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山东工业的生产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地方政府工业部门仅对官办企 业生产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其他各类工业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政府部门除进行一 般的调查统计掌握情况,并通过制订政策法规鼓励生产发展之外,仅行指导之责。 民国时期,全省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逐步扩展到企业 的生产经营、生产安全、产品质量、产品营销等方面,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办法、 法规逐步增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民主政权工业部门对工业生产实行战 时综合管理。在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独立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某些方面已体 现出公有制计划经济的特色。 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迅速建立,全省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主要 生产要素的管理统一纳入计划经济体制。工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 安排和运行,并实行分类管理。产品按计划提供给各级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进行再分 配或销售。利润全额上交政府,亏损由政府财政部门补贴。这种生产管理体制在一定 程度上束缚了企业活力,限制了生产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开始了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突破口的城市经济体制 改革。 在1979年试点的基础上,1980年从生产管理的各个方面扩大了改革内容。198 1年全面推开后, 全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从封闭、被动、缺乏活力的状态中解脱 出来。通过两步利改税、推动企业联合、推行生产经营责任制、进行企业整顿、改革 企业所有制结构等措施,以及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流通体制、财政体制、外 经外贸体制的配套改革,逐步把企业推向市场。随着1988年《企业法》的出台,工业 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得到确认。工业生产管理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 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