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储藏〗〖仓库〗〖建筑〗〖管理〗〖制度〗 〖农业〗〖方式〗〖种类〗〖分布〗〖数量〗 历史上的粮仓种类很多,如常平仓(始于春秋战国)、义仓(始于北齐)、社 仓(始于隋代)、惠民仓(始于后周)、广惠仓、丰储仓(仅实行于宋代)、平籴 仓(始于南宋)等。古代仓房一般选择高处向南而建,以避水湿。仓房有头门一座, 约高1丈3尺,中宽1丈,入深连檐1丈7尺6寸。两旁耳房,每间宽8尺,供看仓人员 居住。仓顶用大竹■覆之,盖瓦。仓大门2扇,每扇宽3尺。房东西数间,视储量而 定,每间约贮粮400石以上,高1丈3尺6寸,宽1丈1尺2寸,纵深1丈6尺,仓内用厚 砖砌底,墙脚宽2尺8寸,先行筑实,后用条石砌脚3层,上用地伏砖扁砌,仓外院 子用石板铺平,以便晒谷。 清初,大力推广义仓、常平仓、社仓。省会至府州县都建常平仓或兼设预备仓, 乡村设社仓,市镇设义仓。山东除设有以上粮仓外,1731年(雍正九年)又设立了 山东仓厂,是当年在京城以外设置的四个仓厂之一。另外,为各省漕运设置的水次 仓库,山东占有七处中的两处,一处是德州仓库,一处是临清仓库。 清代乾隆年间,各省积粮无定额,山东一般是大州县2万石,中州县1.6万石, 小州县1.2万石,较其他省州县的储粮数多。如遇各州县积数多寡不均,随时调拨 以均衡存储。1748年(乾隆十三年),各省仓额大致已定。山东常平仓存谷定额 296万石,至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实存256万石,比定额数少近40万石;义仓 存谷19万石。 清朝中后期,各州县仓库的粮食多是聚难耗易。1849年1月(道光二十八年十 二月),济南府属16州县仓库逐一清查,缺谷37万余石。道光皇帝下旨山东全省一 并清查,限8个月查完,务将亏缺迅速弥补,不得听任州县拖延。1864年(同治三 年),因各州县恣意侵挪库中粮食,致战时无粮可调,不得已责成各省巡抚对常平 仓进行整顿。但直到光绪初,北方迭遭旱灾,饥民死者近万人,各督抚方对筹办仓 谷之事稍加注意。 中华民国建立后,旧制仓库多已废弃,仓房倾倒,积谷损耗。山东各县存粮原 为备荒之用,每年盘查数目,出陈易新。但全省存粮究竟多少,连省公署也不知确 数,粮仓管理也无统一规章可循。1916年,山东省财政厅训令各县,10日内将其境 内所存仓谷一律查清报省。 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参酌历代成规,颁行了义仓管理规则。11月, 山东省政府命令民政厅转饬所属,根据规则要求,凡旧日已办义仓者应积极进行整 顿,仓政已废弛者要迅速恢复筹办。后国民政府因各地方的自治制度逐渐制定,对 此项管理规则又作了修正,定名为《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于1930年1月15日公 布施行。规定粮仓分县仓、市仓、区仓、镇仓、乡仓、义仓6种。县、乡、镇各仓 由县设立,市、区仓由民政厅依地方情形设立,义仓全系私人组建。县、市仓积谷 专为平粜与散放,其性质近于古制常平仓;乡、区、镇、义仓积谷除平粜散放外, 还有贷放,其性质融合了古制社仓和义仓的性质。县、乡仓为必设之仓。 1931年,山东省首次向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报告库存积谷数2.22万石,不到全 国积谷总数236万石的1%;积谷存款为2.85万元又13.67万吊。积谷主要分布于章 丘、桓台、曹县、单县、定陶、福山、黄县、栖霞、掖县、胶县、即墨、博山等县; 谷款分存于桓台、齐东、乐陵、商河、泗水、沂水、武城、陵县、平阴、招远、荣 成、高密、临淄等县。1932年4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实业厅训令各地,原有公共 储粮仓库一律整顿恢复,并筹设新仓积储粮食。1932年山东向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 所报存粮数和存款数与上年相同。