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大清银行每届年终均派员检查分行帐目。初只查总帐,只要数字无误即 奏明立案,后制定查帐细则,分项目核查,发现问题由核查员提出书面意见,着令 改进。各股份制银行都有监察人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进行监督。1908年2 月, 按照度支部颁布的《银行通行则例》,银行、钱号每半年须详造营业报表送部查核。 度支部并随时派员赴各地检查,对报告不实者予以处罚。 1916年12月,北洋政府财政部制定银行稽查章程,特设银行稽查,办理各处官 立私立各银行(包括商办银钱庄号)稽查事宜。银行稽查由财政部派员专任、兼任, 或委托派驻各省的银行监理官办理。主要查核各种票据、簿记、金库及文件,重点 是钞票发行数目及准备状况。按规定每年2、8月进行定期稽查,对不按期报送表册、 帐目屡有差错和疑问、涉及违法活动或被人指控者,则进行临时稽查。对于银行稽 查,各行不得拒绝或拖延,违者由银行稽查呈请财政部分别处罚或停止其营业。但 因政令不统一,实际贯彻不力。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改在财政部设立金融监理局,对各金融机关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每年施行一次或两次,临时检查认为必要时随时进行。1935年12月,中央 银行设稽核处,稽核全行各项报表或赴外查核各局、行、处库存帐目。抗日战争胜 利后,财政部授权中央银行检查金融机构业务,但国家行局不在授权范围之内,授 权各省财政厅监理县银行。各地中央银行多采取突击抽查方式,主要检查资金来源 和运用状况,直接经营商业和投机倒把情况,一些行庄因此被查封,但多数行庄则 私设暗帐,违法经营活动没有收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银行系统实行内部检查、监察制度,没有建立独立的 稽核体系,也没有外部稽核。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80年代初。 1983年,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确定建立稽核制度。省人民银行制定了《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稽核暂行办法》,在系统内设立了会计稽核处(科),配备 了稽核人员,拟订了稽核工作提纲,对全辖1/3的基层行处进行了帐务、财务稽核。 真正设立独立的稽核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状况 进行全面稽核,发挥稽核的监督、评价、公证、反馈职能,是在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中央银行职能以后。 1985年5月,总行正式决定建立人民银行稽核体系。7月5 日印发《中国人民银 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确定由各级人民银行对各级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 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定期或 不定期地进行全面稽核或专项稽核。同年12月,省人民银行正式成立稽核处,市地 分行和县行相继建立稽核科、股,开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外部稽核和人民银行内部 稽核,同时接受地方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是年,省人民银行组织了三次信贷检查。上半年检查1984年的贷款,查出突击 放款、支持党政机关经商和倒卖活动、挤占挪用、扩大消费基金支出等四项不合理 贷款660笔、58432万元,占1984年贷款增加额的9.26%。8、9月间检查六项信贷, 查出信托存款没有认真清理、信托贷款没有停下来,乡镇企业贷款过多、效益较差, 固定资产贷款控制不严,流动资金贷款使用不合理,挤占挪用比较突出等问题。10 月中旬起,对1985年1~9月的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贷款564472户、320.4 亿 元,查出财政性垫支、挤占挪用、超储积压等不合理贷款212583万元,占贷款总额 的6.63%,督促清理6.8亿元。同时查出各种违纪案件77起、金额90万元, 追回赃 款33.1万元。通过三次信贷检查,为开展稽核工作积累了经验。 同年,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保险公司系统分别建立了监察审计处(科)、稽 核处(科)、审计处(科),开展本系统的内部审计稽核。建设银行组织了系统内的财 税大检查。工商银行对系统内1984年至1985年9月期间漏欠税款、截留利润、 乱摊 乱挤成本、虚列预提费用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流动资金被挤占挪用、计划外固定 资产投资、购买汽车、倒卖紧俏物资、违反信贷原则以贷谋私、索贿受贿、贪污盗 窃等方面进行了稽核,对查出的问题作了纠正或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1986年初,省农业银行设立审计稽核处,中国银行设稽核处。