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肥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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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亟待恢复和发展,但化肥的使用尚未普及,国家可供量
也有限, 供销合作社在1957年以前,主要向农民供应有机肥。1949-1956年全省供销
合作社供应饼肥情况见表2-1。
1957年在供应饼肥的同时,每年还从大中城市郊区采购3~5万吨大粪干,从内蒙
等地调进羊粪干等,供应给农民,以弥补农家肥的不足。1957年以后,由于化肥供应
量逐年增加,全国粮油供应偏紧,油饼大部分当成饲料,不再作为肥料直接施用,油
饼供应量减少;城市居住条件和卫生条件的改变,大粪干的产量锐减,少量货源直接
供应给了市郊区的菜田,供销合作社的此项业务因而结束。
原由农业部门分管的化学肥料,从1952年起国家确定由供销合作社推广供应。当
时资源缺乏,农民又习惯于施用有机肥,至1957年全年供应量仅20万吨。随着国内化
肥生产的迅速发展,化肥在农业生产中逐渐普及施用,1958年以后成为供销合作社农
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952-1963年,国产化肥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
分配,进口化肥由国家统一进口,纳入计划统一分配供应。供销合作社按国家分配计
划组织调运, 由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给农民,并负责奖售化肥兑现。1964-1978年,
改为国家统一计划,由省供销合作社负责从生产厂收购并接收进口,按合理流向通过
省属各二级站对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或基层供销合作社调拨,由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
给农民;奖售、救灾、供应国营农场及其他专项用肥,均按计划由各级供销合作社负
责兑现,并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
为了便于平衡和按计划供应,1978年以后,改为国家统一计划,供销合作社分级
收购和进口。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收购大型重点厂的化肥,按计划分配调运。省供销合
作社收购省内中型化肥厂的产品,按计划逐级分配。县供销合作社收购定点小化肥厂
的产品,或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直运,并负责对农民供应。由于小化肥有效成份含量
低、易挥发,施用中有一定弱点,在大化肥产量增长以后,一度出现积压滞销。1980
年起改变了供销合作社包销的办法,一部分由生产厂自销,一部分由供销合作社销售。
在 1980年以前, 计划分配的化肥,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只供应农业
生产合作社及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不供应给农民个人。1980年开始,随着
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化肥供应到户。

1949-1956年饼肥供应量统计表
表2-1
┌──┬────────┬───┬────────┐
│年份│供应量(万公斤)│年份 │供应量(万公斤)│
├──┼────────┼───┼────────┤
│1949│2672 │1953 │51965 │
├──┼────────┼───┼────────┤
│1950│6680 │1954 │45750 │
├──┼────────┼───┼────────┤
│1951│16855 │1955 │50470 │
├──┼────────┼───┼────────┤
│1952│53215 │1956 │214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