此时全国的积谷数已上升到407万石,山东所占 比重降至0.7%左右。 邹平县曾创立庄仓制度。庄仓以合作社为名,组织农民积谷备荒、储蓄致富。 庄仓为私人团体组织,农民有地在三官亩以上者可自由加入,每一官亩交秋粮半斗。 入社社员可随时向庄仓借贷,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所借数目不得超过其存入粮食数 十分之七,利率月息1.6分。庄仓储粮数目,以全体社员及家属平均每人一石为标 准。此外,菏泽县也设有庄仓。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制定了农仓法,全国各地都在创设农业仓库,山 东也相继设立了一些地方仓库。1935年5月9日农仓业法公布,规定农仓受寄物以当 地农民生产的主要粮食为限,保管地方仓储积谷;农仓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按业务 规则收取保管费、保险费或其他约定费用;经营农仓事业者应是合作社,县、乡、 镇、区农会,乡、镇、区公所,以发展农业经济为目的的法人代表,或者是具有12 人以上的农业生产事业者;5个以上的农仓,还需在适当地点设立联合农仓。1938 年9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经济部又公布了简易农仓暂行办法,要求各地方政府积 极倡导督促人民团体普设农仓。 仓库建筑以国家设立的较好,私人团体设立的较差。国家设立的仓库多是砖墙 石脚,屋顶盖瓦;壁上有窗,以透光线,窗上多不用玻璃,幔以纱布,以通空气; 室内地面有砖铺的,也有石砌的;门上包铁皮。私人团体设立的仓库多为旧式祠堂 和民房。邹平的庄仓都是租用民房或乡村学校的房屋;菏泽的庄仓用乡村学校的房 屋或在室外集存,下用石铺围脚,芦席围折,上边披草。 抗日战争爆发前,山东专事储存粮食的仓库共有15座(包括青岛)。抗日战争 爆发后,山东各市、县仓储损失极重。日伪山东省公署虽多次要求恢复,但着手修 复的仅少数县。1939年5月,日伪山东省公署为恢复各县仓储,制定了保管仓储征 补仓款办法,令各县遵照执行。1941年8月,日伪山东省公署又发出训令,凡修建 仓房计划已经批准者,要立即着手动工。据1941年统计,山东省仓房数仅有64座, 其中莒县5座,聊城3座,高密、蒙阴、临清、夏津各2座,益都、广饶、桓台、平 阴、德县、平原、莘县、邹县、济南市、历城、齐河、济阳、齐东、临朐、淄川、 长山、临淄、博兴、高苑、潍县、昌邑、安丘、昌乐、平度、临沂、费县、诸城、 泰安、济宁、新泰、滕县、宁阳、泗水、巨野、郓城、无棣、恩县、冠县、博平、 清平、禹城、阳谷、惠民、商河、临邑、阳信、陵县、蒲台各1座。 日伪政权控制地区的粮库,有日伪政权设置的,也有团体组织设置的;保管方 式有散放、麻袋装、囤装。据1945年7月统计,在兖济道各县粮食仓库中,济宁、 宁阳、汶上、邹县、滕县、峄县、曲阜、嘉祥、金乡、鱼台属合作社所有,滋阳属 食粮公社所有;济宁、滋阳、峄县、曲阜4县用麻袋装,其余各县都是散放。在曹 州道各县的粮食仓库中,定陶、曹县、濮县、成武属县日伪政权所有,菏泽、郓城、 巨野属合作社所有;保管方式均为囤装,有些县仓库小、破损重,往往要露存。 1945年7月,峄县仓库因仓容小,粮食大部露存,遇淫雨天,山洪暴发,仓库坍塌, 露存粮食被水浸泡。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在山东控制的粮库均由省田赋粮食管理处管理。 1947年1月,田粮处派专人到胶县、即墨等地视察收复后仓库损坏情形,并命令济 南、长清、齐河、济宁等市县利用当地原有庙宇,做好征实准备。同时,为便利军 粮集中调拨,命令军事交通要点青岛、济南、潍县、济宁、滋阳、泰安、胶县等地 设立聚点仓库。 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开始注重设立农村仓库。7月,公布了简易农仓办 法。要求凡经营储押业务而不具备设立农仓规模者,可举办简易农仓;简易农仓借 用和租用乡村祠堂庙宇或私人房屋,与其他粮食仓库密切联系;简易农仓经过一段 时间的业务扩展,具有相当规模后,可改组为正式农仓。 