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统计范围有过境货物、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商船吨位、进出国境旅客。 后又增加未了案件先行放货情况、各种运输工具所装载的货物及邮递物品。 1952年,统计范围有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邮递物品、驶往国外的运输工具所用 物料、过境货物、外国货物转运。 1953年,国家统计局将海关统计列为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海关总署制定《海 关统计工作手册(草案)》。青岛海关根据实际监管的进出口记录资料,按总署制订 各种指标及报表格式统一编制。其内容分为两类:以纯贸易性进出口统计(计划贸 易)为主,非贸易性进出口(计划外贸易)统计次之。青岛海关根据政务院《清理现 行调查统计表格及禁止乱发统计表格》的指示,自查共计32种表格。除总署颁发限 期填报的22种报表外,按精简实用原则对10种地方性报表清查整理后,淘汰3种保 留7种并作适当精简。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海关统计制度》正式实行,其统计范围为 3个方面:中国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国家间相互援助物资和大宗馈赠品、通 过中国国境的转口贸易货物。青岛海关根据中央及总署关于统一管理审批统计报表 的有关指示,对现行的12种业务统计报表核减为7种,其余报表自本年一律取消。 文字报告部分增加货运事故,总署决定自本年起恢复编制过境货物统计。 1957年,编送的业务报表与文字报告略有修订,简化了查获私货数量数值,货 运事故季报改为半年报,税收旬电改为旬报表。 1958年,报送的海关业务报表计有7种:进出国境旅客统计、查获走私案件走 私人类别及走私方式统计、查获私货数量估值、查获政治性破坏案件、进出口货运 统计、进口货品税则归类、国家机关干部统计。文字报表计有3种:查私工作总结 报告、查私工作季报、年终总结报告。 1960年1月,开始执行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编号的通知》,并以查获走私案件走私类别及走私方式和查获政治性破坏案件统计 为主。 1962年,青岛海关统计指标又增加了为货运违章和事故记录、各国使领馆公私 物品统计等几项。其它指标为进出口过境旅客统计、非贸易性邮递物品统计、查获 私货数量估值统计、查获走私案件走私人类别及走私方式统计、政治性破坏案件统 计、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进口粮食及付食品统计、邮递进口重点物品统计、向外贸 局报送重要物资货运事故情况统计。 1963年,原货运违章和事故统计表改为货运违章和事故情况记录单,作为原始 统计资料直接向海关管理局报送。退运货物事故统计以寄送局统处的退运货物明细 单作为原始资料,不再寄送记录单。原规定编送的货运监管和检查揭发货运事故季 报,除将其附件货运违章和事故情况统计表和重点物资货运情况统计表予以取消, 货运基本情况统计表单独寄送。其他统计仍照例报送。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不断扩大和调整统计范围。1981年海关业务统计范 围是:进出口货运统计、进出境人员统计、进出口非贸易性邮递物品统计、进出口 非贸易性印刷品统计、查获走私案件统计、进出口货运违章案件统计、海关主要技 术设备发挥效能统计、海关税收、进口货物减免关税。 1982年,规定报送的10种海关业务统计报表改为9种,取消查获政治性破坏性 案件统计表,改《进出口货运事故情况统计表》为《进出口违章案件统计表》,并 对一些统计表的有关内容作修改增删。 1983年自1月起,海关统计增加了6个国家(地区)进出口货物总值统计。 1985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为提高海关统计数字 的质量,实现海关统计优质化,青岛海关根据《海关统计制度》,与有关外贸单位 建立统计信息反馈关系。 1986年,青岛海关向地方政府反馈由总署编制的“收发货单位所在地出口量值” 和“经营单位进出口量值”统计。 1987年,执行修订的《海关业务统计制度》。青岛海关业务统计范围是进出口 货运统计、海关后续管理统计、进出口货运违章案件统计、出入境人员统计、旅客 带进重点管理物品统计、非贸易性邮递物品、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出口统计、查处 走私案件统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海关税收、海关主要技术设备效能情况统计。 1988年1月1日起,对来料加工贸易“以产顶进”和“转内销”货物进行统计。 199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这是海关 统计的一项重大业务改革。青岛海关每月向总署报送快讯、原始资料和以下报表: 进出口货运统计表、海关后续管理统计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企业统计表,出入境 人员统计表、旅客带进重点管理物品统计表、非贸易性邮递物品、印刷品、音像制 品进出口统计表,查处走私案件统计表,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月报表,海关税收缴库 月报表,海关主要技术设备效能情况统计表,报送总署每月快报,许可证控制进口 商品情况表和统计审单发现问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