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东海关税务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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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
  清咸丰八年(1858年)订立的《通商章程》第10条规定:“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
(美、法)人帮办税务”,“各口划一办理”,这成为把上海外国人管理海关的制度
推向全国各口岸的条约依据,外籍税务司制度从此确立。1861年1月清政府成立总
理各国事务衙门,正式委派英国人李泰国任海关总税务司。1863年李泰国解职,由
赫德继任总税务司。在其策划下,仿照江海关的模式,决定成立东海关税务司署(
以下简称东海关),委任英国人汉南为首任东海关税务司,清同治二年二月五日(
1863年3月23日)正式上任,租赁世昌洋行的房屋,开关办公。总税务司给规定的职
责任务是:“凡来之(或开往)远洋或国内通商口岸的船只须向洋关报(结)关,接受
洋关监管,并按《协定关税》之税则与税率征收关税”。东海关税务司署设立后,
直属总税务司署管理,同东海关监督衙门是同级,但受其监督。所收税款由东海关
监督核查、存放、汇缴和遵照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命令加以支配,以及登录
备案。

  二、机构沿革
  东海关设立初期,有税务司1人,责任帮办1人,责任会计1人,其余有扦子手(
稽查员)、通事(翻译)、警办、差役、水手等50余人。
  1868年,总税务司设立了海务部,为加强对全国海关的管理,将中国沿海划分
为南、中、北3个区段,分别称巡工司。北方区段巡工司总部设在东海关,由东海
关税务司兼管,专司北方区段的航运、航标、测绘海图、查缉海上走私及烟台、牛
庄(后改营口)、天津海关船艇的管理。根据总税务司的指令,东海关设立税务部和
海务部。税务部负责检查来往船舶,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等海关业务,并监管海关
的行政事务。海务部负责管理船舶进出口及港内外的灯塔、浮标等助航设施,后来
还监管气象、水文、港口仓库、检疫等事项。随着海关业务的不断增加,人员也相
应增多,分工也越来越细。
  光绪四年二月(1878年3月),东海关按照总税务司的指示,开办邮政业务,设
“送信官局”,至光绪二十三年一月(1897年2月)改称“大清邮政烟台总局”,由
东海关税务司兼任邮政司。1930年10月国民政府收回威海卫,并建立威海分关,12
月将东海关监督公署管辖的分关分卡统归东海关税务司署管辖。此时的组织机构见
图1-2。

       1930-1937年东海关机构示意图
图1-2

      ┌  ┌八角口分卡
      │  │平畅河分卡
      │  │刘家沟分卡
      │龙口│天桥口分卡
      │分关│庙岛分卡 
      │  │栾家口分卡
      │  │黄河营分卡
      │  │黑港口分卡
      │  │太平湾分卡
      │  │掖口分卡 
东海关税务 │  │虎头崖分卡
司署(洋关) │  │下营口分卡
      │  └羊角沟分卡
      │   ┌   ┌八河沟分卡
      │   │石岛管│沙窝岛分卡
      │威海 │理分卡└朱家圈分卡
      │分关 │   ┌俚岛分卡
      │   │曲格管│龙须岛分卡
      │   │理分卡└蜊江分卡
      │   └  ┌系山分卡
      │东海关民  │八角口分卡
      │船台(常关) └芝罘岛分卡
      └

  1938年2月,日军侵占烟台,控制了东海关,并将内部机构进行了大规模调整,
以适应日本侵华战争的需要。其组织机构分总务课、监察课、缉私课、港务课、秘
书课、会计课。1942年8月日本人在所占海关实行海关长职务,并对机构做了部分
调整,东海关取消了缉私课,直至抗日战争结束。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国民政府管
理东海关期间,其内部机构无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