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济经费〗〖清朝〗〖财政〗〖支出〗〖种类〗〖用途〗 清末赈济经费大体分为4种:(一)赈灾赈荒用款。 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赈济 为急赈,青黄不接时赈济为春赈和冬赈。光绪末年,这3种赈济年支银约7.5万两。 另外,山东还对外省受灾地区实行协赈,1908年协赈广东水灾支银2万两, 协赈福 建水灾支银1.5万两,协赈直隶、安徽、湖北支银各1万两。(二)孤贫口粮。清代山 东各州县都有额编孤贫口粮的开支,赈养无依无靠的贫民,但无具体资料。在额编 之外,各州县又都添设浮额孤贫,清末共有浮额孤贫1981名,每名每日支银0.01两, 年均支银7032.55两。(三)施粥厂与栖流所经费。光绪年间,为救济城市贫民, 在 济南、临清、烟台等地设立施粥厂与栖流所。济南施粥厂与栖流所常年支银3.5 万 两,临清施粥厂常年支银1000两,烟台庇寒所年均支银9600两。(四)贫民棉衣费。 清末,由筹赈局拨发的贫民棉衣,年均支银14326两; 由教养局拨发的贫民棉衣, 年均支银7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