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在1921年前后曾试办过垦殖协社、蚕业组合(早期曾将合作社译为“组合”)、 运销合作社,但作为一项事业推广,是1929年以后开始的,在此后60多年的历史中, 各个时期的政权,都推行过合作社,但其指导思想和办社宗旨是不同的。 “五四”运动前后,一些爱国知识分子宣传合作社思想,试办合作社是为了寻求 救国之道。国民政府作为实施民生主义的一项政策,曾推行过合作社运动,并在一定 时期内形成相当规模,尤其是1934年前后组织的特产合作社,对引进优良品种、发展 经济作物、解决农村信贷等,都发挥了一定作用。抗日战争开始后,日本侵略军和日 伪政权在沦陷区推行的所谓合作社,只是一种侵略和统治的手段。国民党政府在反共 政策指导下,对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进行经济封锁,其管辖区的合作社也成为维持其 统治的工具。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合作社是在抗日根据地创建并发展起来的。中共山东地方 党组织从一开始就把合作社运动作为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的组成部分,在敌占区通过 开展合法斗争,为工人、农民争福利。在根据地、解放区按民办公助的方针,发动群 众自愿组织各类合作社,并始终坚持办社为社员服务的根本宗旨。随着根据地、解放 区的不断扩大,合作社由少增多,力量由弱变强,生机勃勃。新中国建立后,合作社 发展壮大为农村的主要经济组织,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巩固工农联盟、活跃城乡物资 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