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统购〗〖数量〗〖办法〗〖政策〗〖调整〗 〖调查〗〖建国后〗〖1958-1963〗 1958年的“大跃进”,受浮夸风影响,粮食统购失常。4月,曾根据中共中央 批转国务院《关于改进粮食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改变统购办法,实行购销包干、 差额管理,即将原来以“三定”之定产数为基础扣除种子、饲料、口粮计算征购, 改为按正常年景应完成征购任务一次加成、逐级包干的办法,拟从1958年度起,全 省每年包购粮食30亿公斤,一次包到社,五年不变。鉴于上年灾情严重,农村粮食 收入少、底子空,故确定1958-1962年5年中,前两年每年减购2亿公斤。入夏之后, 农业“大跃进”,粮食高估产,各地竟相放出“高产卫星”,亩产几百公斤、几千 公斤,乃至几万公斤以上。全省粮食总产量失去准确判断,计划指标年初160亿公 斤,10月初估定为400亿公斤。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通过的1958年“跃 进”计划,其中粮食总产量为800~1200亿公斤(后来核实产量只有122.6亿多公 斤)。粮食征购多少,向以产量高低而定,高估产,导致高征购。全年征购计划, 在原定包购28亿公斤基础上,再增购20亿公斤,征购计划定为48亿公斤。最后实际 征购33亿公斤,虽未按计划数购足,但比上年多购8.5亿多公斤。 1959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遵照中共中央7月31日关于粮食工作 的指示,决定在全省继续实行定产、定销办法,发出《关于做好粮食“三定”试点 工作的通知》,确定全省按180亿公斤常年产量逐级定产,按征购35亿公斤逐级分 配定购任务(比原包购数28亿公斤增加7亿公斤)。实际1959年粮食总产量只有104. 9亿公斤,比上年减少17.7亿公斤;而征购则达到36.5亿公斤,占产量的35%, 超计划1.5亿多公斤,比上年征购增加3.5亿公斤。无论征购总数还是产购比例, 均为统购政策实施7年中最高纪录,超出了农民负担能力和统购余粮的政策界限, 出现了大范围的购过头粮。粗略统计,全省购过头粮5亿公斤左右,给农民的生活、 生产带来较大困难。购多了,再返销,大购大销,徒劳往返。平原县这一年征购数 占产量的比例高达39.7%;茌平县1958、1959两年所有生产队都有征购任务,而 80%的生产队在1959年春季由国家返销粮食。许多地方不仅口粮匮乏,连种子亦未 留足,甚至被食用。当年秋种时,按全省423万公顷小麦播种计划,需要麦种6. 685亿公斤,实有5.625亿公斤,缺1.06亿公斤;实播328.6万公顷,比上年减少 18.8%。而当年10月全省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上,又将粮食定产数提高到200亿 公斤,并决定自1960年起3年内每年征购42.5~45亿公斤(比原包购数30亿公斤增 加12.5~15亿公斤)。 进入1960年,粮食状况日益恶化,灾区农民口粮每天不足0.25公斤,当年夏 收之前,中共中央于5月3日召开16省财贸书记会议,5月15日发出《关于做好粮食 分配工作的指示》,特别强调估产必须实事求是并留有余地,统购必须兼顾国家、 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把社员群众的口粮、种子、饲料及其他用粮安排好。中共山 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5月16日联合发出《关于一九六“年夏季粮食征购政策、 任务、办法的若干规定》,要求夏粮征购以实收产量为依据,按照统筹兼顾,全面 安排的原则,处理好三者关系;夏收前首先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预估产量扣除10 %~15%制定分配方案,核定征购任务;征购中一定要统购余粮,不得征购过头粮, 凡是因为产量计算不准或任务安排不妥,而购了过头粮的,一律退还;并对口粮、 种子等各项农村留量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全年的粮食产、购、销差额计划,在中 共山东省委主持下,反复进行研究,力求确切稳妥,自5月至11月7个月中,先后作 了6次安排调整,最后调整为征购22.02亿公斤,统销26.265亿公斤,购销逆差4. 245亿公斤。当年粮食实际总产量只有瑺82.95亿公斤,比1959年减少21.95亿公 斤,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粮食产量最低的一年,粮食征购实际完成21.76亿公斤(包 括部分零散收购),占总产量26%,比1959年减少近15亿公斤,购销逆差1.81亿 公斤。 1961年,国家从粮食统购政策上进一步调整同农民的关系。对生产队实行“两 定”,亦称包购政策,即对国家征购任务和生产大队提取的机动粮,于春耕生产之 前一并包到生产队,一次定死,不再变更。国家需要增购或出现征购差额时,以生 产大队提取的机动粮弥补。包购原则,三者兼顾、城乡兼顾、丰收地区与歉收地区 兼顾,保证各方面必不可少的需要,力求省内粮食自给;对一个生产单位,多产多 留、多购,少产少吃、照购,灾荒少吃、少购,重灾少吃、不购,特重灾少吃、供 应;增产增购,以丰补歉,增购占增产部分不超过40%,其余60%由生产大队、生 产队和社员协调分配。包购方法,自上而下协商分配任务同自下而上自报征购数相 结合。分配到基层的征购任务,有3种办法:(一)直接定到生产队;(二)定到 生产大队,大队分别定到生产队;(三)定到生产大队,大队对生产队只定基本口 粮和超产粮食分配比例(40%归大队,60%归生产队),不定征购任务,全部粮食 由生产大队统收统支,征购任务由大队交售。3种办法由各地视具体情况因地制宜, 经社员民主选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二年度粮食工作的几项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购买粮食(征粮除外)实行奖售工业品的办法, 即生产大队向国家每出售750公斤粮食,奖售布15尺,卷烟3条,胶鞋1双;对超产 超购的粮食,按粮食价款全额奖售工业品,生产大队每出售50公斤粮食,奖售布10 尺,胶鞋1双。 