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交通银行山东支行的部分行处,开始着手建设预算的审查工作。当时 大部分是以建安企业代编的“估价单”充作工程预算,普遍存在高估现象,仅材料 部分一般高估价值在20%左右,有的超过25%。 1954年5月交通银行总管理处提出:材料价格和工资是银行审查工程预算的中 心内容。8月,全省交行第二次支行经理会议提出:对三个月以上出包工程与50万 元以上自营工程,应审核其建安工作量的60%以上;对一般单位应有重点地审核其 建安工作量40%以上。当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仅限于建筑工程的工料数量、工料 单价和取费标准等方面,个别行处开始注意学习看图及计算工程量。是年,国家计 委编制了部分专业工程概预算定额,若干地区已有部分预算开始归设计部门负责编 制,高估冒算的情况略有好转,但以实物法或单价法由施工单位代编的工程预算在 全省仍占相当比重,仍有为数不少的预算高估价值在20%以上。当年全省建行共审 核工程预算567份,总值6881万元,高估总值达367万元,其中材料价格高估比重约 占43%,工料数量高估比重约占23%。 1955年5月,建行总行发出《审查设计预算监督降低工程成本的指示》,要求 各级建行把材料价格和工料数量作为建设预算审查的重点。省建行在贯彻中,要求 对1955年提送的预算至少审查总值的70%。是年,国家建委颁布了《工业和民用建 设设计和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省里编制了地区单位估价表或地区材料预算价格, 全省大部分预算改归设计部门编制。省建行为加强对审查预算工作的领导,成立了 审查预算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各行处在审查预算中存在的问题。预算审查的范围 从一般房屋建筑扩展到铁路、煤矿、水利、公路、造船等特殊工程;审查内容从一 般核对定额单价进而按照图纸审查工程数量;对没有预算定额的工程采取与甲乙双 方协商运用其他部门的相同定额资料并结合实地调查进行审查,对当地没有材料预 算价格的工程采取甲乙双方协商定价的方法,对同一性质的工程采取重点审查比例 核减的办法,对重点工程蓝烟线等则采取与甲乙双方组成合审小组的形式;任务大、 预算份数多、干部力量不足的行处一般采用流水作业方式,反之则采用分组包干方 式。据11月底统计,共审查预算价值10925万元,占已收到总值的85.28%,其中建 安工程达到86.56%,超过了原定审查70%以上的指标,较上年提高1.3倍。审查结 果,发现有94.4%的预算有问题,平均高估3.34%,定案核减554万元,占应核减 的64.44%。 1956年初,省建行要求当年建设预算最少审查收到总值的95%以上,力争全审。 4月,总行下达《关于审查建设预算的指示》,要求对所有的建设预算全部进行审 查,经办行行长亲自负责审查预算工作。《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审查预算的范围和 对象:三段设计的工程审查技术设计的修正概算,两段设计的工程审查初步设计的 概算,只编施工图的工程审查施工图预算,上述概算文件未经批准者审查其草案。 7月,省人委颁发的《山东省地方级基本建设拨款补充规定(草案)》规定:经办行 审查建设预算,以国家建委颁发的预算定额为依据,没有规定的部分,以中央各部 和省补充定额或凭批准预算机关批准的补充单位估价表为依据。是年,为全行开展 建设预算审查工作的高潮时期,表现在:(1)审查价值35980万元,比1954年增长近 7倍,核减价值1976万元,为1954年的13倍多;(2)审查范围由单纯审查建筑工程预 算扩大到各专业性工程和组成建设预算的其它各项因素,条件较好的行处对工程量 的审查已占审查价值的90%左右;(3)审查方式方法有较大改进,省行还编制了工 程量简易计算法和砂浆、门窗、间接费用换算表等,加快了审查进度,提高了审查 质量;(4)审查定案率由1954年的66%、1955年的77%提高到92%,巩固了审查效 果。 1957年1月,省建行针对既审概算又审预算造成重复劳动的问题,决定采取“ 以什么结算就审什么”的办法。审查范围:建安工程预算当年施工部分、标准设备 的价格数量、其他基本建设预算有依据部分全部审查,自营包干预算、四项投资预 算、民办公助的水利预算及防洪岁修预算一般可以不审。审查中除注意民用建筑造 价有否超过规定指标外,有的行处开始审查设计和考核设计的经济合理性。通过审 查设备预算,发现平均净高估8.75%,超过一般建筑工程预算的高估比例,引起了 各方重视,扩大对设备预算的审查面。当年全行审查预算价值为17733万元,占收 到总值的97.77%,平均净高估2.66%,定案率98.12%。 