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的合作社事业,是在抗日根据地创建的,并逐步得到发展。 1938年9月, 在中共苏鲁豫皖边区省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上,决定发展根据地合作 社。 此后, 把发展合作社列为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1939年5月, 《大众日报》发表《关于游击区的财政经济政策》的社论,指出:“为粉碎敌人对抗 日根据地的经济进攻,要用全力来帮助人民的生产,提高生产率,在各方面求得经济 自给, 保障最低限度的人民生活条件,鼓励商业经营,推广合作社。”1939年8月, 蓬莱县北崮乡建立了消费合作社。 随后,东庄、石门、南崮和中心乡等4个乡相继建 立了消费合作社。 9月,莱芜县苗山区建立了西见马村合作社。10月,日照县黄屯区 建立了陈家沟消费合作社。在沂南县的孙祖、岸堤等山东纵队司令部驻地,组织了生 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这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建立最早的一批合作社。当时主要任务 是为部队组织生产军鞋、军衣、军帽、枪套等急需物资,也兼营一些群众生活必需品。 1940年8月,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战工会)成立,把发展合 作社事业列入省战工会的施政纲领,明确合作社工作直属省战工会财政经济处领导。 11月,省战工会提出组织合作社的三条原则:合作社的组织,是为了改善社员的生活 而不是为了发财;股金单位要小,社员认股不限,但不论认股多少,均以1人为社员; 应以合作社纯利30%为合作社公积金,社员退股时只能退出股金。凡符合上述原则之 合作社,应享受政府的优待,如减少税收的一部分或全部,给予银行信用贷款等。12 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山东省合作社暂行规程》、《山东省合作社暂行规程实 施细则》和《山东省县、区联合社章程》。在附发的发展合作社宣传要点中提出:合 作社可以粉碎敌人经济侵略的阴谋,可以改善人民生活,可以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可以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是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时主要是发展消费合作社、生 产合作社、运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1941年不完全统计,全省抗日根据地已有合作 社1439处, 其中胶东区726处,鲁中区350处,滨海区363处。由于缺乏组织经验,在 日本侵略军残酷施行杀光、 抢光、 烧光的“三光”政策后,到1942年,合作社仅存 469处,其中:胶东区384处,鲁中区62处,滨海区23处。 1943年省战工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施政方案中提出了发展并健全合作社事 业的意见,主要内容是:(一)合作社应当成为政府、银行与小生产者之间的桥梁, 政府通过合作社来组织和领导小生产者。发展合作社事业是经济建设工作的重要构成 部分,应当设立专门领导合作事业的机构(工商管理局设合作事业科),派出合作指 导员,培养合作社干部,灌输合作社知识,把合作社工作真正开展起来。同时,必须 依靠群众、动员群众自己来干,反对强迫命令、包办代替。(二)合作社组织应与发 展手工业生产相结合,如纺织合作社对纺工供给棉花、收买棉纱,对织工供给棉纱、 收买棉布,联络纺工与织工、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打油合作社和食盐合作社, 分别实行生产合作、运销合作等。还可以组织农业合作社,如组织贷款的信用合作社, 组织耕牛农具的利用合作社等。为扶持合作社事业,政府的一切生产贷款应当尽量通 过合作社。(三)采取“发展一处,巩固一处”的原则,不急求大量发展。合作社组 织遵守民主原则(如1人1票权的选举制度,按交易数额或股份交易各半的分红制度), 按期公布帐目, 反对贪污、包办。1944年8月,在山东省第二次行政会议上,根据毛 泽东主席《组织起来》、《论合作社》和陕甘宁边区合作社联席会议决议的精神,总 结了山东省合作社工作,明确提出走南区合作社的道路,发展新型的综合性的合作社。 在坚持民办公助、为群众服务的基本方针指导下,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培养和推广了 莒南县臧家庄子合作社、沂水县水淹坪合作社、渤海区海边合作社等一批能为群众服 务的模范合作社, 使合作社在群众中的威信逐步建立起来, 并由巩固趋向发展。到 1944年末,全省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发展到1839处(其中纺织合作社1224处),社员 1213965人,股金11662159元(边币)。 1945年1月, 《大众日报》发表了薛暮桥的《怎样办合作社》的文章,以延安南 区合作社为榜样,详细阐述了合作社这一群众组织在当时形势下应该怎样发展壮大, 这对抗日根据地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3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确定: 合作社以民营为主、公营为辅的方针,巩固和完善原有合作社,继续发展纺织合作社, 试办信用合作社、运销合作社,组织榨油、制粉、木工、铁工等专业合作社,发展和 建立区联合社、生产推进社,以适应合作社在新形势下更为繁重的任务。