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盐税〗〖工商〗〖税收〗〖种类〗〖建国前〗 〖税率〗〖税额〗〖征收〗〖标准〗〖范围〗〖办法〗 山东革命根据地沿海各地政权建立初期,多沿民国旧制征收盐税。1940年12月 公布的《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规定,每百斤食盐征出场税法币1元,由根据地运 往敌占区者,每百斤征出口税法币1.50元。1941年9月修正颁发的税收暂行条例规 定,食盐每百斤征法币3元,渔盐酌减,由敌占区运来根据地者,每百斤征收入境 税法币1元。1943年9月,滨海区实行食盐专卖,以后推广至鲁中、鲁南等地。1946 年4月,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产销税征收暂行办法》,规定食盐从量征税, 每百斤征收北币30元。同年9月,省政府命令自当年10月5日起,食盐每担征税北币 100元。1947年1月省政府又命令,自当年2月1日起食盐税每担调为北币200元。同 年3月省政府又命令,自当年4月1日起食盐税每担调为北币500元。同年12月,山东 省财经会议《关于工商工作决议》规定,取消食盐专卖,并指出:为扩大原盐运销, 保护与组织运输,调剂市场,充裕财政,对食盐按场价征税100%,除出场税外, 一切差额出口税取消;内地运销自由,出口地由盐店统购统销。1948年3月,省政 府公布《山东省食盐运销及征税暂行章则》规定,盐税就场销价征150%,为简便 手续,可按月核定场销价。同年5月,山东省工商总局命令:滨海食盐质量不好, 销路困难,食盐出场税率降为100%。同年9月省政府命令,羊角沟盐区每斤食盐征 税北币100元,寿光、广北及黄河以北各盐区,每斤征税80元。同年11月,省政府 训令,设立省盐务局,归省财政厅直接领导,全省盐务行政、盐税征收等,统由山 东省盐务局管理。1949年1月1日,山东省盐务局正式成立。同年3月,省政府公布 盐税税率,每斤盐税按半斤细粮折价征收,对小盐场税额并予适当减低,以资照顾。 同年6月省政府决定,全省各盐区实行统一税率,每担食盐征税旧人民币500元,渔 盐减半征收,工业盐免税。同年7月因盐价上涨,省政府决定食盐税额从7月10日调 为每担旧人民币1000元,自8月5日又调为3000元。胶东区征收盐税折北币数为: 1939年4.8万元,1940年9.1万元,1941年60.2万元,1942年202万元。1944~1946 年各地征收盐税统计如下表: 1944~1946年山东根据地盐税征收统计表 〖1944-1946〗〖根据地〗〖盐税〗〖征收〗〖统计表〗〖建国前〗 ┌───┬──────────────────────┐ │表1-14│单位:北币万元 │ ├──┬┴──┬───┬───┬───┬───┬───┤ │年度│胶东区│渤海区│鲁中区│鲁南区│滨海区│合计 │ ├──┼───┼───┼───┼───┼───┼───┤ │1944│239 │136 │ │ │1165 │1540 │ ├──┼───┼───┼───┼───┼───┼───┤ │1945│389 │194 │ │ │1973 │2556 │ ├──┼───┼───┼───┼───┼───┼───┤ │1946│ │ │737 │46 │11051 │11834 │ ├──┼───┼───┼───┼───┼───┼───┤ │合计│628 │330 │737 │46 │14189 │15930 │ └──┴───┴───┴───┴───┴───┴───┘ 1947年上半年征收盐税数(北币):鲁中区1077万元,鲁南区3209万元,滨海区 56055万元。1949年全省征收盐税旧人民币28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