1958年5月,省建行在拨款工作要点中提出继续深入开展审查建设预算,一是 扩大应审范围,凡据以拨款、结算的预算或起到预算作用的文件,又有一定依据标 准可资审查的均应审查,全行争取审查1958年投资总额的70%,并要求全部定案; 二是提高审查质量,加强定额单价的审查,提高工程量审查比重,全行争取平均达 到80%。是年9月省建行并入财政厅。在此期间,国家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 下放到各省(市),省政府责成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建行组织编制,于1958年11 月开始,到1959年6月完成山东省第一部自编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达到全国平均 先进水平,对指导全省正确编制建筑工程预算,提高基本建设经济核算水平,起到 了推动作用,也为建设银行进一步开展工程预算审查工作提供了依据。 1959年7月,全省基建工作会议认为:上半年全省基建财务管理混乱,其中原 因之一是不少工程没有概预算,造成拨款无从监督,拨款与施工进度不符,要求各 地迅速恢复建行机构。此后,建设银行干部陆续归队,审查工作逐渐走向正规。 1962年1月,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拨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建设银 行会同建设单位、建安企业、设计部门,发动群众,审查建设预算或概算,核实各 项建设费用,并且按照审查核实的预算价值,监督拨款,保证合理节约使用建设资 金。3月上旬,全省建行支行行长会议介绍了济南支行上年在新定额单价依据下达 较晚,新的预算提送不多,旧的预算未及调整的情况下,采取审查预算和工程款结 算相结合,取得较好效果的经验。是年还根据执行情况对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作了部分调整。 1963年2月,省建行对建设预算审查工作提出:凡配有技术干部的要求审查价 值占经办任务的80%,无技术力量的至少也应审查60%;在建筑工程方面,主要抓 分部工程的工程数量、工料用量和主要材料的价格以及有关的取费标准,在设备购 置方面应审查主要设备的数量、规格价格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12月,执行国务院 《关于基本建设拨款的几项规定》,协同建设单位和建安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造 价标准、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审查基本建设预算。 1965年1月,全国建行行长会议提出改革审查工程预算方法,对现场设计和编 制预算的,经办行派人参加就地审查。3月,省建行作出规定,对集体修建单位承 包计划内的基建工程预算,应会同建设单位全面审查,严格执行国家定额、费用标 准。同时,根据总行转发煤炭部《关于改革基本建设定额预算工作的几项规定》, 在煤炭系统率先取消施工图预算,改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现场共同编制施工预 算,由管理局在现场组织会审定案后,作为调整年度计划、工程拨款和考核工程成 本的主要依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审查概预算工作在批判“管、卡、压”中几乎 中断,1971年后才逐步恢复。1972年3月,省基建局、省财金局联合发出《关于加 强基本建设概(预)算的编审和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的通知》。8月又发出补充通知, 提出不论实行一段或两段设计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都要编制概算,一般民用建筑 可不编概算的规定作废。是年,全行对集体建筑企业编制的概(预)算实行了重点审 查,发现一般高估造价达10~15%以上。省建行还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山东省建筑 工程概(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各地建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了概(预)算制度,推行 了投资包干,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建筑安装工程采取按概(预)算结算和包干的占60 ~70%。 1973年10月,执行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拨款管理的几 项规定(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概(预)算定额、造价标准、取费标准和材料预 算价格。