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五”时期计划管理体制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全省逐步建立了各级计划管理机构。1954年9月,山东省 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成立。从1955年起到1956年底,各市、专署和县(市)计划委员会 相继建立。从省直各工业部门到企业都相应建立了计划管理机构,在贯彻执行中共中 央、政务院颁布的各项计划管理制度的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计划 管理制度,全省计划管理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省政府计委内设综合计划处、 工业计划处等11个处室。1955年3月更名为山东省 计划委员会。按照国家计委下达的控制数字,综合编制全省包括工业生产计划在内的 发展国民经济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山东省同全国一样,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对于不同的 经济成分,采取了不同的计划管理形式。对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和实行定息的公 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主要生产资料由各主管部门 按计划供应,产品由商业部门和物资部门收购。中小型国营工业企业生产的一般产品, 享有一定的自销权。对手工业、私营企业和初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行间接计划。 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计委主要是管理地方 性的工业生产计划。1957年,省计委针对撤销各专署计委以后的情况,提出了《加强 各级计划机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今后不仅要编年度计划,而且要编季度计划和 长期计划。 二、“一五”计划编制 在国民经济全面恢复的基础上, 1954年2月,省财委根据中共山东分局制定的工 农业五年计划的初步指标,部署各单位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议指标。同年12月,经 省计委综合平衡后编制了《山东省1953-1957年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 。19 55年11月,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第一个五年经济计 划纲要》,并下达执行。省计委在五年计划指导下逐年编制工业生产年度计划。 “一五”计划规定,全省工业行业的基本任务是发挥工业现有设备的潜力,为农 业生产服务,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积极而稳步地进行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 会主义改造,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保证从人力、物力、财力方 面支援国家156项重点建设与国防建设, 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不断增长,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一五” 计划要求, 充分整顿利用现有的工业设备能力,增加生产,贯彻执行 “地方工业必须为农村经济服务并与农村经济密切结合”的方针,促进并适应农业合 作化的发展。同时还要积极进行对手工业和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贯彻“统筹 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使改造与安排结合起来。地方工业总产值,计划由1952年 的9.06亿元到1957年增长为16.96亿元,增长87.14%。其中,生产资料1957年较 1 952年提高163.35%,消费资料提高65.06%。手工业产值由1952年的4.92亿元提到 1 957年的7.69亿元, 增长56.4%。到1957年,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电力3250万 千瓦时,焦炭6.8万吨,硫酸6000吨,水泥3万吨,火柴215万件,棉布608.9万匹, 卷烟25.36万箱,白酒3.95万吨,自行车1.5万辆。 三、“一五”计划执行情况 “一五”时期,全省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同时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改建 了一批老企业,扩大了全省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为保证计划的完成,首先根据“地 方工业必须为农村经济服务并与农村经济密切结合”的方针,加强调查研究,在了解 农村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生产计划,积极组织生产、供应农村 需要,支援农业生产的发展。二是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完成了对手工业和私营工业 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手工业组织成生产合作社,把私营工业企业改造成国家 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三是有计划地进行工业基本建设。在支援全国重点建 设工程的同时,省内改建了一部分老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并在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 建起了一批人民生活必需的小型轻工企业。四是加强计划与技术管理,贯彻经济核算 制,在产、供、销平衡的基础上,改善设备效能,节约原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增加 产量。 1957年地方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手工业,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 17.92亿元,完 成“一五”计划指标的105.6%,比1952年增长97.79%,包括中央工业企业,工业总 产值40.67亿元, 比1952年增长94.6%,年递增14.2%。在工业总产值中,1952年与 1957年比较,轻工业比重由84.8%下降为71.1%,重工业比重由15.2%,上升为28.9 %。 “一五”时期主要生产建设指标提前和超额完成了五年计划。1952年与1957年主 要工业产品产量比较见表5-1。“一五”时期工业总产值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见表5-2。 1952年与1957年山东省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比较表 表5-1 ┌───┬────┬───┬───┬─────────┐ │产品 │单位 │1952年│1957年│1957年比1952年增长│ │ │ │产量 │产量 │(%) │ ├───┼────┼───┼───┼─────────┤ │发电量│亿千瓦时│3.48 │7.01 │101.44 │ ├───┼────┼───┼───┼─────────┤ │原煤 │万吨 │362.00│616.50│70.30 │ ├───┼────┼───┼───┼─────────┤ │硫酸 │万吨 │0.21 │1.46 │595.24 │ ├───┼────┼───┼───┼─────────┤ │水泥 │万吨 │1.08 │0.32 │-70.37 │ ├───┼────┼───┼───┼─────────┤ │纱 │万吨 │7.13 │6.20 │-13.04 │ ├───┼────┼───┼───┼─────────┤ │布 │亿米 │4.85 │4.34 │-10.52 │ ├───┼────┼───┼───┼─────────┤ │自行车│万辆 │0.10 │5.24 │514 │ ├───┼────┼───┼───┼─────────┤ │卷烟 │万箱 │23.40 │38.18 │63.16 │ ├───┼────┼───┼───┼─────────┤ │火柴 │万件 │179.00│192.00│7.26 │ └───┴────┴───┴───┴─────────┘ “一五”时期山东省工业总产值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5-2 单位:亿元 ┌──┬──────────────┬─────┐ │项目│地方工业 │全省完成 │ │ ├────┬────┬────┤工业总产值│ │年份│计划产值│完成产值│完成计划│(亿元) │ │ │(亿元) │(亿元) │(%) │ │ ├──┼────┼────┼────┼─────┤ │1953│14.83 │16.86 │113.68 │26.52 │ ├──┼────┼────┼────┼─────┤ │1954│13.42 │13.27 │98.88 │30.81 │ ├──┼────┼────┼────┼─────┤ │1955│14.23 │14.20 │99.79 │31.69 │ ├──┼────┼────┼────┼─────┤ │1956│17.76 │16.98 │95.61 │39.75 │ ├──┼────┼────┼────┼─────┤ │1957│17.99 │17.92 │99.61 │40.67 │ └──┴────┴────┴────┴─────┘ 说明:乡及乡以上工业产值为1952年不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