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用途〗〖财政〗〖支出〗〖慈善事业费〗 北京政府统治的前期和中期,沿清末旧例开支慈善费,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系统, 是内务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年度支出银元10~16 万元。 1912 年度最多, 达 214397元;1920年最少,仅为58816元。张宗昌统治山东后, 慈善费列入国家财政 支出系统,仍包括在内务费中,开支减少。1925年度实支26666元,1926年7~11月 实支10712元。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立后,慈善费又包括各县孤贫口粮等开支, 列 在行政费内。1934年改称慈善补助费,列入协助费内,包括山东慈善公所及各种慈 善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