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的饮食服务业,在新中国建立以前和建国初期,均为私营和个体经营。 当时,农民生活消费水平低,旅馆、饭店、茶馆、理发店、浴池、裁缝铺、照像馆、 刻字、修表店等,大都设在县城和交通要道的大集镇上,一般集镇和乡村饮食服务业 以摊贩集日经营为主,也有少数常设的饭铺和马车店,其设备十分简陋;补锅、锔碗、 焊壶、修伞、理发等群众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维修服务,则以亦商亦农的肩挑小贩串 乡游动服务形式存在。 新中国建立后,供销合作社开始建立饮食服务业网点。1953年2月到1956年10月, 为了发挥私营和个体经营者的积极作用,全省供销合作社根据政策规定,停止了供销 合作社系统饮食服务业网点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 省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饮食服务业逐步成为供销合作社业务经营的 一个重要部分。1957年底,全省供销合作社的饮食服务网点(包括归口管理的合作店、 组) 已发展到2640处,从业人员14365人,初步形成行业网络和经营规模。供销合作 社两次同国营商业合并,对农村饮食服务业的发展有所影响,至1975年供销合作社第 二次恢复时, 年末统计有网点2805处,从业人员14051人,基本仍保持1957年水平。 1976年以后进入正常发展,特别是在1982年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以后,随着农村经济 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完善网点建设上,主要进行服务设施的更新 改造,并在部分城镇建起了一批水平较高的宾馆、酒楼,以适应改革开放后农村市场 对饮食服务业的需求。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1982年起,在全省供销合作社 开展了饮食服务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将服务标准化、规格化、程序化、条理化的要 求分解为14项具体指标,层层组织检查评比。同时,先后投资2515万元购置了各种卫 生设施和加工设施,从而促进了全省供销合作社饮食服务业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使 许多地区和单位改变了脏、乱、差现象,达到美化、绿化和净化的要求。1990年全省 供销合作社饮食服务业网点4212个, 从业人员21085人, 分别比1975年增长50.2%、 50.1%;营业收入3.2亿元,利润额2971万元,分别比1975年增长130.5%和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