人民、工商、农 业、建设银行都设立了总稽核,实行行长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7月1日,建立省 级金融部门稽核联席会议制度。省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 制定了有关稽核、审计工作的实施细则。 是年,省人民银行组织稽核人员,对威海市工商银行、青岛市工商银行沧口区 办事处、莱芜市农业银行、寿光县农业银行,进行全面稽核试点。以后又组织14个 市地分行,各对1个专业行、司进行了全面稽核,4个市地分行开展了对有奖保息储 蓄、建设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农业银行的乡镇企业贷款、各专业银行缴存款等15 项专项稽核。 省工商银行对156个行处的会计专业进行了全面稽核,对1300 多个储蓄所和代 办所的政策执行、文明服务、内部管理、费用提用进行了稽核,各市地行对所辖行 的信托、财务、贷款、出纳专业进行了稽核。 省农业银行对2230个基层营业单位的会计、出纳、财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开展 了序时审计稽核;由356人组成94个审计小组,对14个县(市、区) 支行及其所辖的 228个所、社进行了全面审计稽核;对本系统信托机构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 贷 款效益、财务收支,组织了自查和重点检查;由201人组成65个审计稽核小组,对5 个县(市、区)支行和146个所、社的呆滞贷款进行了审计稽核, 促进这些单位收回 呆滞贷款217万元,另有279万元落实了还款计划。 省建设银行把逾期贷款列为审计重点,组织297人次,审计贷款项目1469 个、 金额3.19亿元,查出8条逾期原因,提出4条回收意见,6条改进管理意见, 查纠漏 帐27笔、金额1383万元。还开展了财务税收检查,查出和纠正各种违纪或不合规金 额414.81万元。 1987年4~8月,省人民银行组织15个市地分行,对1个省级金融机构,14 个市 地级金融机构,33个县级金融机构,200余处基层所、社,开展贷款规模、 投向和 效益的专项稽核。第四季度又组织14个市地分行,各对1个专业行、 司进行全面稽 核,发现了工业贷款增长速度普遍超过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有些贷款明显违反政策, 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力,企业挪用流动资金问题普遍存在,内 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向有关方面作了反馈。 工商银行系统,全年开展全面稽核41次,专项稽核945次,发现经济案件11件、 金额13.25万元。 农业银行系统,对1045个基层营业单位的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643 个基层 营业单位的联行结算情况,807个基层营业单位的出纳制度执行情况,1928 个基层 营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14个县(市、区)支行及所辖204处营业所(办事处)、 203处信用社的乡镇企业贷款和供销社贷款,进行了审计稽核, 并开展了对大额呆 滞贷款和大额风险贷款的审计稽核。通过对利息收支、储蓄代办费、手续费、基建 财务等项目的审计稽核,促进各行、社增收节支726万元。 建设银行系统,从第三季度起,对管理费、业务费及利息的计收、计付,试行 定期审计制度。并组织各行内审人员,试审1986年的财务决算,查出违规和有问题 金额84.16万元。 中国银行系统,对全省15个地市分行进行了信贷业务合规性稽核,共查出不按 权限和程序审批贷款、贷款手续不全和其他不合规贷款920笔、金额8.4亿元。 1988年,省人民银行组织了对专业银行突击放款情况、建设银行1987年末固定 资产贷款及金融信托业务的专项稽核,对1987年底以前批准营业的11家金融信托公 司及部分城市信用社的全面稽核,对系统内1987年终会计决算的内部稽核,并配合 总行稽核司,对青岛市分行进行全面稽核试点。同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和山东省政府的部署,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信贷、 现金大检查。在各专业银行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全省抽调4650人,组成1090个工作 组,对63%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复查,对45%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抽查。共查出违反规 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59283万元,挤占挪用农副产品收购专项贷款33004万元,挤占 挪用流动资金贷款76991万元,假委托贷款19733万元,逾期贷款28.34亿元, 其中 难以收回的呆滞贷款15191万元,相应采取了加强管理的措施。 