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 山东省鲁中、胶东、渤海3个行政区及所辖15个专区 (市)都建有合作总社。1950年6月,3个行政区撤销时行署合作总社同时撤销。专区 合作总社和省辖市合作总社也随行政区划演变而不断调整。1952年初,省辖市合作总 社有: 济南、青岛、徐州、烟台4处,专区合作总社有:滕县、临沂、泰安、沂水、 德州、 惠民、淄博、昌潍、胶州、莱阳、文登11处。1952年7月,贯彻省、县、基层 三级建社的原则,专区合作总社改为省合作总社分社,不再经营业务,只负责对各县、 基层合作社的督导。市合作总社未作变动。 1953年以后,随行政区划变动,专区、省辖市合作社又有较大调整。1955年全省 有济南、 青岛、淄博、烟台4个市供销合作社,济宁、临沂、泰安、德州、惠民、胶 州、昌潍、莱阳、聊城、菏泽、文登11个省供销合作社专区分社。1957年前后专区分 社改为专区供销合作社。 1962年后, 全省有:济南、青岛、淄博、枣庄4个市供销合作社,聊城、德州、 惠民、昌潍、烟台、临沂、泰安、济宁、菏泽9个专区供销合作社。 1975年后, 全省有:济南、青岛、淄博、枣庄4个市供销合作社,聊城、德州、 惠民、潍坊、烟台、临沂、泰安、济宁、菏泽9个地区供销合作社。 其后,随行政区划调整,供销合作社服务范围和名称也有变化。由于部分地区改 为地级市,实行市辖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原地区供销合作社也随之改为市供销合作社。 到1985年全省有: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东营8个市供销合 作社, 惠民、德州、聊城、菏泽、泰安、临沂6个地区供销合作社。1985年以后,泰 安市改为地级市,并新建了威海市、日照市,到1990年全省有济南、青岛、淄博、枣 庄、烟台、潍坊、济宁、东营、泰安、威海、日照11个市供销合作社,聊城、德州、 菏泽、惠民、临沂5个地区供销合作社。 1988年5月全省供销合作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 社章程》明确规定:“凡承认本社章程的市、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均可申请加入 本社为社员社”。肯定了市和地区供销合作社为省与县(市)之间的一级联合社组织。