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54~1957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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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1957〗〖任务〗
    1.1954年2月1日至1956年2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与充实各级计划机构
的指示》,规定省计委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方针、政策与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指示,按照国家颁
发的控制指标,对全省各经济、文化、教育部门编制的计划草案进行平衡计算,编制
全省国民经济的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
    (2)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下,充分考虑利用省天然的、生产的、劳动力的资源, 制
定省内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措施计划;
    (3)所制定的各种措施计划,尽可能保证供应省内直属中央各部的企业所需的原
材料和劳动力,并使全省的各项建设事业(如城市公用事业等) 与中央各部所属企业
相结合,协助这些企业完成国家批准的计划;
    (4)检查省属各经济、文教部门计划执行情况,发现和研究国民经济中的各种问
题,以及生产力的利用状况与生产、生活资料的需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国
家计划委员会提出报告;
    (5)指导本地区内计划工作的进行。
    省及县计划委员会,除以上五项任务外,主要力量放在拟订关于农林水利、手工
业生产、各项合作、贸易金融及文教卫生计划, 并经常地研究当地人民生产和生活
以及文化的需要。
    2.1956年2月24日,国务院颁发了《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暂行组织通
则》,到1957年底这段期间,省计划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
总任务和国家颁发的各项政策、指示、控制数字,并结合当地情况,对各个经济部门
和各种经济成分进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充分发掘和利用地方的一切资源, 综合编
制全省的经济计划,并组织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的工作事项如下:
    (1)审查本级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委员会编制的计划草案,向本
级人民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综合编制本地区的长期的和年度的经济计划草案, 提
交本级人民委员会。
    (2)检查国家批准全省经济计划的下达与执行情况,提出完成计划的措施意见。
    (3)编制全省的物资平衡和分配计划草案,提交本级人民委员会。
    (4)审查研究全省财政预算,并且提出意见。
    (5)研究全省重大的经济问题,及时提出必要的措施和建议; 并经常搜集和积累
资料, 及时向本级人民委员会和上级计划委员会提供有关计划的各项资料和关于全
省经济情况的分析报告。
    (6)协助在省内国务院主管部门直属的企业或事业的计划的执行和完成,并且提
出建议。
    (7)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颁发的计划表格和规定,结合全省的情况拟定补充
规定。
    (8)培养和训练全省的计划工作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