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供销合作社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由群众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 组织。各级合作社的产权属于本社集体所有,为了体现互助合作精神,各级合作社之 间建有基金调剂制度。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同级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这是 供销合作社在企业管理上与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不同点。但由于“左”的错误影响, 像在供销合作社的经济体制方面一样,在企业管理上,也出现过一些问题。在企业管 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统的过多、管的过死”。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基层供销合作社首先进行改革,改革的 重点是扩大基层社的自主权。 1979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扩 大基层供销合作社自主权试点的报告》 。1981年1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关于进 一步扩大基层供销合作社自主权的意见》中指出:“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独立企业, 有独立的业务经营权、适当的企业财权、按照国家和群众需要自行编制计划权,一定 的商品定价权、人事管理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据此,全省 17个县(市)的211个 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始进行改革试点。1982年,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全省供 销合作社进行了全面的体制改革,并进行了企业整顿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 业,相继建立以责、权、利相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主任(厂长、经理)负责制、任期目 标责任制和离职审计制,经营网点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从而调动 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扩大了经营服务领域,提高了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