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根据地〗〖文教卫生费〗〖财政〗〖支出〗 〖用途〗〖范围〗〖范围〗 山东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建立后,非常重视文教卫生事业,据不完全统计,到 1940年9月即恢复和开办高级小学793处,学生4680人; 初级小学 7614 处, 学生 220054人;小学教员达6987人。泰山区小学已超过抗战以前数目。但抗战初期,教 育经费无固定专款,开支标准也无统一规定。 1941年6月,省战工会发出《关于教育经费的决定》, 同时公布了《贫苦学生 及抗日军人子弟优待暂行办法》。基本原则是在总的财政政策的规定下,保持教育 经费的经常与固定,统筹统支,实报实销。中等学校及专署以上所办教育事业的经 费,一律由国家收入中开支,县以下教育事业开支定为地方教育经费,以县为单位 统筹统支,专署负责调剂。地方教育经费的基本来源是地方教育款产的收入,收入 不足时由国家收入中拨入一部分,再不足时按需要在田赋中附加。地方教育款产除 原有的学田基金外,凡属公产、庙地及没收充公的汉奸财产,70%归教育款产,所 有教育款产的全部收入,均为地方教育经费的专款。省战工会对教育经费开支标准 作了具体规定:小学和中等学校教职员,每人每日供应粮食2斤4两,由救国公粮中 发给;教职员生活费(包括菜金、服装),小学每人每月法币8~12元; 中等学校每 人每月10~40元。办公费:小学每班每月6~10元,每增1班增加4~8元;中等学校 每班每月30元,每增1班增加20元。开办费:小学每班10~50元; 中等学校每班不 得超过300元。中等学校教育费每人每月1元,医药费每人每月0.30元。学生待遇: 小学的抗日军人子弟及贫苦学生,必要课本由学校供给,文具费每人每年1~2元。 抗属小学学生书籍、文具完全由学校供给,住校贫穷者由学校供给给养,每人每日 粮食2斤,菜金0.07元,贫苦学生酌予补助服装、鞋袜费。中等学校学生, 每人每 日供应粮食2斤4两,师范及职业学生除免收一切费用外,供给菜金每人每月3 元, 每年发单衣1套,每2年发棉衣1套。普通中学学生以自费为原则, 除粮食由公家供 给外,应缴菜金每人每年30元,学费每年4元,书籍、讲义费10元。 抗日军人子弟 及贫苦学生应受优待者,与师范学生相同。民众学校:教员津贴每人每月2元, 办 公费每班每月2元,灯油费每班每月最多不超过6元,学生用书由县政府供给,以上 各费实行乡村自筹,由县统支。县、专署、行署民众教育馆每月办公费分别为15元、 22元、30元,每月事业费分别为60元、120元、150元;区民众教育馆每月工作费10 元。农村俱乐部补助费每处每月3元,不足部分由村自筹。 1942年4月,因物价上涨,省战工会发出《关于教育经费开支标准的修正决定》 ,对教职员工生活费标准和办公费、临时费等作了适当调整。同时提出了捐资兴学, 有计划地扩大教育款产的倡议,并公布了《山东省捐资兴学褒奖暂行办法》:凡捐 资在法币500元以下者,登报表扬;捐资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再给予其子弟 入学免费奖励;捐资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再由专员公署发给奖状;捐资在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再由省战工会颁发匾额。 1945年9月山东省政府指示:日本无条件投降后, 山东已解放几十个中小城市 与广大乡村。新解放区社会秩序稍微安定后,即开办中学,以每个专署办一处为原 则,青年学生较多的城市可以多办。新收复的中小城市,首先开办完全小学。在乡 村有重点地开办初级小学。要组织工作团或宣传队,在农村建立俱乐部,在城市可 建立民教馆、讲演所、宣传棚等。 同年10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公共卫生的指示》指出:旧社会造成的群众普遍 的疾病和不健康现象非常严重,应积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各级政权要建立卫生行 政机构及附属医院和巡回医疗组等,开展群众性的防疫工作,治疗和预防传染病, 接种牛痘,推行季节性的清洁卫生等工作。卫生经费按各行政区需要自行决定。 1946年2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小学及村学教员待遇的决定》。 为保障和改善 教员生活,凡公办高初级小学的教员及政府委派的中心和普通村学教员的待遇,一 律由政府负担,原则上实行薪粮制,以少受物价变动影响。教员的薪粮每月以 120 ~160斤为标准,每月发麦粮20斤,其余发粗粮。 民办小学及一般村学群众教师待 遇:不脱离生产者属义务性质,生活如有困难,可以代耕、变工等群众互助办法解 决;半脱离生产者(每日半天教学)除代耕、变工办法外,可酌予津贴,每月最高不 超过秋粮60斤;全脱离生产者,可与初小教师待遇相同。所需粮食由村自筹,不足 时由县政府补助。同年9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实行小学民办的指示》, 提出小学 教育实行民办公助。推行的办法和步骤是:农村再新建小学,一律实行民办,高级 小学及城市中的小学,亦应争取实行民办;已有公办小学,除高级小学、完全小学 仍暂维持公办外,农村初级小学一律改归民办,城市初级小学争取改归民办。改归 民办的小学,限11月底前完成,同时动员群众自筹学校经费,结合土地改革酌留一 部分村校学田,至11月份政府最多供给全部学校经费之半数,并应继续动员自筹, 争取全部自筹自给。