工商银行系统,组织15个市地分行各选1~2个县( 区 ) 行进行全面稽核, 对 13610户工商企业1988年1~6月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1987年83户500万元以上的技 改项目贷款进行贷款效益稽核,并对3项贷款清收进行专项稽核。 全年共进行全面 稽核19次,专项稽核2148次,查出经济案件5件、金额1.7万元。 农业银行系统,继续加强基层营业单位基本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稽核,稽核面 达到91%,并对35%的单位开展了序时审计稽核。通过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各项 财务收支的审计稽核,全年为行、社挽回损失和增收节支741万元。对1819 个银行 营业单位的109.3亿元贷款,1819个信用社的59.8亿元贷款, 进行了信贷资金使用 效益的审计稽核,发现了一些单位在贷款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农行采 取“逐月审计,按季上报,自审为主,重点抽查”的方法,加强了对信贷总规模、 各项指令性指标、信贷资金投向和投量的审计稽核,促进了信贷资金计划的完成。 并以市地为单位,组织力量对15个县(市、区)支行行长1987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进行了审计稽核,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省建设银行将监察审计处一分为二, 单独设立稽核审计处, 在系统内组织了 1987年财务收支决算稽审,1987年以来的计息情况稽审,加强了信贷业务稽审,并 选择2~3个基层行进行全面稽审,对贷款项目开展定期审计。通过财务稽审,共查 出不符合规定的各种问题金额294.21万元。 中国银行对辖内各行储蓄、出纳、兑换、存款、汇款五项柜台业务进行稽核, 并按业务内容分别制定了操作规程和稽核方案。对信贷业务进行了后续稽核,检验 和巩固了1987年信贷业务合规性稽核的成果。 1989年,执行人民银行总行、监察部《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各级人民银 行对违反金融法规的单位,有权给予通报批评、罚息、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冻结 存款、提前收回贷款、责令限期纠正或停止部分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 业务许可证》等处罚。省人民银行分别制定了对城市信用社、信托公司缴存款、固 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稽核操作基本程序和方法,对1988年信贷大检查中发 现的重点单位、重点问题进行了后续稽核,对贷款投向和全国清欠开展了同步稽核, 对以流动资金贷款为名搞固定资产贷款和投资、划缴财政性存款及国库款报解、建 设银行的信托委托业务及其收入分配开展了专项稽核。从第二季度开始,对人民银 行、专业银行、各金融机构县以上营业单位,开展了报送稽核,内容包括人民银行 短期贷款发放限额及到期收回情况,各金融机构执行贷款限额管理、以存定贷情况, 指令性贷款项目执行情况,上缴存款准备金和留存存款备付金情况。稽核的重点, 是控制信贷限额,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7月,对决定撤销的7个融资公司,进行 了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情况的稽核。 省工商银行,制定了分层次稽核实施细则,分省、市(地)、县(区)三个层次, 明确了各级稽核部门的稽核对象和职责范围。全年共进行全面稽核15次,专项稽核 3851次,包括对应用电子计算机核算与管理的稽核,对贷款投向、投量和规模控制 的稽核,对联行汇差资金轧算、清缴的稽核,对专用基金的提取、使用和四项经济 指标的稽核,对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及成因的稽核,对储蓄代办费提取、使用的稽核, 对内部各类公司资产负债的稽核,以及各市(地)行对所辖行处基本制度的稽核。 农业银行系统,继续开展对基本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稽核。稽审的基层营业单 位,银行达到96.94%,信用社达到95.94%。坚持序时审计稽核的行、社,达到54. 27%。在财务收支审计稽核中,仅通过对利息收支的审计稽核,就为行、社增加收 入562.6万元。在对信贷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稽核中,促进行、 社清收非正常占用 贷款6.9亿元,完善贷款手续5.9亿元,搞活亏损企业、关停企业、资不抵债企业贷 款7999万元。同时完成了对15个县(市、区)支行行长年度经济责任的审计稽核,以 及对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应收未收利息和农资专营贷款等项目的审计稽核。 建设银行系统,进行了1988年财务收支决算稽审,发现并纠正违规和有问题金 额309.62万元;1988年全部存、贷款利息专项稽审,查出纠正差错利息 2933 户、 3769笔、371.48万元,净增收益180.98万元;普遍进行了逾期贷款稽审,查明了 7 条逾期原因,制定了清收目标和6条措施。