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出入境〗=〖出境〗〖入境〗〖工商〗〖税收〗〖种类〗 〖建国前〗〖货物税〗〖征收〗〖标准〗〖范围〗〖税率〗 山东抗日根据地各县民主政权建立后,1938年胶东地区即开征了出入境货物税, 当时称“货物救国捐”。此后,其他地区也陆续开征。其目的是粉碎敌人的经济侵 略和封锁,配合实行对外贸易统制,增加财政收入。1940年12月,山东省临时参议 会驻会委员第六次会议通过、省战工会公布的《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和《货物税 征收施行细则》,对出入境货物作了征税或免税规定。入境货物只征一道税即通行 各地,但再出境者另按出境货物征税。酒、卷烟入境征税100%,手工卷烟出境征 税10%,烟叶出境征税30%,猪、牛犊、驴驹出境征税10~20%,大小骡、马、耕 牛、羊禁止出境。其他货物税率分为四种:(一)必需品货物:军火材料、军用器材、 中西药品、钢铁、纸张、面粉、粮食等禁止出境,入境免税。(二)通用货物:五金 品出境税率最高为100%,入境免税;一般的如粗肥皂、纽扣、鞋袜、毛巾等出境 税率10%,入境税率5%;最低的为自行车及其零件出境、入境税率均为5%。(三) 非必需品货物:各种丝麻织品入境税率最高为100%,出境免税;一般的如丝、花 生米出境税率20%,入境税率50%;牛油禁止出境,入境免税。(四)奢侈品货物: 化妆品、迷信品、汽水冰食、海味人参燕窝入境税率最高为100%,出境免税;一 般的如金银宝石首饰等出境、入境税率均为50%;最低的如镶牙补眼材料,出境税 率5%,入境免税。1941年9月,省战工会修正公布《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规定, 烟叶出境税率改为10%,各种纯棉布和肥料禁止出境,入境免税,各种丝麻织品中 的半丝半麻织品入境税率改为70%,花生米出境税率改为50%,化妆品出境税率定 为5%,镶牙补眼材料入境税率定为20%。1942年5月,省战工会为进一步开展对敌 经济斗争,修订了出入境货物税率。主要的有:军用品、文具、帐册、印刷器材禁 止出境,入境免税;日用必需品中的粮食、棉花、纱布、牛马骡驴、自行车及其零 件等禁止出境,入境免税;煮青、煮蓝、煮红、其他颜料出境税率10%,入境税率 5%;通用品中的桐油、羊油、猪油、羊毛、猪鬃、皮货、熟皮等禁止出境,入境 免税;花生米、花生出境税率20%,入境免税;粗肥皂出境税率20%,入境税率5 %;毛巾、牙粉、牙刷等出境税率10%,入境税率5%;非必需品中的土蜡烛禁止 出境,入境免税;小肠、蛋类出境税率30%和50%,入境免税;橘子、香蕉等,出 境免税,入境税率50%;迷信品入境税率50%,奢侈品禁止入境。 1946年3月,山东省工商总局通令:自撤销对牛、粮封锁以来,因未征税,牛、 粮大批外流。为防止春荒及保护春耕,对粮食出境在1斗(30斤)以上者,按当地实 际粮价征税10%,对牛马骡驴出境者,估价征税20%。同年4月山东省政府公布《 山东省进出口货物征税暂行章则》,将“出入境税”改称“进出口税”,并重新制 订了税率表。其主要精神是撤销封锁、降低税率、扩大物资交流、增加财政收入。 山东解放区的货物运往其他地区或从海上运出者为出口,其他地区的货物从陆地或 海上运来山东解放区者为进口。山东解放区与其他直接毗邻解放区间货物往来,不 征进出口税。海口进口货物税率表分16类,最高者为卷烟、雪茄烟、烧酒、花雕酒、 啤酒、葡萄酒、化妆品、迷信品等税率50%;最低者为棉花、棉纱、麻、羊毛、矿 砂、缝纫机、打字机、电气材料、各种粮食、化学产品、普通用纸等税率5%。赤 金、白银、其他金属、机器、科学仪器、车辆船艇、枪械子弹、书籍、杂志、报纸 等免税进口。海口出口货物税率表分5类,最高者为各种粮食、黄烟叶、烟丝等税 率30%;啤酒、葡萄酒、草帽辫、草帽、发网等税率5%。陆地进口货物税率表分 10类,最高者为卷烟、烧酒、洋酒、迷信品税率50%;最低者为本色土布、毛线、 丝线、火柴、牙刷等税率5%。陆地出口税率表分6类,最高者为豆油、花生油、芝 麻油、花生、花生米、黄烟、烟丝税率30%;最低者为酒类、山果、花椒、双花、 蚕茧、棉布、丝绸、草帽辫、草帽、发网等税率5%。1946年9月省政府命令:目前 自卫战争日加紧张,为支援长期战争,争取彻底胜利,需要更进一步地保证物资, 保证内地生产,争取在贸易上的优胜力量及保证财政供给,对进出口货物税率,以 海口进出口税率表为基础进行了修正,自10月5日执行,前颁陆地进出口货物税率 表同时作废。