当年粮食歉收,统购难度较大,粮食空前紧张。根据中共中央《规定》,实行 少购少销的方针。中共山东省委确定全年征购任务20.24亿公斤,实际完成20.04 亿公斤(比上年减少1.7亿多公斤),其中包括几次加购和以工业品换购2.365亿 公斤,从生产大队机动粮中抵补征购0.8亿公斤,向生产队预购下年度粮食850万 公斤。当年征购加调入,全部粮源24亿公斤,比1958、1959、1960三个年度分别少 17.5亿公斤、13.5亿公斤和2.5亿公斤。粮食征购特点,表现为“两个集中”, 一是多数集中在秋季,即秋粮征购17. 15亿公斤,占征购总数85.4%,夏粮征 购2.94亿公斤,仅占14.6%;二是集中在东、南6地区(即昌潍、烟台、临沂、 济宁、泰安、菏泽),共征购18.71亿公斤,占总数93.1%。所购粮色品种质量 也较差,薯类征购10亿多公斤,占总数50%以上,加重了安排城乡人民生活的困难。 德州、惠民、聊城3地区(简称北三区),遭受先旱后涝的严重灾害,粮食总产量 由上年的17.22亿公斤减少到8.14亿公斤,自产粮食平均每人只有75.5公斤。虽 国家征购由上年3.53亿公斤减到0.73亿公斤,社员分配口粮平均每天只有0.14 公斤,一些地方仍因估产偏高、征购过头而挤了群众口粮。据聊城地区统计,此类 生产大队全区共有752个,41.3万人,平均每人每天口粮只有0.125公斤;另有 399个大队、29.9万人口粮尚不足0. 125公斤。为支援北三区人民渡荒,尽量从 其他收成较好的地区多购一些,号召卖救灾粮,以增加北三区的粮食调入。12月5 日,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动员卖救灾粮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 生产队的党组织和管委会以及全体社员的一封信》,号召全省人民同甘苦、共患难, 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出卖救灾粮,并规定了卖救灾粮的各项政策:(一)自觉自愿, 节约救灾,丰收地区和灾区收成较好的社、队,在完成征购任务以后,根据余粮情 况,经过社员民主讨论,能卖多少卖多少,尽力而为,不卖过头粮;(二)社员个 人节约储存的粮食,自愿出卖者,价款全部归己;(三)不派加购任务,不作征购 基数。截至当年12月12日统计,共调给北三区粮食6.43亿公斤,为上年调入总数1. 24亿公斤的5.2倍,扣除国家征购的0.73亿公斤,北三区净增粮源5.7亿公斤。 1962年,继续调整粮食产购比例,减轻农民负担,贯彻执行少购少销、收大于 支的方针和包购政策。9月2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 称《决定》),提出“发展经济,保证供给,是我们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 也是粮食工作的总方针”,“为了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在工农兼顾,城乡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兼顾 的原则下,合理安排国家对农民的征购任务,逐步做到在一定水平上把粮食征购任 务稳定一个时期,并要在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过程中,使城乡人民生活能够逐步有 所改善”。《决定》重申了毛泽东主席在当年8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今 年粮食计划应当少购一点,少销一点,多上调一点,少进口一点,多挖地方潜力” 的指示,并订出控制购销的若干具体措施。决定从1962年度开始,改变现行的粮食 购销差额、调拨包干办法,实行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的办法,即“全国 粮食的征购、销售、调拨由中央统一安排,实行分级管理。各中央局在保证完成全 区的粮食征购、销售计划和上缴中央任务,或者保证不突破中央向全区调入指标的 前提下,有权对区内各省市自治区的粮食征购、销售、调拨指标进行调整,并报中 央备案”。“各省市自治区,为了保证完成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便于以丰补歉, 调剂余缺和弥补计划外的开支,可以在中央计划以外,再加购10%左右的机动粮”。 11月23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的决定》 ,结合山东实际情况,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鉴于山东的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 包干办法已执行半年多,中途改变有些实际问题不好解决,故确定本年度暂不作变 动,缓至1963年度即推迟一年实行“三统一”办法,取消“调拨包干”办法;并确 定本省按中央规定的征购任务以外加购10%左右的机动粮,在保证省分配任务的前 提下,与各专、市分成(专、市也可与县分成),分成比例按当年年景确定;将全 年粮食征购任务调减为18.75亿公斤,另用工业品换购1.5亿公斤,两者合计20. 25亿公斤(实际完成20.65亿公斤,比1960年减少1亿多公斤)。 自1960年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进行国 民经济初步调整,到1962年底,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困难局面已得到初步扭转, 粮食状况开始好转。 1962年在夏粮较大幅度增产基础上,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91 亿公斤,比上年增产7亿公斤。1961、1962两个年度实行少购少销的方针亦有显著 成效,征购数量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相比,平均每年少购5亿多公斤,同高征购 的1958、1959年相比,平均每年少购14亿多公斤。1962年实现了购大于销,收支有 余,年度末粮食库存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