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旬报 滨北、滨海两解放区海关,虽然在战争年代仍按旬统计,于旬终5日内直接报 告山东省工商总局。胶东、渤海两解放区海关按山东省工商总局的要求,需要时即 按旬向工商总局报业务统计,不需要即停报。 二、月报 各解放区海关每月综合统计业务情况,于下月15日前逐级上报,并直报山东省 工商总局。月报分4种:一是出入口贸易超额表,该表主要以统计敌占区和解放区 口岸出入口总值为主。二是进口主要物资分类表。三是出口主要物资分类表,这两 种表主要统计出入口物资的情况和税收情况,每种物资的数量、总值、税额分别统 计。四是出口或入口各类货物表,统计各种物资在各口岸运出和运进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