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经营范围广,经营单位多,业务量大,除自营业务的商品库存外,还 经常代国家储存大量商品,因而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 一、安全保卫 50年代,供销合作社企业管理粗放,设备条件差,安全管理主要靠发动群众建立 治安保卫组织,白天站岗放哨,夜间值班巡逻,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对重要物 资仓库,组织群众护仓、防火、防盗、防破坏,基本上沿用解放区农村“民兵联防” 保卫国家财产的形式,维护供销合作社企业的安全。 1962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针对供销合作社业务发展、仓储设施增加、库存商品增 多,以及重大责任事故接连发生的实际情况,颁发了《供销合作社仓储工作条例》和 棉花仓库、生产资料仓库、土产品仓库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仓库管理办法。省供销合作 社按照上述条例和办法,对仓库保卫、防火、防汛、防霉变,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安 全检查和仓库责任制,及事故报告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结合山东供销合作社 的特点,颁发了《进一步加强爆炸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关于执行 的补充规定》,以棉烟麻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为防火重点,建立企业的消 防队伍,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建立安全保卫机构,严格执行值班、巡逻、检查制度, 要求全体职工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自上而下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一级 管一级,各负其责,提高了管理水平,改进了安全工作。 1979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吉林省四平市土产杂品公司重大火灾现场召开全国 供销合作社仓储安全工作会议,吸取教训,交流经验,并提出五条措施,要求逐级贯 彻执行:(一)全面整顿仓库,调整不合理布局,消除事故隐患;(二)普遍进行一 次安全检查,并在全国试行《安全检查登记簿》制度;(三)加强仓储业务人员的专 业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四)健全消防组织,添置防火设施;(五)严肃处理 责任事故,吸取教训。会后,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根据上述精神制订了《山东省供销社 仓储安全管理防火的暂行规定》、《企业领导仓储安全工作职责及保管员工作职责试 行规定》。为增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安全责任感与自觉性,省供销合作社将全省县 以上供销合作社及省属二级站主管仓储安全工作的领导人名单印发,并报送各级公安 机关及安全委员会,以供监督检查。1981年,省供销合作社将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 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商业部制定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 省供销合作社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汇编成册,发至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 储运单位,作为安全工作管理规范,贯彻执行。 二、仓储安全 1983年以后,随着棉花生产的发展,全省供销合作社棉花收购、加工、储存数量 大幅度增长,由于储存场地不足、设备落后,个别单位麻痹大意,疏于防范,棉花行 业重大火灾连续发生。其中,菏泽市马岭岗棉厂失火事故,大火持续12个小时,烧毁 皮棉509.5万公斤、 污染皮棉7万公斤,烧毁籽棉27.5万公斤、污染籽棉363万公斤, 并烧毁部分厂房和设备,直接经济损失2379万元。事故经省、地、县有关部门组成的 联合调查组核实,确认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者及该厂 厂长、副厂长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5年,其他有关人员包括分管安全工作的市供销合 作社副主任及市棉麻公司经理等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1984年 7月,省供 销合作社对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安全工作做出7条决定: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商 业部、省公安厅及省供销合作社颁发的仓库防火、消防安全管理等项规定,切实落实; (二)各级供销合作社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三)逐级签订合同,建立明确的责 任制;(四)严格火种、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五)各企业必须配备 足够的、实用消防器材及设施;(六)凡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建筑,要制 定规划逐步更新;(七)发生事故后,对直接责任者及严重失职的官僚主义者,必须 依法严肃处理。 随后,省公安厅与省供销合作社联合下达了《关于棉麻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 定》,省供销合作社下达了《棉麻企业火种管理试行规定》、《关于经营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方法》等加强安全工作的规定、办法,部 署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贯彻执行。各地市、县供销合作社、各企业,也都根据上述各 项规定,结合当地、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具体制度或管理细则、安 全守则,使全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 1986年1月,省公安厅、省保险公司和省供销合作社决定,从1986年2月21日起在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以棉花防火为重点的“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促进了 安全管理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至199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用于消防设施的投资 即达18967万元,其中1990年一年投资3113万元。已拥有消防车84部,水池1.2万个, 蓄水83万立方米,消防动力泵4428台,灭火机15.1万个,报警装置3276个。全省有35 个县供销合作社、28个省属二级站和210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县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 达到了商业部、 省供销合作社要求的消防安全器材配备标准。 1990年末,全省又有 244个棉花加工厂投资1500多万元, 安装了DK-1快速报警灭火装置,推广使用FR-863 型阻燃篷布,进一步提高了棉麻行业的消防安全水平。仅1990年一年,全省供销合作 社系统就举办消防知识竞赛680次,消防知识讲座1180次,参加竞赛和听取讲座的达4 万人次,举办消防演习2100次,举办消防运动会69次。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安全 检查2382次,查出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2万多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监督、 检查,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消防的实战能力。 三、重大事故 为了接受教训,增强预防事故的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省供销合作社根 据有关部门的要求, 专门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单位, 凡发生经济损失超过 1000元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必须立即逐级上报至省供销合作社,并主动配合当地 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故起因,采取补救措施,对人为事故的责任者,追究其责任。 1961-199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生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各类 事故2134起(包括车辆交通事故601起) ,其中损失超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42起,见 表4-8、 4-9。1990年发生损失超过1000元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58起,比上年减少26 起, 经济损失56.5万元,比上年下降 78.8%。在全省 13个部门开展的“百日安全无 事故”竞赛活动中,获总分第一,实现了省供销合作社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