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元年(1862年),东海关为有效管制民船,严查海上走私和保证关税征收, 将山东沿海23个海口的厘局改为东海关钞关。洋关设立之后专设关警队,配有关艇 专司海上缉私。至1945年已有缉私关艇10艘。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胶海关也成 立缉私队,购置缉私关艇3艘。东海关和胶海关的关艇分别在烟台、青岛等海口巡 弋。遇到货船不在通商口岸装卸货物,无论中国或外国的船只立即查获。由于海关 缉私艇经常在关区沿海巡缉,起了很大的威慑作用,有力地遏制了海上走私,特别 是制止了鸦片的走私。 同治七年(1868年),总税务司设立海务部。为了查缉海上走私,对缉私海区及 缉私权限做了相应规定,把中国沿海划为南、中、北3个区段,各区段设“巡工司” 。北方区段总部设在烟台东海关,专司渤海湾内航运、航标、测绘海图、查缉海上 走私以及北方3口(烟台、天津、牛庄)海上缉私舰艇的管理使用等。由于海务部北 方区总部设在烟台,对查缉走私更为严厉,极大地限制了山东海上走私活动,1931 年国民政府颁布规定海关缉私领海界租“以潮落标志为起点,自海岸线向外展12海 里以内为海关实施一切海上缉私职权之地”。解放初期,1949年8月,人民烟台(东) 海关港口管理暂行章则规定海上与陆地缉私界限是:“海上自中国海岸线(包括属 岛在内)潮落点起,12哩以内海关有实施缉私之权,如船只在此界限以内,有听从 海关巡船检查之义务。” 1926-1927年,海上走私进口军火、出口铜元猖獗,胶海关严加查缉。1926年 11月16日查获日本“华山丸”船走私铜块48担(4800斤),当即没收并派员押至天津 充公造币。1927年1月23日,胶海关查获德国轮船走私枪支、子弹481箱、飞机2架, 全部没收充公。5月17日在英商“新疆”轮船上查获私运铜元45500枚。5月20日在 英商“新宁”轮上又查获铜元68000枚,全部没收充公。1929-1934年,烟台海上走 私较为严重。1929年2月25日,烟台报关行业给总税务司的报告中称,“原由本港 进口的日用洋货,现多从八角口、平畅河等私卸,仅两个月,私货就达3万元之多。 1933年日本驱逐舰频来游往,烟台周围海域人心慌慌。烟台至埕子口间走私活动猖 獗,仅龙口分关就查获走私人造丝达21100斤,市场上出售的白糖,几乎全是走私 进口。”为打击海上走私,1934年,总税务司派缉私舰4艘到烟台,协助东海关缉 私舰加紧查缉走私。7个月查获走私130起,人造丝36.8万斤,白糖1900余吨。 1933年7月9日下午8时,龙口分关刘家旺分卡以东4-5英里处发现1艘日本走私 汽艇。分卡主任张守范带领核税员1人、巡扦员2人前去搜查,被日艇蓄意撞翻,并 用橹篙向分卡人员捅去。分卡主任张守范、巡扦员汤肇基、张香久及船夫共4人当 场落水溺死,核税员丁心源受重伤。 1936年,海上走私又掀高潮。7月份,东海关截获华籍走私船“裕顺号”、“ 登州号”、“福安号”船货并扣留,日本驻烟台领事馆要求放行,东海关关务署决 定船货没收充公。 1949年上半年胶海关在海上查获走私236起,案值233886万元(国币),其中有 国内民船2艘、机帆船1艘。缉获私货有出口韩国的纸、烟、米、面粉、皮革、药材 等大宗,从韩国进口洋货除人参及各种海产品外还有化学品、染料、药品及金属制 品。 解放后,青岛海关按照总署规定行使海上缉私权。1976年海关总署又先后为青 岛海关配制缉私艇3艘,担任规定海域以内的海上缉私巡逻任务。1986年以后,石 臼、威海、石岛、龙口、岚山海运口岸相继设立了海关机构,在青岛海关统一指挥 下,加强海上走私的查缉。由于山东沿海海岸的地理位置特殊,青岛解放至1992年 海上走私大案时有发生。关区各沿海海关基本是在海湾以内通过对国际航行船舶的 监管环节进行海上缉私。根据进出港口渠道多、分散的特点,为加强海上缉私与港 口公安部门制订了联系配合查私办法,并用检测系统摇控监视,发现问题及时查缉。 由于措施得力,严密查缉,仅1985年青岛海关查获走私案件50起,罚没收入50余万 元,创造了青岛海关海上缉私历史上最高水平。1982年查获烟台某局走私出口旧船 废钢、铜案,案值1100余万元。 1990年以后,海上走私出现了南运北移的局面,青岛海关向总署报告,要求增 加海上缉私的力量。对此海关总署批准调拨“702”与“703”两艘缉私艇加强海上 缉私力度。1990年4月-1991年2月,在即墨、胶南、崂山及荣成市石岛等海域查发 海上走私香烟案9起,走私外烟5026箱,价值达人民币900万元。其中,1990年6月 18日在胶南104渔区,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海上走私香烟538箱案;1990年12月25日 在崂山女姑口附近查获海上走私香烟410箱;1991年1月19日在即墨市丰城乡栲崂岛 查获福建省一渔船走私香烟600箱、电台5部、汽车1辆;1991年2月4日查获荣成市 一公司从台湾渔船上走私“555”、“健牌”、“希尔顿”和“良友”4种牌号香烟 1000箱;同年2月4日石岛海关查获海上走私香烟400箱,案值200余万元,同年6月 21日和7月14日,威海海关查获一公司海上走私香烟4000箱,案值1000余万元,7月 23日又在乳山口查获海上走私香烟2062箱的大案。同年8月6日,烟台海关查获海南 一公司自越南进口聚丙稀2000吨,案值达1300余万元。这些案件的查处,及时遏制 了海上走私的疯狂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