山东革命根据地粮库建设始于40年代初期。1941年以前,根据地的储粮方法多 为随收随存。基础较好的地区原地收存,不集中;日伪军占区或靠近日伪军占区的 地方,将粮食运到巩固地区分散保存。1942年6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作 出建立粮食仓库的决定,要求各县设县仓库,县仓库酌情在县境内设若干分仓库; 仓库设立专门仓房,仍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庄分散存储;存储手段主要是挖山洞、挖 地窖和室内储存。山洞挖在干燥的山坡和悬崖上,铺垫沙席,装满粮食后堵塞洞口 进行伪装,洞口外埋放手雷或地雷以防敌人破坏;地窖挖在干燥的平地或丘岭上, 窖底铺沙,四周围草或席,粮食填满后密封窖口;室内存粮是在室内干燥的地面上 铺土坯,墙周围铺草和席,粮食放入后,粮顶盖土坯和沙。 抗日战争胜利后,粮食仓库逐渐增加。1946年5月,山东省政府规定省设总粮 库,行署设分库,县设县库,县以下设粮仓;专署可根据实际情况酌设支库,县以 下粮仓可以2个区或4个区设一个,每县确定一个中心仓;粮食保存以分存为主,集 中为辅。 至1948年,革命根据地扩大,存粮增多,山东除多利用祠堂庙宇和没收地主的 房屋作仓库外,有计划、有重点地在部队、机关集中而确无仓房使用的地方修建了 部分圆仓,如益都、潍县、马站等地。新建仓房一般选择交通要道、便于调运、群 众条件较好的村庄,择村中心、地基高、土质干燥、向阳处修建。对修补的仓房, 要求做到修补屋顶、四周墙脚,堵塞鼠洞,整修门窗,门内砌方形堵墙,仓底铺沙 及麦糠,墙壁四周围草苫子等。 1949年,粮食建仓方针由分散为主变为小型集中为主,又由小型集中变为逐步 集中于交通要道。建仓原则仍以原有公房修理为主,借民房修理为辅;确无以上条 件者,可建新仓。修补的仓房主要集中在交通要道、城市、港口等便于运输、供应 的地方;新仓房建在益都(容量250万公斤)、潍县(容量1000万公斤)、黄台板 桥(容量100万公斤)、泺口(容量100万公斤)、埕口(容量250万公斤)、清河 镇(容量100万公斤)、鹊山(容量500万公斤)等地。农村旧有仓房仍须使用的, 都进行了修补整理,做到门窗齐全、仓底干燥、屋顶不漏。 新中国成立后所建仓房,仓型主要为土木结构的简易仓和砖瓦结构的房式仓。 50年代中期,全省的粮仓建造主要为苏式仓型。苏式仓房具有防潮、通风性能好等 优点,但因屋檐偏低,不利于粮食进出仓,到60年代逐步停建。50年代后期,为节 约钢材、木材,还建了部分砖拱仓,到70年代末,全省建成的砖拱仓容量已达15.7 万吨。这种仓型吸热性较强,夏季仓内温度较高,除适宜储存含水分偏低的小麦外, 存其他粮食易结露,难以安全保管,到80年代即不再建设。 1969年,根据粮食部指示,山东推广了东北建造土圆仓的经验,以缓解仓容不 足的矛盾。土圆仓的特点是结构简单,只用黄泥和草做材料,当时被认为是投资少、 见效快、节约资金建仓的好办法。是年,栖霞县桃村粮管所首先试点,随后在全省 推广。至1975年底,全省土圆仓容量已达35万吨,遍及省内各地。但土圆仓占地较 多,在雨季容易出现漏雨、倒塌和粮食霉烂现象,实际利用率很低,有些是只建不 用,1976年后便停止建造。 随着粮食仓库建设的发展,到80年代,全省建国初期所使用的民房祠庙仓已停 用或改造,农村粮管所、大型储备库的仓房基本成为基建房式仓。1988年全省仓房 总容量831.2万吨,其中房式仓715.3万吨,占总容量86%;简易仓30.6万吨,占总 容量3.7%;苏式仓65.5万吨,占总容量7.9%;加工厂、转运环节建设了部分机械 配套作业的立筒库,仓容3000吨,占总容量0.04%;另有其他仓容近20万吨,占总 容量2.4%。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中型仓库有25个,其中5万吨以上的大库4个(济 宁2个,青岛、德州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