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收入〗〖财政〗〖公债〗〖发行〗〖种类〗〖数额〗
〖利息〗〖日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为了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1950年发行人民胜
利折实公债。公债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
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斤、
面粉1.5斤、白细布4尺、煤炭16斤批发价的总和计算。每分公债应折金额由中国人
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第一期债额定为一万万分,于1月5日开始发行,公债票面额
分为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这期公债分5年作5次偿还,自1951年起,每
年3月31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次抽还总额10%,第二次15%,第三次20%,第四
次25%,其余30%于第五年还清。公债利率定为年息5厘,自1951年起,每年3月31
日付息一次。认购和还本付息均以人民币支付。公债推销对象,主要是大、中、小
城市的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人员。山东的推销任务400万分,实
际推销3895978分,折金额1013万元,实销数占任务数的97.40%。人民胜利折实公
债仅发行了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