抗日战争胜 利后,根据地合作社有了新的发展。1945年10月,省政府拨款55万元(边币)在临沂 县创办了山东省第一个公营性质的生产推进社(相当于县合作社),着重扶持群众家 庭纺织手工业, 很快发展纺户850户、织户29户,组织了210个纺线小组(有纺车586 辆、桄线车57辆),贷出棉花1386公斤,纺线1372公斤,织布 121匹,织袜 6772双、 手套 1892副,发放纺织工费93609元(边币);一年中在临沂城办纺织、烧炭、木工 等各类合作社 29处, 拥有社员 3506人,股金 341242元(边币)。临沂生产推进社 的创办,为完善合作社组织体系提供了经验。到1945年底,全省解放区合作社发展到 4926处,社员1444787人,股金6942万元(边币)。1946年1月,山东省政府在关于全 省普遍组织合作社的指示中指出,合作社在群众中的威信已经建立起来,和平建设时 期到来之时更可大量发展。要求创办新社、巩固旧社、培养出几百个模范合作社来, 年内要使合作社数量增加一倍以上。并且提出,应当配合农业生产,如购买农具、肥 料,运销农副产品,利用变工组的剩余劳力发展各种副业,发展城乡各种手工业和运 输业,创办信用合作社、医药合作社等。除了纺织生产外,合作社应向土产、山果运 销,丝织、毛织、榨油、制粉、渔、盐和运输业扩展。乡村合作社一般应以村合作社 为其基本组织,一区内可以建立中心合作社或区联合社;亦可按照不同专业建立联合 社。新解放区的城市经济比较集中,群众尚未发动,可由政府创办生产推进社或合作 指导所来推动合作社事业。 1946年4月,省政府实业厅要求各地建立联合运销机构, 组织运销合作社,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联合运销,以临沂为基地建立合作社运销处,逐 渐向全省扩展,在业务上指导扶持各地运销合作社的发展。10月,山东省第一次合作 社联合运销会议在临沂召开,会议决定,发展棉纺织、毛纺织、布鞋、榨油、铁木工 具、帽子、袜子、毛巾、绳子、卷烟、编席等各种手工业产品生产,采取合作社收购, 社员实物入股;合作社经营,为社员代售产品;利用剩余劳力组织运输等办法,开展 运销业务。并本着互利、协商精神,建立合作社间的运销关系,制定联合运销公约; 建立联合运销委员会,由鲁中、鲁南、滨海、滨北、胶东区合作社及联合运销处等单 位, 选出9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临沂生产推进社。1946年底,全省解放区合作社发 展到8494处,社员269万人,股金2.14亿元(边币);各地试办了一批中心社、区联 社;高密、福山、藏马、莒北、莱东县和石岛市建立了生产推进社。手工业合作社的 发展使全省解放区纺车发展到250万辆、织布机52万张,年织布500万匹,军需民用自 给有余。 1947年初,省政府实业厅提出,继续发展村社,巩固村社,在合作社已经普遍发 展地区继续建立区联合社或各种专业联合社;用公私结合方式,创办生产推进社和联 合运销站,使群众的生产事业和民办公助的各级合作社组织更迅速的发展。国民党军 队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后,所到之处大部分合作社遭到破坏。据鲁中、鲁南和胶东区 的统计, 停业关闭的合作社达4508处, 占原有合作社总数的70.2%。 其中鲁中区 1283处, 占该地区76%;鲁南区1274处,占该地区100%;胶东区1951处,占该地区 56%。其他解放区合作社的发展,也因国民党军队的进犯而受到严重影响。1947年底, 全省解放区共有合作社(包括新建的22处生产推进社和40处中心社、区联社)3851处, 比上年末减少了54.7%。 1948年初,解放区合作社停业现象比较严重,针对这种情况,进一步总结了办社 经验,提出要坚持群众自愿,民办公助的原则,业务活动要同群众整体利益紧密相连, 要按期结帐分红, 要选好合作社领导人员,解决好干部的必要待遇。3月,省政府实 业厅建立省合作运销处, 作为省级业务经营管理机构。8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合作社 工作会议,检查了各地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混乱,1947年在敌人进攻中 造成许多未处理财务案件以及执行政策上的错误等问题。提出整顿巩固现有合作社, 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继续恢复停业的合作社;在土地改革完成的老解放区,帮助 农民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各种生产、运销、消费合作社;在新解放的城市,发 动组织群众就业, 逐步组织消费、运输、信用、生产合作社。9月,济南解放,省政 府实业厅合作局接管了原国民党省政府合作事业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单位,接管了仓库 1处、 宿舍5处、棉纱12.5件、色布250匹、粮食1万公斤、面粉90袋及其他杂货总值 1000万元(北海币)。1948年底统计,全省共有基层合作社4681处,社员127.7万人, 股金23.6亿元(北海币);鲁中南、胶东、渤海3个行署都建立了合作总社,泰山、 东海、泺北、北海、南海5个专区和潍坊、德州2个市已建立了生产推进社,为新中国 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