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统计是反映对外贸易货物通过设关口岸实际进出口数量的统计,是以实际 进出口货物为调查对象,反映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真实情况。 东海关、胶海关从建关之日即开始编制本关各项业务统计,不间断地编制季报、 年报和十年报告等,记载大量原始资料,内容涉及到当地社会、经济、政治、军事、 人文、地理等各方面,其中详尽的关税统计又成为记录列强分赃勒赔的重要史料。 解放区各海关建立后,借鉴东海关、胶海关统计工作方法,建立了人民海关的 统计制度,各自开始了业务统计。1948年4月1日,山东省工商总局制订《海口进出 口货物统计的具体规定》,对各解放区海关统计工作规定统一格式和要求。1948年 底,华东财办又制订实施《进出口统计制度》,为解放区各海关在战时统计工作作 出明确规定。各解放区海关的统计工作逐步的完善和发展,为解放后人民海关的统 计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青岛海关统计工作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海关统计得到各级 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海关统计制度》制定和 实施之后,青岛海关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1967-1979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海关统计工作停止了10余年, 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1980年2月,在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中, 明确地将海关统计列为海关任务之一,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统计局修订了《海关统计 制度》,从1980年1月1日起恢复海关统计。从此,海关统计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 阶段。1987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立法形式把海关统计列为海 关四大任务之一。从此,青岛海关从执法的高度上积极开展统计工作。 1991年,青岛海关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健全并深化海关统计工作制度,增编 专职统计机构、人员,充分开发科技手段,实现统计数据网络传输,建立全方位咨 询服务、监督机制,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及时提供本地口岸大量的信息和 资料,以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赢得了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