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1989年1月设立总稽核。对国际贸易结算业务, 以信用证和 托收为主,从收汇、结汇情况入手,对逾期应收国外帐款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核。 1990年,省人民银行建立定期常规稽核制度,主要稽核本系统短期贷款发放限 额及到期收回情况,各金融机构执行贷款限额管理和以存定贷情况,指令性贷款项 目计划执行情况,各金融机构上缴存款准备金和留存备付金情况。同时按照总行制 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商银行试行规程》,对济南市槐荫区、青州市、博兴县 工商银行1989年的金融业务,进行了全面稽核。对建设银行的信托委托业务和各专 业银行划缴财政性存款进行了后续稽核,清理不合规的委托存款4.4亿元、 委托贷 款3.8亿元,专业银行划缴财政性存款5.1亿元。并以委托稽核的形式,由县人民银 行委托县农业银行,对农村信用社1989年度的金融业务,进行了全面稽核,共稽核 存款353389万元、贷款248717万元,除贷款结构不尽合理外,查出的逾期贷款占贷 款余额的19%,不合规定的存款占存款余额的0.24%,违反信贷政策和贷款管理原 则的贷款1568万元。是年还对金融机构1989年1月至1990年6月的收费情况,在各单 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查,共查出10种不合规收费54.7万元,对擅自增加收费种 类、提高收费标准的责令立即停止,由于技术性差错造成多收、重收的限期退给客 户。在内部稽核方面,各级人民银行开始对本行基本建设新建项目进行稽核。 工商银行系统,进行全面稽核704次、专项稽核3357次,发现各种问题3414条, 整改3228条,完善和新建规章制度9项。全省139个基层行处,组织1764人对各项业 务进行了自查。16个市地行,组织95个组对所辖行进行了复查。省行组织8 个组, 对各市地行和26个基层行进行了抽查。 省农业银行,先后印发了《支行行长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会计、 出纳、信贷基本制度常规审计稽核暂行办法》、《非正常占用贷款审计稽核实施细 则》,修改和重新印发了《关于违反金融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结合内部管理的 综合治理,完成了对2445个营业单位的常规审计稽核,加强了对财务收支的经常性 审计稽核和信贷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稽核,组织了对24个县(市、区)支行行长年度 经济责任审计稽核。通过序时或常规审计稽核,在927个三类单位中有299个转变为 一类单位,487个转变为二类单位;通过对财务收支的审计稽核, 发现并纠正各种 违章违纪金额15702万元,为行、社增收节支、减少损失浪费5192万元; 通过对信 贷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稽核,清收、盘活非正常占用贷款和搞活关停企业、资不抵 债企业贷款27亿元;通过对县(市、区)支行行长年度经济责任的审计稽核,提拔行 长2名,降职、免职6名。 建设银行系统,普遍审计了1989年的财务收支决算,省分行发了通报,点名批 评截留收入、乱摊成本、核算不实、利息计算不准确的行处,并提出改进措施。集 中力量对全行1988年以来的12738份贷款合同进行审计,查出不合格合同4464 份。 并规定储蓄业务的年终考核与奖励兑现,须经稽审评价储额的真实性、准确性,根 据稽审结果进行。建设银行在建立稽审工作的六年间,通过财务审计,共查纠各种 违规或有问题金额2599.1万元,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存、贷款利息稽审, 共查纠利息差错1649.25万元,为建行净增收益862.15万元, 并维护了建行信誉; 通过财税检查,查处各类问题1707.33万元,入库1512.03万元,增强了全行干部的 法制观念和全局观念;通过信贷业务稽核,审计了226个项目,收回逾期贷款25464 万元,加速了资金周转;审查借款合同16600份,发现并纠正不合规合同5800 份, 促进了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行。 中国银行系统,对国际贸易结算业务进行了后续稽核,对海外联行代理行帐务 清算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核。经过连续三年对逾期贷款的专项稽核监测,及时反映了 系统内贷款逾期率由1.67%上升到50.6%的严重情况,对增强信贷风险意识和克服 重贷轻管思想起了积极作用。 保险公司系统的稽核审计工作,也由抓重点、打基础,到积极开展、逐步提高, 审计项目由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延伸到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内部控制评价审计。 人民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稽核,各专业行、司和人民银行的内部稽核,正逐 步趋向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