年内,省建行配合省建委修订了“山东省民用建筑标准”、“工业安装工 程预算定额”和“市政工程定额”。 1974年2月,执行省建委、省财金局等单位制定的《对集体所有制建筑队伍加 强管理的办法》,将预算审查对象扩大到县以下集体施工企业。7月,泰安建行在 审查辛泰铁路工程预算时,发现吃喝浪费问题严重,向中央有关部门作了反映。8 月,国家建委将信件转山东省革委,省革委责成省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经 过调查,证实泰安建行反映的问题属实,辛泰铁路建设中浪费等问题得到制止。 1979年7月,省财政局提出:对国营施工企业编制的预、决算,要求审查50% 以上;集体施工企业审查80%以上,力争全审。同时执行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 建委颁发的《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协同有关单位,根据规定的造价标准、预 算定额、费用标准和材料预算价格等审查施工图预算,核实工程造价,并按审查后 的预算监督拨款。是年,青岛建行根据华罗庚的统筹法原理,推出“筛选法”审查 工程预(结)算新方法,加快了审查进度,提高了审查质量。 1980年省建行提出,对国营施工企业要求审查收到价值的60%以上,集体施工 企业审查85%以上,力争全审;过去有些地市采用预算加系数包干的做法,形成在 既定的工程造价外多取费用,必须纠正过来;各地市未经国家和省批准自行规定的 取费,经办行应督促报省批准,否则拒绝付款。是年,不少行处还注意了对非标准 设备工料预算的审查,核减率达到8.6%。 1982年3月,省建行要求全省各级建行对国营施工企业编制的预算,审查价值 不少于80%,对集体企业承包的要全面审查。各行在完成本行业务工作的前提下, 可以开展对非本行经办的建安工程预决算代编代审咨询业务。9月,省建行组织13 个地市行的14名审查预(结)算专业人员,分为4个小组,对各地已审查定案的预(结) 算作了一次抽查。共抽查预(结)算38份,原预(结)算总值为694.8万元,经办行审 查核增0.27万元,核减58.68万元,净核减58.41万元;经过抽查,又核减12.57万 元,核增6.19万元,净核减6.38万元。抽查总计施工企业高估造价9.36%,各行审 查差错率为2.7%。 1983年1月,省建行要求各市地行努力扩大概预算审查面,不仅要审查基本建 设工程,还要审查限额以上和土建工程量较大的更改措施项目。7月,执行国家计 委、建行总行《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 的审定,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银行分批或集中 进行;预算审定的时间,从设计单位交付预算文件之日起算,一般不得超过30天。 1984年,国家要求从当年起用三年时间使各项工程造价平均降低20%,其中 1984年降低5%。为此,省建行要求各级行处大力开展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坚决 剔除和核减高估冒算,扩大审查面,提高审查质量。凡是应当编制的工程预算要督 促如数收齐;审查预算的份数和价值都要达到80%以上;不仅要审查执行定额和收 费标准是否合理,而且要逐步开展工程量的审查,1984年各行至少要审查价值的20 %。全省各级建行认真贯彻落实总、分行指示精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部 分行成立了预算审查科,并充实了人员,加强专业培训。1985年全省建行系统预决 算审查面比1984年扩大46.7%,审查率达到88.9%,定案率达到80%。 1988年10月,执行建行总行下发《关于审查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要 求各市地行提高在新形势下对审查工程预决算重要性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和作风, 发扬服务精神;健全机构,稳定、充实、培训人才;审查工作,要积极从土建向安 装、从民用工程向工业专业工程、从一般装修向高级装修、从单一向全面发展,使 审查数量和质量不断扩大和提高;在加强审查工作的同时,以多种形式开展咨询业 务。 到1990年底,全省建行累计审查工程概预算价值465.42亿元,净核减投资14. 55亿元。这对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分配投资,节约使用 资金,端正施工企业经营思想,加强经济核算,降低工程成本和造价,起了重要的 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