同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进出口货物税率表》。进口税率最 高者仅保留化妆品和迷信品仍为50%,卷烟、雪茄烟、烧酒、花雕酒、啤酒、葡萄 酒等改为禁止进口;最低者改为棉花、麻、羊毛、矿砂、五金用具、电气材料、其 他金属制品、各种粮食、普通用纸、木料木板、水泥等税率5%,棉纱税率改为30 %,缝纫机、打字机、化学产品、金属工具、化工原料及药品等改为免税进口。出 口税率最高者仅保留黄烟叶、烟丝,并增加花生、花生米、杏仁、芝麻、豆饼、麻 饼、花生饼仍为30%,最低者为草帽辫、草帽、发网、夏布、丝绸、毛织、毛线、 丝线、干鲜果等税率为5%。各种粮食和牛马骡驴、牛皮、钢铁改为禁止出口。啤 酒、葡萄酒和高粱酒、烧酒、米酒改为免税出口。 为调剂群众负担,扩大社会负担面,增加财政收入,保证战争供给,1947年1 月省政府命令自2月1日起对进出口货物税率进行若干调整。进口税率:如本色棉布、 印花棉布、棉纱、土纱、夏布、呢绒、绸缎等由30%调为40%;火油、烟叶、烟丝、 土烟、水烟等由20%调为30%;红茶、绿茶由15%调为30%;草帽、牙膏、牙粉由 10%调为20%;白糖、红糖和冰糖、方糖等分别由5%和10%调为15%;明矾、红 矾、纯碱、烧碱等由免税进口改为征税10%。出口税率:花生、花生米由30%调为 40%;豆油、花生油、活猪、鸡蛋、鸭蛋等由20%调为30%;粉丝、粉皮等和羊、 鸡、鸭等分别由10%和15%调为20%。1948年2月,省政府又修订《山东省进出口 税率表》,扩大了禁止进出口和免税进出口的货物范围。征税进口货物,火纸税率 最高为50%,各种木料、水泥、文具等税率最低为5%;征税出口货物,活猪、猪 肉、豆油、花生油等税率最高为30%,鸡、鸭、鹅税率最低为5%。同年3月省工商 总局指示:进出口货物税起征点,以税额北币1000元为限,不满1000元的,不予征 税。 1948年12月,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解放区进出口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山 东解放区征收进出口税暂行条例》,并附《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货物税目税率表》。 出口货物分为:(一)出口统销品:由进出口公司和进出口商店负担经营,但必须输 入各种军需材料与各种建设器材。进出口商人欲经营者,须先输入上述物资售予进 出口公司或商店,方可领购等值统销品。统销品出口税率为花生油、花生米、棉花 20%,猪鬃5%,黄金免税。(二)出口管理品:进出口商人经营者,须先进口同等 价值的“免税进口货物”,方可办理出口手续。对公私企业为进行工农业生产,先 输出管理品换回“免税进口货物”者,须经进出口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管理品出口 税率粮食、花生为20%,豆油、黄烟叶10%,蚕丝5%。(三)出口征税品:挂面、 猪羊牛油税率最高为20%,红薯、瓜子、猪羊、鱼虾、棉布、丝绸等税率最低为5 %。(四)出口禁止品:包括军工、工业器材、西药、印刷器材等。上述规定以外的 货物为“免税出口货物”。进口货物分为:(一)特许进口征税品:进出口商人经营 者,须先输出等值的“免税出口货物”方准进口。茶叶、糖精、香精税率最高为40 %,搪瓷器税率最低为10%。(二)进口征税品:碱、玻璃、镜子、钟表眼镜等税率 最高为30%,蜡纸、复写纸、麻袋、照像器材、手电灯泡、水泥等税率最低为5%。 (三)进口免税品:包括军工、工业器材、交通器材、中西药品、印刷器材、仪器书 籍、渔农用品等。1949年7月省人民政府命令: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各解放区已 联成一片,为便利各解放区间物资交流,凡属解放区间贸易往来,自8月1日起一律 免征进出口税。至此,进出口税已基本停征。胶东区征收出入境税(货物救国捐)折 北币数为:1938年140万元,1939年212.3万元,1940年171.9万元,1941年30万元, 1942年1.2万元。 