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山东地方政府和工业部门没有系统的安全管理组织。民国时期,工业 企业的安全管理,先后由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实业、工商、农矿、建设部门设立的专业 科室兼管。 1936年成立山东省工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及劳工健康实施委员会, 制订了 《工厂安全及卫生检查细则》,同时,要求各厂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组织和安全设施。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民主政权有关部门建立了必 要的安全组织,初步形成适合战时生产的安全管理体系。 新中国建立后,为保障广大职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了安全管理工作的 领导。 1950年1月,山东省劳动保护委员会成立,主管全省工矿、交通企业的安全生 产、劳动保护工作。各市、专区也陆续成立劳动保护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管理 和劳动保护事宜。同时,省政府所属工业厅(局)普遍设立了安全和劳动保护职能机构, 在省劳动保护委员会的督导下,分别负责本系统的劳动保护和技术安全工作。 “大跃进”期间,工业生产片面强调高速度,许多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被打 乱。全省工业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60年代初期,随着工业部门结构的调整,各工业厅(局)建立健全了劳动保护安全 管理机构,工矿企业、车间、班组也设有安全组织和专职人员,从上到下初步形成了 一个较为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文化大革命”中,很多工业安全管理机构被撤销,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工业环 境污染严重,职工伤亡事故增多。197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后,全省工业系统和厂矿企业逐步恢复了被撤销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厂 矿企业设立生产班组安全员,恢复和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安全制度。 1979年省经委恢复,内设计划处和生产调度处,分管工业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 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责任事故。1984年8月,省经委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增 设安全生产管理处,主要任务是: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 2.督促工业交通生产部门和企业,制定、实施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的近期计划和 长远规划。3.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检查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安 全制度建设、建立情况,并督促其不断完善。4.督促和检查工交部门、企业对重大安 全事故的处理。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安全月”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6.协助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贯彻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和规定。各市地经委相继设立安全生 产管理处或科,各工业厅(局)、专业公司也充实完善了各级安全管理组织,各厂矿企 业分别成立了在经理、厂矿长领导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车间成立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生产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 共同实施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从公司经理到厂矿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以 及每一个职工,从生产经营部门到党政工团都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了安全责任纵 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省工业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 1988年2月,省经委就体 制改革新形势下如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问题专门进 行了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的建议》,建议 尽快成立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同年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山东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确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省安委会)的主要职责任务 是:研究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生产、交 通、消防和海上安全工作;审议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讨论和处理重大事故。省安委会 下设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省经委安全生产管理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