地区│4.10 │2.31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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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3.59 │2.00 │+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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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13.42 │7.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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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军工局│1.18 │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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