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法〗〖民国〗〖田赋〗〖农业〗〖税收〗 山东各县田赋征收,向由县政府办理。县政府内设立田赋征收处,县长为征收 处主任,负全县田赋征解全责。内勤人员大半仍用旧有房吏,外勤人员则有里差、 里书、乡约三种。里差司催征揭底,里书司过割并办理征册,乡约司丈量地亩催税 文契事务。县以下各区设征收分柜,柜书担任收款,粮差则分赴四乡催收粮赋。 1934年按照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改革田赋征收制度决议,厘订田赋征收章程,实行 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分立,经征仍由田赋征收处负责,收款则由县政府指定当地银 行或殷实商号办理。商号担任收款,须取具连环铺保,并由商号取具保结。其未有 银行或殷实商号之县,则暂由县政府派员在柜征收保管,统俟解款时由县长提取报 解。1934年省政府针对各地包办征收造成大量欠款,分区试办田赋征收处,并择定 章丘、惠民、单县、临清、恩县等欠款银元3000元以上的县份为试办区域。1941年 9月山东省田赋管理处成立,主管田赋征实事务。随后各县先后成立田赋管理机构, 但直至全省解放时,也未全部建成。 1929年以前,山东各县地丁皆分两忙征收,上忙每年3月1日开征,6月底截数; 下忙9月1日开征,11月底截数;漕粮仍按旧章皆于每年冬季一次征收,即10月1日 开征,至次年1月底截数;租课征收期限与地丁同。1929年8月实行《山东各县经征 田赋章程》后,地丁下忙征收截数期改为12月底,其余仍循旧章。此时山东局势混 乱,田赋多被按全年额数逐月分摊,致使丁漕混合,年度错乱,套搭牵连,流弊滋 生。韩复榘任山东省政府主席后仍采取分忙按期征收,并严格期限。抗战以后随时 局变化,田赋征收日趋不振,摊派之风遂起,征实之后更见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