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事业费〗〖建国后〗〖财政〗〖支出〗〖用途〗 是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保护和开发林木资源的事业费和林业事业单位的经费。 林业事业费的支出范围在各个时期变化不大,1979年以前主要有国营造林建设费、 营林机构经费、社队造林补助费、森林保护费、林业勘查设计费、科学研究费、专 业技术干部培训费、中等专业教育经费和其他林业事业费。1981年增加技术推广费, 1983年增加良种推广费,同时将社队造林补助费移入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列支。林 业事业费的使用,以营林机构经费和造林建设(包括国营林场和社队造林补助)费为 主,1954~1960年这方面支出合计为2570万元,占同期林业事业费的 76. 81 %; 1979~1985年,仅营林机构经费支出即达9104万元,占同期林业事业费的54.38%。 1950~1985年林业事业费共支出37415万元,占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11.71%, 居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