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省人民银行根据总行通知, 为解决国营工业企业专用基金先支后 收的资金需要,开办了小额设备贷款,又称小额贷款。该项贷款使用流动资金贷款 指标,主要用于支持国营工业企业购置单台设备和建造单项工程。银行按企业12个 月计划提存留用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数额,掌握贷放。每个项目的贷款额不 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按设备贷款利率计算。 1984年底,工商银行接办该项业务。1985年6月停办,企业所欠贷款逐步收回, 至1990年尚有余额2290万元。 1983~1990年全省小额贷款余额表 表3-20 单位:万元 ┌──┬──┬────┬────┐ │年度│合计│人民银行│工商银行│ ├──┼──┼────┼────┤ │1983│2570│2570 │ │ ├──┼──┼────┼────┤ │1984│3371│ │3371 │ ├──┼──┼────┼────┤ │1985│3505│ │3505 │ ├──┼──┼────┼────┤ │1986│2718│ │2718 │ ├──┼──┼────┼────┤ │1987│2507│ │2507 │ ├──┼──┼────┼────┤ │1988│2322│ │2322 │ ├──┼──┼────┼────┤ │1989│2290│ │2290 │ ├──┼──┼────┼────┤ │1990│2290│ │22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