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公产收入〗〖财政〗〖收入〗 民国时期,公产收入主要有官房、官地租等不动产收入,属于省地方财政收入。 北京政府财政部于1913年筹备清理全国官产事务,1914年派员到山东省清理。 凡主权不清土地与废置衙署,及没收折抵入官之产,悉招人标领,征收租金。1915 ~1919年官产收入银元1339438元,年均267888元。1929年9月山东省政府成立省地 方公产清理处,对现有公产与旧系公产被人隐匿侵占或盗卖者,均进行清理。山东 公产主要有:湖田局管辖的鲁西南各县湖田约3万亩,岁入租金约4万银元;滨蒲利 沾棣垦丈局管辖的黄河淤滩地,每亩征地价银元1.50元,证书费每张2元,勘丈费 每亩0.20元,年租金每亩0.05元,至1933年10月共放地198911亩;广饶淤荒垦丈局 管辖的黄河淤荒地,每亩征地价银元2元或3元,勘丈费每亩0.30元,验照费每亩0 .05元,至1933年12月共放地52254亩。还有济南等城市的公有房地产,征收缴照费 银元1元,注册费0.50元,每年分2月、8月两次缴纳。1931年公产收入银元25617元, 1923年收入仅483元。此后并入地方财产和行政收入内,无单独统计数字。 抗战胜利后,续设山东湖田局于济宁办理放垦收租等业务,1946年12月至1947 年8月共收租金及登记费法币203461312元。省财政厅接收济南市公有房产5处152间, 1946年初规定月租每间最高法币200元,最低50元,平均月收房租23800元。同年10 月改订月租每间最高2500元,最低1500元,平均月收房租298500元。1946年7月至 1947年4月共收房租1632400元,1947年5~9月共收房租19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