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奖金税〗〖建国后〗〖奖金税〗〖种类〗 〖征收〗〖范围〗〖税率〗〖标准〗〖日期〗 1985年,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对实行企业化管理 的事业单位,国家不再核拨事业经费。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按照国家 和省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工资改革的,在增发工资外,全年发 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3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 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需要国家核拨一部分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按 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工资改革的,在增发工资外,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2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部分自费、部分依靠国 家拨款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在增发工资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 个半月基本工资总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 征收奖金税。需国家核拨全部事业经费,并完全用国家核拨经费进行工资改革的事 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核定限额的,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 收奖金税。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工资标准,多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包括用取得的 经济收入开支的各种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和实物奖励等,均属于奖金税的计算范 围。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征收和管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执行。计算 奖金税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