小学经费基本上能够实行自筹自给后,政府应保持一定的补助 费,一般可相当于原供给总数的1/3,以资调剂。 194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指示:山东全境已基本解放, 地方支前经费相对 减少,今后乡村经费主要应用在恢复与发展乡村教育事业上。乡村教育经费在乡村 经费中所占比数,应由行署和直属专署掌握,总平均不应低于50%。在没有灾荒, 经济情况及群众生活都较好,人民办学要求迫切的县份,50%的乡村教育经费不能 满足需要时,可适当提高,特别发达的县份可提高到60~70%;在有灾荒的县份, 为照顾人民生活,乡村经费中教育经费的比例,应酌低于50%,灾荒特别严重的县 份,应以生产救灾为主,乡村教育经费可暂缓恢复或停发;在没有灾荒,经济条件 又不成问题,因缺乏教师不能普遍办学的县份,可将办小学剩余的经费用于开办县 立师范学校,或几个县联合办师范学校等办法,培养教师。解放战争后期,恢复、 新办、接管了许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较快。据不完全统计,至1949年底全省有公 私立大学3处,专科学校6处,中学师范101处,在校学生54121人;小学23097 处, 在校学生1543668人,小学生中农民子女达80%以上。 1941年上半年,鲁中、鲁南、胶东、清河区教育费支出法币7.7万元, 占上述 地区财政总支出的2.36%。1943年鲁南、清河区教育费支出北币78.1万元,占两区 财政总支出的1.54%。1948年全省支出北币294514万元,其中宣教费226715万元, 卫生费67799万元。同年全省支出粮食70万斤,占粮食总支出的0.05%, 其中宣教 支出60万斤,卫生支出10万斤。1949年全省支出旧人民币35.7亿元,其中宣教费18. 1亿元,卫生费17.6亿元。 〖冀鲁豫〗〖根据地〗〖文教卫生费〗〖范围〗〖标准〗〖支出〗〖财政〗 山东原属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的县份,文教卫生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与山东革命 根据地大体相同。1943年1月冀鲁豫行署发布《关于修正小学经费开支标准的训令》 ,教职员每月薪粮供给以小米计算:初小教员每月60斤,高小教员、中心小学校长 每月65斤,高小校长兼课者每月70斤,其他职员与初小教员相同。烧柴:1 人者每 日8斤,2人者每人每日6斤,3人者每人每日5斤,3人以上每人每日4斤。 办公费: 初小每班每月鲁币25元,每增1班增加10元;高小每班每月50元,每增1班增加25元。 同年2月,行署重新规定了各级学校经费开支标准,小学教员薪给粮仍以小米计算: 初小每人每月80斤,高小每人每月85斤,高小校长兼课者每月90斤;中学教员一律 改为供给制,标准与政府机关相同,唯专职教员津贴每人每月小米20斤。同年3月, 行署公布了《中学实行自费暨救济贫苦子弟与灾区青年暂行办法》,各中学学生除 合于贫苦抗属、敌区青年及简余人员由公家供给给养外,一律实行自费。自费生所 需粮食、被服等自备,讲义、灯油、体育、艺术等费由公家供给;但对家在基本区、 家境贫苦无力自备的学生,可根据学生不同情况每人每月补助小米10~30斤或全部 供给给养。此后,教育经费又有几次变动,开支标准较前又有提高。 1946的12月,行署对1947年教育经费开支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教职员每人每月 待遇:小米,初小教员135斤,高小教职员135~145斤、校长155斤、杂务人员 120 斤,中等学校教员180~210斤、职员140~160斤、杂务人员125斤;烧柴, 每人每 月均为120斤。学生每人每月待遇:小米,初小公费生85斤、 高小和中等学校公费 生95斤、中等学校一般学生57斤;烧柴,每人每月均为105斤。 公杂费每月小米: 初小每班30斤,高小每班40斤,中等学校(包括灯油、医药、文具、讲义、图书等) 按全校教职学杂总人数每人20斤。 1947年7月,行署为了集中财力进行大反攻,取得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 对教 育经费暂时作了调整压缩。1948年6月,行署对小学教员待遇又作了统一规定。 教 员每人每月待遇:小米,初小教员甲等120斤、乙等110斤、丙等100斤, 高小教员 甲等130斤、乙等120斤;烧柴,1人起伙者每月190斤、2人起伙者每人每月160斤、 3人起伙者每人每月140斤、4人起伙者每人每月120斤、5人以上起伙者每人每月105 斤。炊事员待遇:每人每月小米100斤,烧柴105斤。1948年12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发 了《中学及师范学校经费开支暂行标准》、《中学及师范学校教职勤杂人员待遇暂 行标准》及《中学及师范学生公费待遇暂行标准》,凡属华北款开支的中学或师范 学校,均自1949年1月起执行。1949年6月,行署颁发了《冀鲁豫区党政军民干部子 女公费入学暂行办法》,凡县团级以上及相当于县团级,或县团级以下工作历史在 5年以上的干部及干部烈士的直系亲属,均可公费入学。公费入学年龄:初小7~15 岁,高小12~18岁。公费生的待遇,根据其家庭情况等条件,初小、高小均分为三 等。初小待遇每人每月小米:一等100斤,二等80斤,三等60斤。 高小待遇每人每 月小米:一等110斤,二等90斤,三等70斤。行署各机关及野战兵团公费生, 统由 华北粮内开支,专、县、区级机关公费生,由地村粮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