1944~1946年山东解放区各地征收出入境税情况表 〖1944-1946〗〖解放区〗〖征收〗〖出入境税〗〖统计表〗〖根据地〗 ┌───┬──────────────────────┐ │表1-15│单位:(北币)万元 │ ├──┬┴──┬───┬───┬───┬───┬───┤ │年度│胶东区│渤海区│鲁中区│鲁南区│滨海区│合计 │ ├──┼───┼───┼───┼───┼───┼───┤ │1944│2668 │2394 │2293 │ │2026 │9381 │ ├──┼───┼───┼───┼───┼───┼───┤ │1945│2444 │2876 │2854 │2328 │3687 │14189 │ ├──┼───┼───┼───┼───┼───┼───┤ │1946│ │80883 │13777 │12992 │ │107652│ ├──┼───┼───┼───┼───┼───┼───┤ │合计│5112 │86153 │18924 │15320 │5713 │131222│ └──┴───┴───┴───┴───┴───┴───┘ 1947年上半年征收进出口税额(北币):鲁中区20907万元,鲁南区5261万元, 滨海区144802万元。 〖冀鲁豫〗〖根据地〗〖税率〗〖货物税〗 〖出境〗〖入境〗〖工商〗〖税收〗〖建国前〗 山东原属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的县份,革命政权建立后也开征了出入境税,但各 地征收办法与税率多不一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1941年7月颁发了出入境货物税率 表。免税奖励入境货物主要有军用品、通迅器材、医务卫生器材、日用必需品、植 物油、生产器材等。征税入境货物,税率最低者煤油、纸张、染料、漆胶等为5%, 最高者毛毯、玻璃、化妆品等税率为50%,征税入境后,在本边区内自由运输,不 再征税。禁止入境货物主要有毒品、烟酒、呢绒、海味、迷信品、化妆品等。免税 奖励出境货物主要有石器、陶器、瓜果等。征税出境货物,税率最低者石膏、卷烟、 生丝、苇席等为5%,最高者小麻油、麻籽为40%。禁止出境货物有五金类、牲畜 类、军火类、皮类、粮食、面粉、动物油等。 1946年6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发了《货物税暂行条例》,对出境货物、入境 货物、过境货物分别制订了税率,并规定了免税出入境和禁止出入境货物种类。冀 鲁豫行署根据上述规定,于同年8月重新制定了《出入境货物税率表》。免税奖励 出境货物有鲜瓜果、黑白瓜子、迷信品、各种烟酒等。征税出境货物,税率最低者 生丝、草帽辫为5%,最高者牛皮、马皮等为20%。禁止出境货物有粮食、棉花、 土布、牛马驴骡、金属品等,特许出境的粮食、棉花、土布、金属品征税30~50%。 免税奖励入境货物有生产工具及原料、生活用品、文化用品、军用品器材等。征税 入境货物,税率最低者染料、颜料、纸张等为10%,最高者火柴为30%。禁止入境 货物有日用品、消耗品、化妆品、迷信品、贵重食品等,特许入境者征税20~50%。 1947年4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又修订颁发了《出入境货物暂行税率表》,对若干 税率进行了调整。对各友邻兄弟解放区土产品往来,除烟酒外均可自由流通,不加 限制,也不征税。对农副产品、手工业品、粗制品等属边区特产或过剩物资,一时 尚不能利用者,则积极组织输出,打开销路,采取免税或低税政策。对国民党统治 区的货物,属工业原料、生产机具而不能自造者免税输入,生活日用必需品,低税 输入,非十分必需品,高税限制输入,奢侈品等严禁输入。 1948年8月10日执行《华北区出入口货物税税则(草案)》,将“出入境税”改 为“出入口税”,奖励过剩品出口,奖励支援解放战争及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必需品 入口,禁止粮食、棉花等必需品出口,限制与禁止非必需品入口。出口货物税率最 低者猪羊、红枣、蚕豆、木炭等为5%,最高者芝麻油为40%。入口货物税率最低 者刻字钢板、油墨、复写纸等为5%,最高者照像器材为50%。1949年3月华北人民 政府公布《华北区进出口货物暂行办法》,规定各解放区间贸易往来,持有起运港 口贸易管理机关的证件者,以内地贸易论,不征进出口货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