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除官办企业和特殊行业由政府调 拨外,主要依靠市场供应。新中国建立初期,为恢复经济,发展生产,从1950年起, 国家对钢材、木材、水泥、纯碱等物资实行大区之间平衡调度,由省财委统一管理分 配。从1953年开始,原材料分配供应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由省财委编制全省物资 分配计划。 1954年省物资供应局成立,参与了统配和部分部管物资的平衡分配。195 5年省计委成立, 统一管理原材料的平衡分配计划,由物资部门按计划供应。1961年 省物资厅成立后,建起了由省到市地、县物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组织物资的计划、 分配、 供应和调度工作。1970年8月,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改革物资供应体制,各级物 资机构撤销,全省原材料计划分配供应业务,由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负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物资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缩小指令性计 划,增加和扩大指导性计划和自由购销的比重。工业原材料供应逐步由单一计划调拨, 发展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自由购销等多种形式并存,并建立起一批不同形式 的物资交易市场。原材料供应渠道多样化,为工业生产提供了较好的物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