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亟待恢复和发展,但化肥的使用尚未普及,国家可供量 也有限, 供销合作社在1957年以前,主要向农民供应有机肥。1949-1956年全省供销 合作社供应饼肥情况见表2-1。 1957年在供应饼肥的同时,每年还从大中城市郊区采购3~5万吨大粪干,从内蒙 等地调进羊粪干等,供应给农民,以弥补农家肥的不足。1957年以后,由于化肥供应 量逐年增加,全国粮油供应偏紧,油饼大部分当成饲料,不再作为肥料直接施用,油 饼供应量减少;城市居住条件和卫生条件的改变,大粪干的产量锐减,少量货源直接 供应给了市郊区的菜田,供销合作社的此项业务因而结束。 原由农业部门分管的化学肥料,从1952年起国家确定由供销合作社推广供应。当 时资源缺乏,农民又习惯于施用有机肥,至1957年全年供应量仅20万吨。随着国内化 肥生产的迅速发展,化肥在农业生产中逐渐普及施用,1958年以后成为供销合作社农 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952-1963年,国产化肥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 分配,进口化肥由国家统一进口,纳入计划统一分配供应。供销合作社按国家分配计 划组织调运, 由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给农民,并负责奖售化肥兑现。1964-1978年, 改为国家统一计划,由省供销合作社负责从生产厂收购并接收进口,按合理流向通过 省属各二级站对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或基层供销合作社调拨,由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 给农民;奖售、救灾、供应国营农场及其他专项用肥,均按计划由各级供销合作社负 责兑现,并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 为了便于平衡和按计划供应,1978年以后,改为国家统一计划,供销合作社分级 收购和进口。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收购大型重点厂的化肥,按计划分配调运。省供销合 作社收购省内中型化肥厂的产品,按计划逐级分配。县供销合作社收购定点小化肥厂 的产品,或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直运,并负责对农民供应。由于小化肥有效成份含量 低、易挥发,施用中有一定弱点,在大化肥产量增长以后,一度出现积压滞销。1980 年起改变了供销合作社包销的办法,一部分由生产厂自销,一部分由供销合作社销售。 在 1980年以前, 计划分配的化肥,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只供应农业 生产合作社及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不供应给农民个人。1980年开始,随着 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化肥供应到户。 1949-1956年饼肥供应量统计表 表2-1 ┌──┬────────┬───┬────────┐ │年份│供应量(万公斤)│年份 │供应量(万公斤)│ ├──┼────────┼───┼────────┤ │1949│2672 │1953 │51965 │ ├──┼────────┼───┼────────┤ │1950│6680 │1954 │45750 │ ├──┼────────┼───┼────────┤ │1951│16855 │1955 │50470 │ ├──┼────────┼───┼────────┤ │1952│53215 │1956 │214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