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费〗〖财政〗〖支出〗〖项目〗〖用途〗 行政费包括:(一)巡抚衙门经费。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实支银18万余两。 ( 二)巡道衙门经费。济东泰武临道、兖沂曹济道、登莱青胶道, 所需经费由各管府 州县呈送,三道衙门年均共支出银41080两。(三)各府衙门经费。山东共设10 府, 除各府养廉、公费由藩库拨给外,其他官员及公杂人员俸薪、役食等项经费,均由 所属附郭首县地丁银内编征呈送,1908年10府共支银115156两。(四)各州县衙门经 费。全省共107个州县,所需经费按规定自筹,光绪末期年均共支银70~75万两。( 五)其他各项杂支。包括抚院衙门各项临时性支出, 各府佐贰官员及各州县公杂人 员的津贴,以及各署局、学堂的各种报刊经费等共40余项,1908年共支银253148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