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 清咸丰八年(1858年)订立的《通商章程》第10条规定:“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 (美、法)人帮办税务”,“各口划一办理”,这成为把上海外国人管理海关的制度 推向全国各口岸的条约依据,外籍税务司制度从此确立。1861年1月清政府成立总 理各国事务衙门,正式委派英国人李泰国任海关总税务司。1863年李泰国解职,由 赫德继任总税务司。在其策划下,仿照江海关的模式,决定成立东海关税务司署( 以下简称东海关),委任英国人汉南为首任东海关税务司,清同治二年二月五日( 1863年3月23日)正式上任,租赁世昌洋行的房屋,开关办公。总税务司给规定的职 责任务是:“凡来之(或开往)远洋或国内通商口岸的船只须向洋关报(结)关,接受 洋关监管,并按《协定关税》之税则与税率征收关税”。东海关税务司署设立后, 直属总税务司署管理,同东海关监督衙门是同级,但受其监督。所收税款由东海关 监督核查、存放、汇缴和遵照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命令加以支配,以及登录 备案。 二、机构沿革 东海关设立初期,有税务司1人,责任帮办1人,责任会计1人,其余有扦子手( 稽查员)、通事(翻译)、警办、差役、水手等50余人。 1868年,总税务司设立了海务部,为加强对全国海关的管理,将中国沿海划分 为南、中、北3个区段,分别称巡工司。北方区段巡工司总部设在东海关,由东海 关税务司兼管,专司北方区段的航运、航标、测绘海图、查缉海上走私及烟台、牛 庄(后改营口)、天津海关船艇的管理。根据总税务司的指令,东海关设立税务部和 海务部。税务部负责检查来往船舶,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等海关业务,并监管海关 的行政事务。海务部负责管理船舶进出口及港内外的灯塔、浮标等助航设施,后来 还监管气象、水文、港口仓库、检疫等事项。随着海关业务的不断增加,人员也相 应增多,分工也越来越细。 光绪四年二月(1878年3月),东海关按照总税务司的指示,开办邮政业务,设 “送信官局”,至光绪二十三年一月(1897年2月)改称“大清邮政烟台总局”,由 东海关税务司兼任邮政司。1930年10月国民政府收回威海卫,并建立威海分关,12 月将东海关监督公署管辖的分关分卡统归东海关税务司署管辖。此时的组织机构见 图1-2。 1930-1937年东海关机构示意图 图1-2 ┌ ┌八角口分卡 │ │平畅河分卡 │ │刘家沟分卡 │龙口│天桥口分卡 │分关│庙岛分卡 │ │栾家口分卡 │ │黄河营分卡 │ │黑港口分卡 │ │太平湾分卡 │ │掖口分卡 东海关税务 │ │虎头崖分卡 司署(洋关) │ │下营口分卡 │ └羊角沟分卡 │ ┌ ┌八河沟分卡 │ │石岛管│沙窝岛分卡 │威海 │理分卡└朱家圈分卡 │分关 │ ┌俚岛分卡 │ │曲格管│龙须岛分卡 │ │理分卡└蜊江分卡 │ └ ┌系山分卡 │东海关民 │八角口分卡 │船台(常关) └芝罘岛分卡 └ 1938年2月,日军侵占烟台,控制了东海关,并将内部机构进行了大规模调整, 以适应日本侵华战争的需要。其组织机构分总务课、监察课、缉私课、港务课、秘 书课、会计课。1942年8月日本人在所占海关实行海关长职务,并对机构做了部分 调整,东海关取消了缉私课,直至抗日战争结束。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国民政府管 理东海关期间,其内部机构无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