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一个国家根据其政治、经济的需要,在边境、沿海或境内的水陆空国际 交往口岸设置海关机构,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税法、税则,对进出其关境的货物物 品和运输工具征收的一种税费。关税的计征减免,对保护国内生产、发展对外贸易 和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大作用。 鸦片战争前,进出货物经过关卡都要征税。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 和海关管理权,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实行协定关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双边或多边协定而制定的关税)。从此关税政策成为帝国主义列 强掠夺中国原料、倾销商品、奴役人民的工具。东海关设立初期,以征收关税为主 要任务,按清政府制定的关税税则自主征收关税。东海关税务司署设立后即丧失了 关税自主权。直至1945年胶东解放区海关设立,人民海关才有了关税自主权。胶海 关设立,由洋人把持关税,直至青岛解放前,海关关税自主权由德、日当局把持。 新中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彻底取消了外国人在中国海关的一切特权,实行 独立自主的关税政策。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颁布实施,从此,青 岛海关完全执行新税则规定的关税政策,为国家经济建设积累资金、保护国内生产、 促进对外经贸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60年代,青岛海关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产 品的税率,对粮副食品、轻工业品等的进口征收低税或免税,满足了山东省内的市 场供应,促进了山东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海关的征收关 税工作削弱,关税收入并入外贸利润,取消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工作。实行改革开 放的政策后,关税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重新得到重视,青岛海关的征税工作开始 走上正轨。1980年恢复单独征收关税,1985年3月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海关进出口 税则》。为适应山东经济发展的需要,青岛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关区内的外商 投资企业、中小型企业技术改造及“三来一补”企业,发展教育科学事业,建设经 济技术开发区等所需的进出口物资,都执行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给予免税或减税, 1983-1992年减免关税38亿元,其中1992年减免关税13.46亿元,充分发挥了关税的 调控促进作用。 青岛海关征收的税费主要有关税和代征税。关税包括进出口货物税、物品税和 进出口调节税,1986年10月前船舶吨税也列入关税统计。代征税主要有工商统一税、 工商税、产品税、增值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1955-1992年共征收关 税66.68亿元。1959至1992年代征税2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