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海上走私的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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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元年(1862年),东海关为有效管制民船,严查海上走私和保证关税征收,
将山东沿海23个海口的厘局改为东海关钞关。洋关设立之后专设关警队,配有关艇
专司海上缉私。至1945年已有缉私关艇10艘。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胶海关也成
立缉私队,购置缉私关艇3艘。东海关和胶海关的关艇分别在烟台、青岛等海口巡
弋。遇到货船不在通商口岸装卸货物,无论中国或外国的船只立即查获。由于海关
缉私艇经常在关区沿海巡缉,起了很大的威慑作用,有力地遏制了海上走私,特别
是制止了鸦片的走私。
  同治七年(1868年),总税务司设立海务部。为了查缉海上走私,对缉私海区及
缉私权限做了相应规定,把中国沿海划为南、中、北3个区段,各区段设“巡工司”
。北方区段总部设在烟台东海关,专司渤海湾内航运、航标、测绘海图、查缉海上
走私以及北方3口(烟台、天津、牛庄)海上缉私舰艇的管理使用等。由于海务部北
方区总部设在烟台,对查缉走私更为严厉,极大地限制了山东海上走私活动,1931
年国民政府颁布规定海关缉私领海界租“以潮落标志为起点,自海岸线向外展12海
里以内为海关实施一切海上缉私职权之地”。解放初期,1949年8月,人民烟台(东)
海关港口管理暂行章则规定海上与陆地缉私界限是:“海上自中国海岸线(包括属
岛在内)潮落点起,12哩以内海关有实施缉私之权,如船只在此界限以内,有听从
海关巡船检查之义务。”
  1926-1927年,海上走私进口军火、出口铜元猖獗,胶海关严加查缉。1926年
11月16日查获日本“华山丸”船走私铜块48担(4800斤),当即没收并派员押至天津
充公造币。1927年1月23日,胶海关查获德国轮船走私枪支、子弹481箱、飞机2架,
全部没收充公。5月17日在英商“新疆”轮船上查获私运铜元45500枚。5月20日在
英商“新宁”轮上又查获铜元68000枚,全部没收充公。1929-1934年,烟台海上走
私较为严重。1929年2月25日,烟台报关行业给总税务司的报告中称,“原由本港
进口的日用洋货,现多从八角口、平畅河等私卸,仅两个月,私货就达3万元之多。
1933年日本驱逐舰频来游往,烟台周围海域人心慌慌。烟台至埕子口间走私活动猖
獗,仅龙口分关就查获走私人造丝达21100斤,市场上出售的白糖,几乎全是走私
进口。”为打击海上走私,1934年,总税务司派缉私舰4艘到烟台,协助东海关缉
私舰加紧查缉走私。7个月查获走私130起,人造丝36.8万斤,白糖1900余吨。
  1933年7月9日下午8时,龙口分关刘家旺分卡以东4-5英里处发现1艘日本走私
汽艇。分卡主任张守范带领核税员1人、巡扦员2人前去搜查,被日艇蓄意撞翻,并
用橹篙向分卡人员捅去。分卡主任张守范、巡扦员汤肇基、张香久及船夫共4人当
场落水溺死,核税员丁心源受重伤。
  1936年,海上走私又掀高潮。7月份,东海关截获华籍走私船“裕顺号”、“
登州号”、“福安号”船货并扣留,日本驻烟台领事馆要求放行,东海关关务署决
定船货没收充公。
  1949年上半年胶海关在海上查获走私236起,案值233886万元(国币),其中有
国内民船2艘、机帆船1艘。缉获私货有出口韩国的纸、烟、米、面粉、皮革、药材
等大宗,从韩国进口洋货除人参及各种海产品外还有化学品、染料、药品及金属制
品。
  解放后,青岛海关按照总署规定行使海上缉私权。1976年海关总署又先后为青
岛海关配制缉私艇3艘,担任规定海域以内的海上缉私巡逻任务。1986年以后,石
臼、威海、石岛、龙口、岚山海运口岸相继设立了海关机构,在青岛海关统一指挥
下,加强海上走私的查缉。由于山东沿海海岸的地理位置特殊,青岛解放至1992年
海上走私大案时有发生。关区各沿海海关基本是在海湾以内通过对国际航行船舶的
监管环节进行海上缉私。根据进出港口渠道多、分散的特点,为加强海上缉私与港
口公安部门制订了联系配合查私办法,并用检测系统摇控监视,发现问题及时查缉。
由于措施得力,严密查缉,仅1985年青岛海关查获走私案件50起,罚没收入50余万
元,创造了青岛海关海上缉私历史上最高水平。1982年查获烟台某局走私出口旧船
废钢、铜案,案值1100余万元。
  1990年以后,海上走私出现了南运北移的局面,青岛海关向总署报告,要求增
加海上缉私的力量。对此海关总署批准调拨“702”与“703”两艘缉私艇加强海上
缉私力度。1990年4月-1991年2月,在即墨、胶南、崂山及荣成市石岛等海域查发
海上走私香烟案9起,走私外烟5026箱,价值达人民币900万元。其中,1990年6月
18日在胶南104渔区,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海上走私香烟538箱案;1990年12月25日
在崂山女姑口附近查获海上走私香烟410箱;1991年1月19日在即墨市丰城乡栲崂岛
查获福建省一渔船走私香烟600箱、电台5部、汽车1辆;1991年2月4日查获荣成市
一公司从台湾渔船上走私“555”、“健牌”、“希尔顿”和“良友”4种牌号香烟
1000箱;同年2月4日石岛海关查获海上走私香烟400箱,案值200余万元,同年6月
21日和7月14日,威海海关查获一公司海上走私香烟4000箱,案值1000余万元,7月
23日又在乳山口查获海上走私香烟2062箱的大案。同年8月6日,烟台海关查获海南
一公司自越南进口聚丙稀2000吨,案值达1300余万元。这些案件的查处,及时遏制
了海上走私的疯狂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